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2年专职教学科研人员、师资博士后招聘强化练习卷(带答案)

甲乙夫妻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此时房屋所有权归属为?


参考答案:适用不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制度,丙取得房屋所有权。


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B.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合法占有

C.乙可以诉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丙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B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所以A的说法错误。乙是基于甲的意思表示而占有该房屋的,其占有是合法占有,B的说法正确。债是具有相容性的,因此,一个标的物上可以同时存在几个债权债务关系,甲享有继承房屋的所有权,且已经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的情况下,甲有权与丙签订买卖合同,虽然,甲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但是,每个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因此,C的说法错误。甲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其和丙签订合同出卖自己的房屋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丙因此取得房屋的所有权,D的说法错误。因此,选择B项。


甲偷盗使用自己孪生哥哥乙的身份证将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处房产以乙的名义出售给了第三人丙,丙对甲乙二人的身份关系并不知情。甲丙二人于2017年1月10日交付的房款并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除非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否则房屋所有权人应以不动产权证书上的记载为准
B.若乙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的,房屋登记机关应当为其办理更正登记
C.若乙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的,登记机关不能为其办理更正登记
D.若丙不同意乙的更正登记申请,乙就不能申请异议登记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善意取得和物权的公示问题。本题中,丙可以根据《物权法》第10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物权法解释(一)》)第18条的规定,丙已经以善意取得的方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因此,若乙直接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的,房屋登记机关不能直接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更正登记。乙此时需要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书申请更正登记。选项B错误。又根据《物权法》第17条的规定,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选项A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丙不同意更正登记的,乙可以申请异议登记,故D项错误。故本题的答案为C。


甲偷盗使用自己孪生哥哥乙的身份证将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处房产以乙的名义出售给了第三人丙,丙对甲乙二人的身份关系并不知情。甲丙二人于2017年1月10日交付的房款并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除非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否则房屋所有权人应以不动产权证书上的记载为准
B.若乙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的,房屋登记机关应当为其办理更正登记
C.若乙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的,登记机关不能为其办理更正登记
D.若丙不同意乙的更正登记申请,乙就不能申请异议登记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善意取得和物权的公示问题。本题中,丙可以根据《物权法》第10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物权法解释(一)》)第18条的规定,丙已经以善意取得的方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因此,若乙直接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的,房屋登记机关不能直接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更正登记。乙此时需要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书申请更正登记。选项B错误。又根据《物权法》第17条的规定,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选项A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丙不同意更正登记的,乙可以申请异议登记,故D项错误。故本题的答案为C。


甲的父亲去世,甲作为遗嘱继承人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后又签订买卖合同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丙受胁迫将房屋出卖给戊,丙完成了移转登记。戊向银行借款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并已将房产证交付给银行。在甲将房屋卖给丙后,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下列选择正确的是?
A.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B.丙不可以请求乙返还房屋,因为乙属于有权占有
C.甲丙的合同侵害乙的利益,乙可以诉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D
解析:


2021年11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2年专职教学科研人员、师资博士后招聘强化练习卷(一)1、单选题甲乙二人结婚后购得一处房产,以甲的名义办理了产权登记后甲瞒着乙将房屋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而乙对该房屋买卖行为不予认可。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A: 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B: 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C: 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D: 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2、单选题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后,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乙,该汇票在到期前不慎遗失,要使该汇票作废,乙可以_。 A: 登报声明B: 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C: 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D: 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3、单选题下列公文标题中,正确的一项是_。 A: A厂关于请求购买复印机的请示报告B: B公司关于铺张浪费的请示C: M省人民政府精简机构的请示D: 民政部关于增加干部编制名额的请示 4、单选题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是_。 A: 集体主义B: 爱国主义C: 奉献社会D: 为人民服务 5、单选题关于公文的传阅方式,下列各项中不正确的是_。 A: 设阅文室供有关人员阅文B: 领导人之间自行横向传阅C: 以秘书人员为轴心进行直传D: 将文件送到有关部门组织传达 6、单选题当公文写满一页没有空白用于盖章时,可以采取何种措施加以解决?_。 A: 标识“此页无正文”B: 调整行距、字距C: 印章覆盖正文D: 留白 7、单选题管理的两重性是指_ A: 管理的目标性和阶段性B: 管理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C: 管理的先进性和可行性D: 管理的组织性和行为性 8、单选题_对于华丽,相当于一丝不苟对于_ A: 金碧辉煌 细心B: 鳞次栉比 认真C: 冠冕堂皇 谨慎D: 美轮美奂 慎重 9、多选题针对能源危机,国家通过减免税,鼓励在工业、服务、住房、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采用节能型设备。这表明_。 A: 合理利用和节约能源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首要目标B: 违反了税收的基本特征C: 经济调节是国家管理经济职能的重要内容D: 经济手段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10、单选题评价管理者不但要看“说了算不算”,而且要看“说了算的后果是否于事业有益。”可见,在对管理者进行评价时,应当_。 A: 动态分析B: 审时度势C: 相机权变D: 追求实效 11、单选题露水形成属于哪一种现象?_ A: 汽化B: 液化C: 凝固D: 熔化 12、判断题组织文化是组织的性格和灵魂,是组织区别于其他组织的关键特征,也是决定组织凝聚力与发展方向的核心要素。_ 13、单选题DNA是人类进行亲子鉴定的主要依据。就DNA的组成,下面说法正确的是_。 A: DNA由核糖、碱基和磷酸组成B: DNA由脱氧核糖、磷酸和碱基组成C: DNA由脱氧核糖、磷酸、碱基和蛋白质组成D: DNA由脱氧核糖、磷酸、碱基和脂肪组成一 14、单选题被后世分别称为“诗仙”“诗圣”“诗魔”的三位唐代诗人是_。 A: 李白杜甫白居易B: 杜甫李白李贺C: 李白白居易刘禹锡D: 白居易刘禹锡李贺 15、单选题以下不属于“初唐四杰”的诗人是:_ A: 王勃B: 卢照邻C: 骆宾王D: 李商隐 16、单选题目前在火电领域诞生的新技术很多,联合循环技术即是其中之一。简单来说,联合循环技术就是“一气两用”:将燃气轮机排出的高温废气,通过余热锅炉回收转换为蒸汽,进人蒸汽轮机后驱动其运转,两台轮机都将动能输送至发电机进行发电;废气再次进人锅炉,进一步将其中蕴含的热能转化为动能,降低最终排出气体的温度。这样不仅环保,还能节省燃启动速度快也是一大优点,其工作原理是在开机之初关闭运转较慢的蒸汽轮机,只启动燃气轮机,产生足够的热能后,再切换到联合循环模式。这一特点对于电力应急事件频发的大都市十分实用。关于联合循环技术,下列说法与上述文字不相符的是_。 A: 停电时可在短时间内迅速启动B: 蒸汽轮机早于燃气轮机启动C: 高温废气得以循环利用D: 明显提高了发电效率 17、单选题如果政府把经济增长作为宏观调控的政策目标,通常要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刺激总需求,一般情况下,这会导致_。 A: 物价水平下降或通货紧缩B: 物价水平上升或通货膨胀C: 就业机会减少或失业率提高D: 通货紧缩和就业机会增加 18、单选题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是_。 A: 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B: 为人民服务C: 讲文明、树新风D: 发展先进文化 19、单选题在治理环境污染的过程中,人们发现二次污染比一次污染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更大,下列情况属于二次污染的是_。 A: 电镀厂排出的含铬污水B: 化工厂释放的工业废气C: 污水中无机汞化合物转变成甲基汞D: 河水中的污染物被泥沙吸附 20、单选题在这批获奖的手机外观设计作品中,使用数字技术制作的作品少于手工绘制的作品,这说明,使用数字技术并不能提高手机外观绘图的精度。 以下哪项最为恰当地指出了上述论证的漏洞?_A: 不当地假设任何手机外观设计都需要借助人工绘图B: 不当地把手机外观设计水平的高低等同于外观绘图精度的大小C: 不当地假设任何手工绘制的手机外观设计作品都有可能获奖D: 忽视了人工绘图需要投人更多的精力这一点 21、多选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贯彻的原则是_。 A: 公开B: 公正C: 平等、竞争D: 择优 22、单选题法的适用是指_。 A: 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B: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C: 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的活动D: 法律在社会实际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现 23、单选题财政在经济上作为一个分配范畴,是以国家为主体,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对国内_进行分配和再分配。 A: 经济总值B: 货币总值C: 销售总值D: 生产总值 24、单选题论语中孔子教我们最好的交友原则:“益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其中“友谅”是指_。 A: 能听取他人意见的朋友B: 能帮助自己的朋友C: 诚实守信的朋友D: 知识广博的朋友 25、多选题某村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即以户为单位通过投票决定村务大事,由村民对村中大事直接行使决策权。村委会的决定须经80%以上的农户同意后,再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否则暂缓办理或者放弃。这种“村务公决”_。 A:


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答案:C
解析:
(原公布答案为B)【考点】共同共有;善意取得【详解】《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失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见,甲、乙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应经甲、乙一致同意。《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构成《合同法》第51条的例外。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若无其他效力瑕疵(如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方面的瑕疵),则买卖合同有效,而不是效力待定。因此,甲、丙间的买卖合同有效。此外,虽然房屋是甲乙二人婚后购买,但是房屋登记的名字为甲,而且转让房屋后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因此,丙作为善意的不知情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乙对房屋的共有权消灭。综上,C项当选。本题原答案为B选项,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出台后法律规定出现变化,答案亦随之改变。


共用题干
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移转登记。丁旋即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请回答94-96题。

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B: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合法占有
C:乙可以诉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B,D
解析:
【考点】物权的公示【详解】《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此,A选项正确。甲基于法律规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具有物权效力,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B选项错误。《物权法》第31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本题中甲出卖的房屋为不动产,不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C选项正确。甲作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出租房屋,因此D选项正确。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CD。
【考点】登记及其法律效果【详解】《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据此,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因此A选项错误。本题中,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基于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乙占有房屋有合法依据,为合法占有,因此B选项正确。《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本题中丙已对该房屋进行登记取得所有权,乙无权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此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考点】所有权【详解】《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本题中,丁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该房屋所有权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转移于戊所有,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根据是否基于原权利人的所有权与意志,所有权取得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继受取得是指以原所有权人的意志为依据,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从原所有权人那里取得财产所有权。本题中,戊通过房屋买卖合同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因此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甲偷盗使用自己孪生哥哥乙的身份证将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处房产以乙的名义出售给了第三人丙,丙对甲乙二人的身份关系并不知情。甲丙二人于2017年1月10日交付的房款并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除非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否则房屋所有权人应以不动产权证书上的记载为准
B.若乙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的,房屋登记机关应当为其办理更正登记
C.若乙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的,登记机关不能为其办理更正登记
D.若丙不同意乙的更正登记申请,乙就不能申请异议登记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善意取得和物权的公示问题。本题中,丙可以根据《物权法》第10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物权法解释(一)》)第18条的规定,丙已经以善意取得的方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因此,若乙直接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的,房屋登记机关不能直接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更正登记。乙此时需要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书申请更正登记。选项B错误。又根据《物权法》第17条的规定,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选项A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丙不同意更正登记的,乙可以申请异议登记,故D项错误。故本题的答案为C。


2011年9月,甲的父母在购买住房时,将房屋的所有权人登记为甲,并办理了房产证。2012年5月,甲做生意急需大笔资金,便瞒着父母将该房屋卖给不知情的乙,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甲的父母知情后,与乙就房屋产权归属发生争执。根据物权公示原则,房屋所有权应当属于( )。
A、甲
B、甲的父亲
C、乙
D、甲的父母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不动产物权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P112


甲偷盗使用自己孪生哥哥乙的身份证将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处房产以乙的名义出售给了第三人丙,丙对甲乙二人的身份关系并不知情。甲丙二人于2017年1月10日交付的房款并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除非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否则房屋所有权人应以不动产权证书上的记载为准
B.若乙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的,房屋登记机关应当为其办理更正登记
C.若乙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的,登记机关不能为其办理更正登记
D.若丙不同意乙的更正登记申请,乙就不能申请异议登记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善意取得和物权的公示问题。本题中,丙可以根据《物权法》第10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物权法解释(一)》)第18条的规定,丙已经以善意取得的方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因此,若乙直接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的,房屋登记机关不能直接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更正登记。乙此时需要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书申请更正登记。选项B错误。又根据《物权法》第17条的规定,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选项A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丙不同意更正登记的,乙可以申请异议登记,故D项错误。故本题的答案为C。


相关考题:

考题 甲偷盗使用自己孪生哥哥乙的身份证将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处房产以乙的名义出售给了第三人丙,丙对甲乙二人的身份关系并不知情。甲丙二人于2017年1月10日交付的房款并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除非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否则房屋所有权人应以不动产权证书上的记载为准B.若乙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的,房屋登记机关应当为其办理更正登记C.若乙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的,登记机关不能为其办理更正登记D.若丙不同意乙的更正登记申请,乙就不能申请异议登记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善意取得和物权的公示问题。本题中,丙可以根据《物权法》第10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物权法解释(一)》)第18条的规定,丙已经以善意取得的方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因此,若乙直接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的,房屋登记机关不能直接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更正登记。乙此时需要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书申请更正登记。选项B错误。又根据《物权法》第17条的规定,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选项A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丙不同意更正登记的,乙可以申请异议登记,故D项错误。故本题的答案为C。

考题 单选题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正确答案: D解析: 《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共同共有人甲擅自处分夫妻共有的房屋,未经其妻子同意,系无权处分,但根据该《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有效。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不完全决定物权行为的效力,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如果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时是善意的,并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且该不动产还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那么买受人善意取得该不动产所有权。据此,不知情的丙善意取得该房屋,该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说明】本题司法部原答案为B。根据2012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现答案为C。

考题 单选题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正确答案: A解析: 《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共同共有人甲擅自处分夫妻共有的房屋,未经其妻子同意,系无权处分,但根据该《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有效。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不完全决定物权行为的效力,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如果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时是善意的,并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且该不动产还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那么买受人善意取得该不动产所有权。据此,不知情的丙善意取得该房屋,该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说明】本题司法部原答案为B。根据2012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现答案为C。

考题 单选题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正确答案: B解析: 本题中,因为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虽然只是登记在甲的名义下,但是实际上也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甲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时候,应当经过其妻子同意,未经其妻子同意,属于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无效。但是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不完全决定物权行为的效力,根据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甲和丙之间的行为完全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

考题 单选题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正确答案: C解析: 本题中,因为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虽然只是登记在甲的名义下,但是实际上也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甲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时候,应当经过其妻子同意,未经其妻子同意,属于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无效。但是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不完全决定物权行为的效力,根据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甲和丙之间的行为完全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

考题 单选题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市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正确答案: A解析: 暂无解析

考题 甲偷盗使用自己孪生哥哥乙的身份证将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处房产以乙的名义出售给了第三人丙,丙对甲乙二人的身份关系并不知情。甲丙二人于2017年1月10日交付的房款并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除非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否则房屋所有权人应以不动产权证书上的记载为准B.若乙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的,房屋登记机关应当为其办理更正登记C.若乙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的,登记机关不能为其办理更正登记D.若丙不同意乙的更正登记申请,乙就不能申请异议登记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善意取得和物权的公示问题。本题中,丙可以根据《物权法》第10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物权法解释(一)》)第18条的规定,丙已经以善意取得的方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因此,若乙直接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的,房屋登记机关不能直接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更正登记。乙此时需要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书申请更正登记。选项B错误。又根据《物权法》第17条的规定,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选项A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丙不同意更正登记的,乙可以申请异议登记,故D项错误。故本题的答案为C。

考题 单选题甲、乙二人结婚后购得一处房产,以甲的名义办理了产权登记,后甲瞒着乙将房屋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而乙对该房屋买卖行为不予认可。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正确答案: A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物权的变动原则。卖卖合同为有效合同,因符合有效合同的要件。房屋的所有权转移是基于法律上的善意取得制度;即为保护交易安全,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支付了合理对价,且实际交付或依法办理了登记手续,则规定由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的法律制度。本案中丙在购买时对甲乙共同所有房屋并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并且办理了房屋登记,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所有权归丙所有。故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本题答案选C。

考题 多选题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B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合法占有C乙可以诉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D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正确答案: C,D解析: 暂无解析

考题 甲出售房屋,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一直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两个月后,甲又将房屋卖给了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且随即到房管局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该房屋的产权归属于()。A、甲B、乙C、丙D、乙丙共有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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