《港口门座起重机修理技术规范》(GB/T17496—1998)规定,车轮踏面圆柱度大于()mm时,应重新加工。 A.0.3B.0.4C.0.5D.0.6
制动轮直径磨损到比原直径小()时,应重新再车削加工并进行热处理才能再用。 A.3-4mmB.5-6mmC.7-8mmD.10-12%
集中驱动的大车主动轮踏面采用圆锥形,从动轮踏面采用圆柱形。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集中驱动的大车主动轮踏面采用圆锥形,从动轮采用圆柱形。(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车轮的踏面剥离面积大于2cm2,深度大于3mm时,应加工修理。()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圆柱形踏面的两被动轮,车轮直径在500~900mm范围内,当两轮直径偏差大于()时,应进行修理。A、0.25~0.45mmB、0.60~0.76mmC、0.76~1.10mm
车轮踏面剥离面积大于2C㎡,深度大于3mm时,应重新加工修理。
车轮直径在250mm~500mm范围内,当两轮直径偏差大于0、125~0、25mm时,车轮应()。A、报废B、重新加工修理C、修理或报废
通常所说车轮的名义直径是指()。A、大踏面顶部直径B、小踏面顶部直径C、滚动圆直径D、轮缘直径
《港口门座起重机修理技术规范》(GB/T 17496—1998)规定,车轮踏面圆柱度大于()mm时,应重新加工。A、0.3B、0.4C、0.5D、0.6
对于两个相匹配车轮的直径偏差为主动轮不应超过名义直径的0.1%。
用盘形槽铣刀加工角深、较窄的敞开式指教矩形槽时铣刀直径应()。A、大于轴垫圈的直径加上两倍的沟槽深度B、大于轴垫圈的直径加上沟槽深度C、大于轴垫圈的直径
用盘形槽铣刀加工角深、较窄的敞开式指教矩形槽时铣刀的直径应()。A、大于轴垫圈的直径加上两倍的沟槽深度B、大于轴垫圈的直径加上沟槽深度C、大于轴垫圈的直径
集中驱动的大车主动轮踏面采用圆锥形,从动轮采用圆柱形。
园柱形踏面的两主动轮直径在250~500mm范围内,直径偏差大于0.125~0.25mm时应进行处理。
车轮圆锥形踏面两主动轮直径偏差大于名义直径的1/1000时,车轮应()。A、报废B、重新加工修理C、修理或报废
车轮直径在500mm~900mm范围内,当两轮直径偏差大于0.25~0.45mm时,车轮应()。A、报废B、重新加工修理C、修理或报废
车轮的踏面剥离面积大于2cm2,深度大于3mm时,应加工修理。
车轮踏面出现麻点,当车轮直径小于500mm,麻点直径大于1mm,应报废。
制动轮直径磨损到比原直径小()时,应重新加工恢复原来的表面硬度才能使用。A、l~2毫米B、2~3毫米C、3~4毫米
新组装或经重新组装的轮对须符合()。A、同一轮对的两车轮直径差不大于1mmB、同一车轮相互垂直的直径差不大于0.5mmC、同一车轮踏面与轴颈面在同一直径线上测量的两点距离差不大于0.6mm。D、轮对内侧距离任意三处差不大于3㎜
新组装后颈重新组装的轮对,同一车轮踏面与轴颈面在同一直径线上测量的两点距离差不大于()mm。A、0.5B、0.6C、0.7D、0.8
车轮踏面采用经济旋修的方法加修时,同一轮对的两车轮直径差允许不大于2mm。()
车轮踏面剥离面积大于2cm2,深度大于3mm时,车轮应()。A、报废B、重新加工修理C、修理或报废
当制动轮直径≤200mm时,其径向跳动不应大于(),当制动轮直径200mm时,其径向跳动不应大于()。
单选题通常所说车轮的名义直径是指()。A大踏面顶部直径B小踏面顶部直径C滚动圆直径D轮缘直径
单选题制动轮直径磨损到比原直径小()时,应重新加工恢复原来的表面硬度才能使用。Al~2毫米B2~3毫米C3~4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