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8月21日晚11时,原告徐某乘坐被告付某驾驶的出租车(车主为被告阔达公司)前往自己的住所。行车途中,原告的癫痫病突然发作,付某见状将其拖下车,弃于路旁,开车离去。原告认为,被告未能善意履行其基于旅客运输合同应负的义务,在原告发病时,置其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将其像一件物品一样,扔下出租车,给其造成了精神损害及心灵创伤,故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被告不同意原告的主张。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本案中,原告有权主张违约责任,但无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B.本案中,原告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无权主张违约责任C.本案中,原告既有权主张违约责任,又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并可同时主张D.本案中,原告既有权主张违约责任,又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原告得选择其一主张

2000年8月21日晚11时,原告徐某乘坐被告付某驾驶的出租车(车主为被告阔达公司)前往自己的住所。行车途中,原告的癫痫病突然发作,付某见状将其拖下车,弃于路旁,开车离去。原告认为,被告未能善意履行其基于旅客运输合同应负的义务,在原告发病时,置其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将其像一件物品一样,扔下出租车,给其造成了精神损害及心灵创伤,故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被告不同意原告的主张。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本案中,原告有权主张违约责任,但无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B.本案中,原告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无权主张违约责任
C.本案中,原告既有权主张违约责任,又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并可同时主张
D.本案中,原告既有权主张违约责任,又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原告得选择其一主张

参考解析

解析:。本题涉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依《合同法》第288条的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本案中,原告乘坐阔达公司的出租车,即与阔达公司建立了客运关系,阔达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付某应依约将原告运送至目的地。依《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被告半途将发病的原告抛下,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依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第1款的规定,自然人因人格尊严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本案中,被告司机将发病的乘客扔下车,扬长而去的行为就是不尊重原告的人格,该行为具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其一,该行为具有违法性;其二,原告的精神痛苦;其三,该行为与原告的精神痛苦具有因果关系;其四,被告存在主观过错。因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严权,应依法承担精神损害赔偿之责任。依《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故本题应选D。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中,承担责任的应是阔达公司,而非付某,因其乃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其责任应由法人承担。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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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属于反诉情形的是:( )。A.原告请求被告交纳房租,被告要求原告赔偿因房屋失修漏水给被告造成的损失B.原告提出依据买卖合同被告应当支付货款,被告提出货物并未实际交付C.原告提出要求交付买卖合同标的物,被告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D.原告基于所有权要求被告交付所占有的动产的租金,被告要求确认自己对该动产有留置权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A.被告的行政行为对原告造成了损害但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B.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C.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D.被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胡某提出一张有被告署名的借条,声称被告时某欠下了他10000元未还,被告时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胡某署名的收条,称其所借的10000元已经还了,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开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A.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反证B.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C.原告提供的借条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D.原告提供的借条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

传统上认为,被告是否对原告承担过失侵权责任,要看()。A.被告对原告是否承担注意义务B.被告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C.被告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并给原告造成了实际损害D.被告过错的大小E.原告损害与被告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在原告请求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中,原告向法院提供王某的证言,证明被告从原告处拿走5000元。被告辩称这5000元系原告赠与,并非借款,并向法院提供原告所写的书信一份。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王某的证言是本证B.被告提供的书信是本证C.被告提供的书信是反证D.被告提供的书信是对王某的证言的反驳

原告某皮货公司与被告某贸易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原告按约供货,但被告以货物积压为由拒绝付款。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在开庭审理时被告无故退席,也没有参加以后的审理。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充分,遂作出了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的判决。现问此判决性质属于:( )A.给付判决B.缺席判决C.部分判决D.肯定判决

2004年2月28日,原被告事先约定,由被告卖给原告3台发动机为锡柴的车辆,原告向被告交付了定金。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被告通知原告提取车辆。在验收车辆时,原告发现,该车发动机为大柴,非约定的锡柴,原告拒绝提取车辆。被告表示可以更换发动机,原告则要求立即交付,双方发生争执。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被告同意返还,但不同意双倍。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 A.被告应双倍返还定金B.被告的行为构成加害履行C.被告没有义务双倍返还定金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齐某被宏大公司的汽车撞伤,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下列关于本案举证责任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原告齐某应当举证证明是被宏大公司的汽车所撞受伤B、原告齐某应当对自己收到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C、被告宏大公司应当对其主张的自己没有过错承担责任D、被告宏大公司应当对其主张的原告齐某有主观故意承担举证责任

李某起诉县工商局,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案情认为李某应当起诉质检局,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A.直接变更原告B.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强制变更被告为质检局C.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D.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将质检局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李某提交一张有被告刘某签名的借条,称刘某欠其1万元未还。被告刘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李某署名的收条,称所借1万元己还,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写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原告提供的借条( )。A.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B.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C.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D.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反证

本案参加诉讼的人在诉讼中的正确地位是:A.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寰宇公司和张某是被告B.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寰宇公司是被告C.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寰宇公司和张某是被告D.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寰宇公司是被告

下列哪一情形可以产生自认的法律后果?(2015年)A.被告在答辩状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B.被告在诉讼调解过程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但该调解最终未能成功C.被告认可其与原告存在收养关系D.被告承认原告主张的事实,但该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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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一情形可以产生自认的法律后果? A.被告在答辩状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 B.被告在诉讼调解过程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但该调解最终未能成功 C.被告认可其与原告存在收养关系 D.被告承认原告主张的事实,但该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

共用题干原告与被告于8月5日在原告、被告住所地以外的甲地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供给被告自行车400辆,单价350元,总计货款14万元;被告须在同年10月底以前将货款汇人原告账户,款到10日内由原告在其所在的乙地为被告代办托运将货运送到被告所在的丙地,到期不履行合同,承担货款4%的违约金;合同订立后,被告须于5日内向原告交付3万元定金。同年10月22日,原告向被告发去传真,要求被告付款。被告复电声称:因资金短缺,希望先发货再付款,原告予以拒绝:在原告多次催促下,被告于同年11月21日复函正式表示;自愿放弃已交付的3万元定金,作为解除合同的代价。原告于同年11月底起诉,要求被告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其一切损失。被告则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如果法院判决本案被告对原告承担民事责任,则法院( )。A、可以判决被告向原告同时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B、只能判决被告向原告承担定金责任或者违约金责任中的一项责任C、可以判决被告承担超过定金数额或者违约金数额部分的损失D、可以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E、应当判决被告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下列有关民事诉讼一般地域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A、“原告就被告”为主,“被告就原告”为辅B、一律“原告就被告”C、“被告就原告”为主,“原告就被告”为辅D、一律“被告就原告”

12岁的甲某在学校不慎将同学11岁的乙某眼睛弄伤,双方父母因赔偿问题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说法正确的是()。A、乙某为原告,甲某为被告B、乙某的父母为原告,甲某的父母为被告C、乙某父母为原告,甲某为被告D、乙某为原告,甲某的父母为被告

传统上认为,被告是否对原告承担过失侵权责任,要看()。A、被告对原告是否承担注意义务B、被告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C、被告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并给原告造成了实际损害D、被告过错的大小E、原告损害与被告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在美国产品责任诉讼中,当原告以疏忽为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时,原告必须提出的证据,证明有()A、由于被告的疏忽直接造成了原告的损失B、由于原告自己的疏忽造成了损失C、原告可以证明产品的设计有缺点D、原告可以证明被告对产品的危险性没有作出充分的说明E、被告没有做到合理的注意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反诉的是()。A、原告提出要求交付买卖标的物,被告请求确认买卖合同关系无效B、原告基于所有权请求被告交付所占有的动产,被告要求确认他对该动产享有的质权C、原告提出依据借款合同被告应当偿还借款,被告提出借款合同系原告伪造D、原告请求被告交纳房租,被告要求原告赔偿因房屋失修而造成的损失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A、被告的行政行为对原告造成了损害但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B、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C、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D、被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得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下列()情形除外。A、被告的行政行为对原告造成了损害,但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B、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C、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D、被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2000年8月21日晚11时,原告徐某乘坐被告付某驾驶的出租车(车主为被告阔达公司)前往自己的住所。行车途中,原告的癫痫病突然发作,付某见状将其拖下车,弃于路旁,开车离去。原告认为,被告未能善意履行其基于旅客运输合同应负的义务,在原告发病时,置其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将其像一件物品一样,扔下出租车,给其造成了精神损害及心灵创伤,故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被告不同意原告的主张。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本案中,原告有权主张违约责任,但无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B、本案中,原告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无权主张违约责任C、本案中,原告既有权主张违约责任,又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并可同时主张D、本案中,原告既有权主张违约责任,又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原告得选择其一主张

单选题12岁的甲某在学校不慎将同学11岁的乙某眼睛弄伤,双方父母因赔偿问题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说法正确的是()。A乙某为原告,甲某为被告B乙某的父母为原告,甲某的父母为被告C乙某父母为原告,甲某为被告D乙某为原告,甲某的父母为被告

多选题原告某皮货公司与被告某贸易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原告按约供货,但被告以货物积压为由拒绝付款。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在开庭审理时被告无故退席,也没有参加以后的审理。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充分,遂作出了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的判决。关于本案,此判决的性质属于(  )。A给付判决B缺席判决C部分判决D中间判决

单选题2000年8月21日晚11时,原告徐某乘坐被告付某驾驶的出租车(车主为被告阔达公司)前往自己的住所。行车途中,原告的癫痫病突然发作,付某见状将其拖下车,弃于路旁,开车离去。原告认为,被告未能善意履行其基于旅客运输合同应负的义务,在原告发病时,置其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将其像一件物品一样,扔下出租车,给其造成了精神损害及心灵创伤,故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被告不同意原告的主张。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本案中,原告有权主张违约责任,但无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B本案中,原告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无权主张违约责任C本案中,原告既有权主张违约责任,又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并可同时主张D本案中,原告既有权主张违约责任,又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原告得选择其一主张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反诉的是()。A原告提出要求交付买卖标的物,被告请求确认买卖合同关系无效B原告基于所有权请求被告交付所占有的动产,被告要求确认他对该动产享有的质权C原告提出依据借款合同被告应当偿还借款,被告提出借款合同系原告伪造D原告请求被告交纳房租,被告要求原告赔偿因房屋失修而造成的损失

多选题在美国产品责任诉讼中,当原告以疏忽为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时,原告必须提出的证据,证明有()A由于被告的疏忽直接造成了原告的损失B由于原告自己的疏忽造成了损失C原告可以证明产品的设计有缺点D原告可以证明被告对产品的危险性没有作出充分的说明E被告没有做到合理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