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 题目列表
大王(21岁)与小王(19岁)是哥俩,平日游手好闲。某日在街上闲逛,发现村头老 王家门口卧着一头黄牛,大王想起曾经向老王借黄牛时老王不借,心中越发郁闷想伺机报 复,于是对小王说去拿块石头打它。小王遂拿起一石块砸向黄牛。黄牛疼痛跃起向前猛冲。 此时老王的邻居赵老太太(70岁)刚出院门,正欲上街,见黄牛朝自己冲来便急忙闪躲, 慌忙中碰到了在街边摆摊的杜某,将杜某的货摊打翻,损失价值达1,000元。赵老太太也摔 伤在地,导致右腿骨折并入院治疗,花费医药费、住院费等共计2,000元。问题:1.赵老太太因躲闪黄牛而撞翻杜某的货摊的行为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 责任?2.大王和小王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3.赵老太太受伤的费用可以向谁主张,为什么?4.若小王当时8岁,赵老太太受伤的费用由谁承担,为什么?5.杜某货摊的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论审判公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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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关某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张某,男,28岁,司机。被告人:关某,女,26岁,农民,张某之妻。2009年10月1 2日早晨,天还未亮,被告人张某驾驶自家运货卡车,从天津市区送完货返回,因车灯不亮,张某之妻关某在驾驶室帮助丈夫监视路面情况。6点20分左右,当车沿宝平公路行驶时,遇上学的学生刘某、黄某骑自行车横穿公路,张某因犯困打盹未发现,卡车将刘某、黄某当场撞倒。被告人张某见状赶忙踩刹车将车停住,并下车观察。结果发现,刘某已经没有呼吸,而黄某尚在呻吟。此时,关某说:“现在没人,赶紧跑。要是被抓住,不但要坐牢,还要倾家荡产。”张某闻听此言后,遂又驾车逃离了现场。后经查.刘某被撞之后已当场死亡。黄某因失血过多,未能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问题】1.张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2.关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说明理由。若关某未指使张某逃逸而是在张某驾驶车辆时指使其违章驾驶,因而发生交通事故,关某对此是否负刑事责任?3.若张某在将刘某、黄某撞倒并停车观察后,曾决定将刘某、黄某送往医院救治,但在驶往医院的过程中,关某提出:“还是别往医院送了,送到医院肯定就会被人发现。这样我们不但要坐牢,还要支付没底的医药费。”于是,张某遂将车驶往郊区,途中张某、关某一起将刘某、黄某抬下车扔到距马路300米开外的田野里,然后驾车逃走,致使黄某因失血过多,未能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问此时张某、关某构成何罪?4.假如张某的卡车坏了,他拦一辆出租车带黄某去医院,行至半路,张某又后悔了,他让出租车司机停车,说要去附近的家里拿钱,而后一去不返。出租车司机等了一会儿,怕自己担责任,就把受伤的黄某放到路边,自己开车离去。后黄某因失血过多未能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此出租车司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5.如果张某肇事后明知被害人被拖挂在车下,为逃逸不顾被害人生死,将被害人拖挂致伤残,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6.如果张某在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逸而高速驾驶又连续撞死、撞伤不特定的多人,对此应如何处理?7.如果张某是一工厂的司机,在工厂仓库内倒车时因注意力不集中将另一名工人撞死,张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案情:被告人李某于2014年7月的一天晚上,和几个朋友聚会,饭后又一起卡拉OK,期间餐厅经理派服务员胡某陪侍。次日凌晨两点结束后,李某送胡某回家的路上,在一废弃的工棚内强行与胡某发生了性关系。案发后李某坚称是通奸而不是强奸。此案由S市Y区检察院起诉。Y区法院经不公开审理,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无罪判决。检察机关提起抗诉,S市中级法院改判被告人构成强奸罪并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审法院定期宣判,并向抗诉的检察机关送达了判决书,没有向被告人李某送达判决书,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了判决书。问题:1.本案二审判决是否生效?为什么?我国刑事裁判一审生效与二审生效有无区别?为什么?2.此案生效后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诉,程序要求是什么?3.省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向省高级法院提起抗诉,对于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再审案件,省高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4.如果省高级法院认为S市中级法院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应当如何纠正?5.此案在由省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抗诉中,请求改判被告人无罪,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也辩称无罪,省高级法院根据控辩双方一致意见,是否应当做出无罪判决?为什么?

案情:王某与郑某系夫妻。2015年4月,郑某将王某所有的房屋出售给项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出售价格为345万元。合同中王某处签章由郑某代签,并在委托代理人处签名。同时,郑某在合同备注处注明“甲方委托代理人(郑某)愿意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一切法律责任和义务”,并承诺产权人亲自到场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郑某带一男子称其为王某,并持王某身份证与项某于2015年5月11日到某市锦州区房地产管理处交易柜台,双方填写了房地产交易、房屋所有权发证申请审批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手续。双方在申请审批表中填写房屋的成交价格为280万元。市房管局经审查认为双方申请材料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受理,并于2015年5月27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为项某核发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2015年8月1日,王某以上述房产交易系违法行为为由,向市房产局申请变更登记,并称自己在项某2015年6月1日要求自己搬离住所时始知房产所有权已发生变更。市房产局认为,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33条的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当事人应提交登记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的相关材料。王某之妻郑某携带持有王某有效身份证的冒名男子当场在申请材料上签名,市房管局因此有理由相信该男子就是王某。因此,市房产局对王某要求变更登记的行为不予受理。王某遂以市房管局拒绝受理其变更登记为由,于9月1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市房管局为项某所做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问题:1.本案如何确定管辖?2.王某起诉是否符合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什么?3.如在案件审理中,王某请求法院一并确认郑某与项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可否一并审理?王某应在何时提出上述请求?4.法院如何在审查市房管局为项某所作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行为是否合法时,对郑某和项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进行一并审查,法院一并审理的,具体应如何处理?5.法院如经审理认为,市房管局为项某办理房屋转移登记,违背了房屋所有权人王某真实的意思表示,该房屋登记行为应予撤销,但根据《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项某作为善意第三人其利益应优先受到保护,此时法院应作出何种判决?

(2011年)材料:2011年元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会见全 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时指出:“法学是治国理政的大学问,是政治性很强的学科。法学理 论工作者要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 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 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才智。”周永康要求,“密切关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更多理论上的真知灼见,积极参与国家立法,主动服务执法司法实践,大 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成为通晓古今、学贯中西的法学大家,不断发展具有中国特 色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 问题:根据以上材料,可以从哪些方面理解中央领导同志对法学理论工作者提出的要 求?请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谈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繁荣法学事业的要求。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3.不少于400字。

案情: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马某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不公开审理,作出判决,宣告被告人马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书合法送达后,被告人马某提起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也提起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畸轻,于是改判死刑立即执行。宣判后,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由2名审判员、1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经详细翻阅本案有关诉讼材料,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不当。于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后,判处被告人马某无期徒刑。问题:本案中死刑复核程序有何错误?

高某贪污案高某,男,42岁,2009年7月5日因涉嫌贪污罪被某区人民检察院拘传。检察机关未出示有关证件,高某以为侦查人员吴某冒充警察对其进行要挟,拒不服从拘传。吴某只好对其使用了随身携带的戒具,将其带回检察机关进行讯问,至7月8日将其释放。根据讯问所得的线索,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搜集证据发现,高某还涉嫌一起偷税案。检察院认为本案中,偷税罪是主罪,于是将全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遂对两案一并侦查,查明高某偷税数额不大,不构成刑事犯罪。某区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成员对高某是否构成贪污罪存有重大分歧,于是决定由审判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合议庭经充分讨论后,认为还是给高某定贪污罪比较妥当,遂作出判决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2年。高某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仍维持原判。高某的妻子不服,代其以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误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并未提出新的证据。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为事实不清,应该重新认定,遂由院长作出再审的裁定。【问题】1.本案的立案管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2.侦查机关在执行拘传时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3.一审法院在作出判决的程序上有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4.高某的妻子是否有权申请再审,为什么?5.二审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决定再审,请说明理由。6.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程序是否有误,为什么?

被告人林某,某市国有中天股份有限公司经理。2009年该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 揭露该公司逃税100万元的事实。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该公司确有逃税事实,依法应追究 刑事责任,遂经检察长批准对该公司立案侦查。2009年7月2日检察院批准逮捕林某,并 派检察院侦查人员将其逮捕。7月8日犯罪嫌疑人林某聘请的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 申请,检察院提出需缴纳5万元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7月9日律师向检察院缴纳了 5万 元的保证金,并且提供了保证人,林某被取保候审。后经侦査发现,该公司自2007年到 2009年间,共逃税50万元,检察院冻结该公司账户,并将50万元作为税款上缴国库。检 察院于2010年8月1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逃 税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对该公司判处200万元的罚金。抗诉期满 后,该判决生效。问题:该案中人民检察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

齐某欠薪案齐某是某建筑公司的老板,招聘了-批农民工建设大楼。将近年关,本该发工资给工人,齐某却百般拖欠,偷偷将自己的财产转移到别处,工人们多次讨要工资未果。此事影响恶劣,当地政府社会保障部门介入责令齐某支付工资,但是齐某仍然拒绝支付。【问题】1.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构成何罪?如果不构成,为什么?2.当地有关部门介入此事,在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前,齐某出于害怕,支付了所有工资,并且依法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对齐某应该如何处罚?3.如果工人邓某多次向齐某讨债未果,干脆将齐某绑至家中威逼其交出工钱1万元;齐某诉苦说自己没带钱,邓某遂要求其找家人要钱,齐某只好打电话给妻子,说自己做生意需要钱,让她送1万元钱来给邓某,其妻信以为真,将钱交于邓某。邓某的行为构成何罪?4.如果邓某和王某决定绑架齐某的儿子小齐来逼其付清工资,结果两人在幼儿园绑错了人,错将小磊当作小齐绑回出租房,两人干脆将错就错,打电话给小磊的家人勒索10万元赎金。等待赎金的过程中,王某见小磊可怜,想起了自己的小儿子,心生悔意,趁邓某出去时,将小磊偷偷放走,邓某、王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处于何种犯罪停止形态?5.如果工人陈某儿子身患重病,陈某无钱医治,走投无路之际遇到专门组织他人贩卖人体器官的郑某,陈某与郑某约定出卖自己一个肾脏。但还未等陈某付诸行动,其儿子重病离世,陈某心灰意冷,不再愿意出卖肾脏,郑某已经与他人谈好了生意,见陈某反悔大为恼怒,将陈某迷晕后取其肾脏,郑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构成何罪?6.如果齐某的工地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有关部门提出并指令其改正,但是齐某置之不理;201 1年3月15日,两名施工人员在1 3层卸料平台进行钢管导运时,卸料平台突然倾覆坠地,平台上两名施工人员坠落地面死亡。此事应该如何定性?如果其中一名工人的母亲杨某(1934年2月12日出生)丧子后痛不欲生,雇人杀死齐某,对其应该如何定罪处罚?

案情:某省盐业公司从外省盐厂购进300吨工业盐运回本地,当地市盐务管理局认为购进工业盐的行为涉嫌违法,遂对该批工业盐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送达该公司。其后,市盐务管理局经听证、集体讨论后,认定该公司未办理工业盐准运证从省外购进工业盐,违反了省政府制定的《盐业管理办法》第20条,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购进的工业盐,并处罚款15万元。公司不服处罚决定,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维持市盐务管理局的处罚决定。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材料一:1.《盐业管理条例》(国务院1990年3月2日第51号令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24条 运输部门应当将盐列为重要运输物资,对食用盐和指令性计划的纯碱、烧碱用盐的运输应当重点保证。2.《盐业管理办法》(2003年6月29日省人民政府发布,2009年3月20日修正)第20条 盐的运销站发运盐产品实行准运证制度。在途及运输期间必须货、单、证同行。无单、无证的,运输部门不得承运,购盐单位不得入库。材料二:2016年4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指出,要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要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要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取消各地自行设立的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材料三:2017年6月13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强调,我们推动的“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是一个系统的整体,首先要在“放”上下更大功夫,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又要在创新政府管理上破难题,善于做加强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如果说做好简化行政审批、减税降费等“减法”是革自己的命,是壮士断腕,那么做好强监管“加法”和优服务“乘法”,也是啃政府职能转变的“硬骨头”。放宽市场准入,可以促进公平竞争、防止垄断,也能为更好的“管”和更优的“服”创造条件。问题:(一)请根据案情、材料一和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请简答行政机关适用先行登记保存的条件和程序。2.《行政处罚法》对市盐务管理局举行听证的主持人的要求是什么?3.市盐务管理局以某公司未办理工业盐准运证从省外购进工业盐构成违法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4.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为什么?(二)请基于案情,结合材料二、材料三和相关法律作答(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文字通畅,字数不少于400字):谈谈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质服务改革,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

《江城晚报》记者王某在某报上发表一篇评论性文章,文章谈道“有的作家昧着良心沦为有钱人的‘枪手’,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都有待大幅度的提高”。该报在江城所辖的A、B、C、D四个区发行。该市的作家郭某和赵某认为该文有损全市作家的声誉,二人共同向江城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城晚报》报社和记者张某对其二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A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得知报社地址位于B区,故将本案移至B区人民法院。 B区人民法院列郭某和赵某为原告,列报社和王某为被告,对本案进行了审理。诉讼过程中报社和王某指出郭某与赵某在起诉前分别公开举行新闻发布会,谩骂报社和王某,已经构成名誉侵权,故反诉郭某与赵某二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B区人民法院受理该反诉,并与本诉合并审理,认定本诉请求不成立,反诉请求成立,判决郭某与赵某向报社和张某道歉,赔偿损失若干。郭某对反诉部分的判决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的本诉请求同样成立,遂就该本诉部分提起上诉,赵某未提起上诉。问题:1.假设本案诉讼双方在产生纠纷后达成仲裁协议,约定将此案提交江城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事后郭某和赵某又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在首次开庭时,向法院提交了仲裁协议,请问法院该如何处理?为什么?2.分析本案中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上的错误。3.郭某和赵某属于必要共同诉讼人还是普通共同诉讼人?为什么?4.二审判决对赵某是否有拘束力?为什么?5.假设郭某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上诉状,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6.假设郭某和赵某在一审中还提出了恢复名誉的请求,一审法院未作判决,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7.假设郭某是在二审中提出恢复名誉请求的,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一起复杂的走私案被告人:甲,男,30岁。被告人:乙,男,39岁。被告人:丙,男,.38岁。被告人:丁,男,23岁。被告人:戊,男,3 1岁。被告人:己,男,36岁。被告人:庚,男,35岁。2009年,甲、乙均在香港打工。因同来自内地,二人常有联系。一日,甲、乙相聚,酒过三巡之后,甲对乙说:“总是给别人打工,什么时候才能发上大财?我准备从香港搞点‘毛片’(指淫秽光碟)和假币回去卖。你觉得怎么样?”乙闻听此言,兴奋地说:“真是英雄所见略同。这段时间我也总在琢磨着要干点‘正事’。没想到老兄你也有此意!”甲问:“你准备干点什么‘正事’?”乙答:“我准备弄些枪和黄金回去。”甲说:“那不妨我俩一起出钱雇条船,一起走。”乙满口答应。后甲购买了淫秽光碟1000张,假币100万元;乙购买了手枪10支,子弹1000发,黄金若干。同年12月3 1日夜,甲、乙雇用丙(丙知道甲、乙的行为和目的)的船从海上将这些东西运回内地。在港口检查时,甲通过殴打检查人员的方法冲破关卡,顺利逃脱,造成检查人员重伤。丁听说甲刚走私回来一批新版淫秽光碟,便主动跑到甲那里,花钱购买了800张。丁将这800张中的200张分送给了其亲友,另外600张又转手加价卖给戊。戊将这些光碟藏在其音像店内偷偷出卖,至案发时戊卖出四百余张。乙回来后,找到己,问其是否想买枪。己说自己不想要,但可以帮他介绍一两个买主。后己将庚介绍给乙,庚从乙手中买了手枪1支,子弹100发。庚在买枪时,曾问乙枪从何处来,乙答说:“反正不是偷来的、抢来的,你尽管放心好了。”【问题】请结合本案和所学的刑法知识,分析甲、乙、丙、丁、戊、己、庚分别应负的刑事责任,并分析甲、乙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