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轮圆锥形踏面两主动轮直径偏差大于名义直径的1/1000时,车轮应()。A、报废B、重新加工修理C、修理或报废

车轮圆锥形踏面两主动轮直径偏差大于名义直径的1/1000时,车轮应()。

  • A、报废
  • B、重新加工修理
  • C、修理或报废

相关考题:

《港口门座起重机修理技术规范》(GB/T17496—1998)规定,车轮踏面圆柱度大于()mm时,应重新加工。 A.0.3B.0.4C.0.5D.0.6

车轮踏面磨损应均匀,踏面厚度磨损量达()的15%时应报废;A磨损量厚度B直径C原厚度

圆柱形踏面的两被动轮,车轮直径在500~900mm范围内,当两轮直径偏差大于()时,应进行修理。A、0.25~0.45mmB、0.60~0.76mmC、0.76~1.10mm

车轮踏面剥离面积大于2C㎡,深度大于3mm时,应重新加工修理。

车轮直径在250mm~500mm范围内,当两轮直径偏差大于0、125~0、25mm时,车轮应()。A、报废B、重新加工修理C、修理或报废

通常所说车轮的名义直径是指()。A、大踏面顶部直径B、小踏面顶部直径C、滚动圆直径D、轮缘直径

车轮踏面磨损应均匀,踏面厚度磨损量达()的15%时应报废。A、磨损量厚度B、直径C、原厚度D、起重机械检验技术

车辆踏面剥离、擦伤、局部凹陷、裂纹、缺损、碾宽、踏面圆周磨耗超限及踏面上粘着熔化金属时,须()A、不能装车B、报废C、加工或修理D、送车轮厂修理

对于两个相匹配车轮的直径偏差为主动轮不应超过名义直径的0.1%。

圆锥形踏面两主动轮直径偏差大于名义直径的()时应重新加工修理。A、1/1000B、1/100C、1/10

车轮直径在500mm~900mm范围内,当两轮直径偏差大于0.25~0.45mm时,车轮应()。A、报废B、重新加工修理C、修理或报废

车轮的踏面剥离面积大于2cm2,深度大于3mm时,应加工修理。

车轮踏面出现麻点,当车轮直径小于500mm,麻点直径大于1mm,应报废。

车轮踏面出现麻点,直径大于1~1.5毫米,且深度大于()mm,数量多于5处时,应报废车轮。A、2B、3C、5D、6

经超声波探伤检查确认轮座裂纹时,须()。A、不能装车B、报废C、加工或修理D、送车轮厂修理

车轮踏面剥离、擦伤、局部凹陷、裂纹、缺损、辗宽、踏面圆周磨耗超限及踏面上粘着熔化金属时,须()A、不能装车B、报废C、送车轮厂修理D、加工或修理

轮对厂修时,有()情况之一者须加工修理。A、车轮踏面剥离、擦伤、局部凹陷、碾宽、圆周磨耗超限。B、车轮轮缘厚度超限或轮缘垂直磨耗超限。C、同一轮对的两车轮直径差超限。D、车轮轮辋厚度小于规定限度。

同一轮对的两车轮直径差超限时须()A、不能装车B、报废C、送车轮厂修理D、加工或修理

铁路货车经超声波探伤检查确认轮座裂纹时,须()。A、不能装车B、报废C、加工或修理D、送车轮厂修理

客车经超声波探伤检查确认轮座裂纹时,须()。A、不能装车B、报废C、加工或修理D、送车轮厂修理

车轮踏面剥离面积大于2cm2,深度大于3mm时,车轮应()。A、报废B、重新加工修理C、修理或报废

车轮经超声波探伤检查确认透声不良或难以判断时,须()。A、不能装车B、送车轮厂修理C、加工或修理D、报废

单选题车轮踏面磨损应均匀,踏面厚度磨损量达()的15%时应报废;A磨损量厚度B直径C原厚度

单选题同一轮对的两车轮直径差超限时须()A不能装车B报废C送车轮厂修理D加工或修理

多选题轮对厂修时,有()情况之一者须加工修理。A车轮踏面剥离、擦伤、局部凹陷、碾宽、圆周磨耗超限。B车轮轮缘厚度超限或轮缘垂直磨耗超限。C同一轮对的两车轮直径差超限。D车轮轮辋厚度小于规定限度。

单选题车轮踏面剥离、擦伤、局部凹陷、裂纹、缺损、辗宽、踏面圆周磨耗超限及踏面上粘着熔化金属时,须()。A退轮B报废C加工或修理D送车轮厂修理

单选题车轮经超声波探伤检查确认透声不良或难以判断时,须()。A不能装车B送车轮厂修理C加工或修理D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