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5月中国海关传媒中心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强化练习题(带答案)

陈某接受某单位的委托,创作剧本。创作过程中,好友林某提供了大量的资料,陈某之妻进行了录入和校对。剧本完成后,作者应为:( )

A.陈某

B.某单位

C.林某

D.陈某之妻


正确答案:A
「考点」作者
「解析」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条的规定,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进行其他辅助活动,均不视为创作。本题中。林某、陈妻都是进行了辅助性工作,不为创作。


陈某是一个民营老板,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留下一大笔遗产,其妻黄某已怀有身孕,陈某的父母健在,家里还有一个弟弟,黄某的父母已故但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妹妹,陈某死亡时未曾留有遗言。据此,陈某的遗产应该()。

A.由陈某父母和黄某三人均分

B.由陈某父母、黄某以及未出生的小孩四人均分

C.由陈某父母、陈某的弟弟、黄某以及未出生的小孩五人均分

D.由陈某父母、陈某的弟弟、黄某以及未出生的小孩和黄某的妹妹六人均分


正确答案:B
本题有异议,原因如下: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所以陈某父母、黄某是肯定有继承权的。依据我国《继承法》第28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之规定,腹中胎儿是需要预留遗产份额的,应从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共有三种情形:1、当出生的胎儿为活体时,胎儿可以取得该份遗产;2、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原保留的遗产份额仍视为被继承人尚未分割的遗产,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依法分配;3、如果该胎儿出生时为活体,但不久后死亡,则原来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应当属于胎儿的遗产,由他的法定继承人依法定继承方式继承。综合比较,觉得还是B项较为合适。


黄某答应赠与林某1万元,资助林某上学,并办理了公证。林某只有14周岁,黄某在给林某7000元后不再给了。林某认为黄某已答应赠与就应全部赠给,于是向黄某要求其余的3000元。则:( )

A.黄某应再给林某3000元

B.黄某可以不给,因林某未成年,赠与合同无效

C.黄某可向林某要求返还7000元

D.赠与7000元的合同有效,另3000元的赠与合同不成立


正确答案:A
本题涉及赠与合同问题。依《合同法》第186条、第188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本题中,林某虽然只有14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依法,其具有订立纯获利益的赠与合同的资格,且林某与黄某的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在林某、陈某与黄某的损害赔偿诉讼中,被告应当是( )。A.丙公司B.甲公司C.乙村村委会D.乙村经济开发公司


正确答案:A
丙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应该单独成为损害赔偿中的被告。


对林某、陈某与黄某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被告( )。A.赔偿黄某全家的人身损害,驳回林某、陈某的经济损失赔偿请求B.立即停止废水排放C.赔偿林某、陈某的经济损失和黄某全家的人身损害D.赔偿林某、陈某的经济损失,驳回黄某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


正确答案:BC
《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本题材料中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完全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因此,丙公司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两项。


2022年05月中国海关传媒中心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强化练习题(一)1、多选题对林某、陈某与黄某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被告_。A: 赔偿黄某全家的人身损害,驳回林某、陈某的经济损失赔偿请求B: 立即停止废水排放C: 赔偿林某、陈某的经济损失和黄某全家的人身损害D: 赔偿林某、陈某的经济损失,驳回黄某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 2、单选题下列有关我国地形特点的描述,错误的是_ A: 青藏高原冰川广布,有“世界屋脊”之称B: 黄土高原地表沟壑纵横C: 四川盆地被称为“紫色盆地”D: 东北平原黄土广布 3、单选题我国决定把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洲群变为对外经济开放地带的时间为_。 A: 1984年B: 1985年C: 1992年D: 2002年 4、多选题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_。 A: 名称B: 职责任务C: 工作标准D: 任职条件 5、单选题喜马拉雅山脉是印度洋板块和_相碰撞而成。 A: 亚欧板块B: 太平洋板块C: 大西洋板块D: 美洲板块 6、单选题确定预测目标之后应该做的是_。 A: 评价预测结果B: 编写预测报告C: 收集并分析有关资料D: 选择预测方法 7、单选题下列说法与资料不相符的是:_ A: 20082012年,全国就业人员数量年均增长率约为0.8%B: 2012年和2008年相比城镇就业人数约增长了3734万人C: 第一产业依然是解决我国就业问题的重要产业D: 2011年比2009年第一产业就业人数产业构成百分比减少4%,绝对量减少3033万人 8、判断题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集体所有制、混合所有制、个体所有制乃至私营经济,都可以作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_ 9、单选题下列有关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正确的是_。 A: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皆须通过侦查机关的批准B: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不得会见律师C: 一般案件的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在24小时内安排会见D: 重大复杂的2人以上共同毒品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 10、判断题所有的公文,包括会议纪要都要加盖印章。 _ 11、单选题新能源技术不包括_。 A: 核能B: 石油C: 太阳能D: 海洋能 12、多选题1902年10月24日,奥地利科学家马克思舒施尼发明了塑料袋,这种包装物既轻便又结实,在当时无异于一场科技革命,但他的这项发明100年后给人类带来了环保灾难。在塑料袋百岁“诞辰”纪念日时,它竟被评为20世纪人类“最糟糕的发明”。这体现的哲学道理是_。 A: 任何事物都包含着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B: 随着实践的发展人的认识是不断发展深化的C: 事物是永恒发展的D: 矛盾双方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 13、单选题新时期加强军队建设和国防建设,就要紧紧围绕两大历史性课题,这里两大历史性课题是_。 A: 军拥民、民拥军B: 听党指挥、服务人民C: 打得赢、不变质D: 积极防御、后发制人 14、多选题下列命题属于辩证法的有_。 A: 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它平它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生之,若以同稗同,尽乃弃矣B: 万物莫不有对C: 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D: 切都是必然的,没有什么不是必然的 15、单选题我国古代田园诗派的创始者是_。 A: 屈原B: 李白C: 王维D: 陶渊明 16、单选题以法律是否有明确规定和要求为标准,行政程序可分为_。 A: 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B: 抽象行政程序和具体行政程序C: 自由行政程序和法定行政程序D: 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司法程序 17、单选题气候资源是指能为人类经济活动所利用的光能、热量、水分与风能等资源。下列关于气候资源特点叙述不正确的是_。 A: 气候资源具有普遍存在性B: 只要拥有气候要素,就可形成气候资源C: 气候资源是一种变化中的资源且有较大的变率D: 气候资源是一种取之不尽、不可替代的可再生资源 18、单选题下列关于客体与物质形态关系的观念正确的是_。 A: 所有客体都是物质形态,所有物质形态都是客体B: 所有客体都是物质形态,部分物质形态都是客体C: 部分客体都是物质形态,所有物质形态都是客体D: 部分客体都是物质形态,部分物质形态都是客体 19、判断题中国地势是西高东低、三级阶梯。_ 20、单选题法的主要内容是_ A: 国家意志B: 国家强制力C: 权利与义务D: 社会关系 21、单选题切科学的产生,都是从发展和整理个别的具体事实开始的,对大量的具体事实进行归纳、分析和综合,从中发现事物变化发展的规律就是科学。而科学理论一旦产生,又会成为生产技术进步的动力。从科学理论的产生过程和它对生产技术的进步所起的作用看,体现了_。 A: 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的统一B: 原因和结果的统一C: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D: 物质和意识的统一 22、单选题当今世界多边经济体系的三大支柱不包括_。 A: 欧洲联盟B: 世界银行D: 世界贸易组织 23、多选题宪法规定,我国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_。 A: 中共中央委员会B: 国务院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24、单选题“飞鸟之景,未尝动也”的观点属于_。 A: 朴素唯物论B: 朴素辩证法C: 形而上学D: 唯心论 25、单选题_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 A: 计划生育B: 解决污染C: 节约资源D: 开发新能源 26、多选题赵某为牟取暴利,进入某自然保护区猎杀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雪豹六只。之后,将雪豹皮以高价卖给境外的刘某,刘某携带雪豹皮出境时被海关查获。随后,赵某和刘某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二人承认了犯罪事实。在上述案件中,赵某和刘某的行为触犯了_。 A: 环境资源法B: 刑法C: 国际法D: 野生动物保护法 27、单选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机制市场化【A】,大胆采用资源有偿使用【B】、生态税、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生态转移支付等生态经济制度安排,确保生态与经济共赢【C】,充分发挥牛态立法指引,规范经济发展模式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D】的功能。_ A: AB: BC: CD: D


陈某没有工作也没有住房,与丈夫张某结婚后,跟张某的老母亲一起居住在张某的房子里。张母年老行动不便,陈某嫌其麻烦,经常趁张某不在家时,不给张母吃饭,用缝衣针扎张母身体。陈某的行为被张某发现后,张某和陈某发生争执,张某一记耳光把陈某打得左耳失聪。陈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张某赔偿其医药费2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5000元。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如果陈某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出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
B:张某应当赔偿医药费和精神损害赔偿费
C:张某应当赔偿医药费,不应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费
D:陈某还可以自己生活困难,请求张某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答案:B,C
解析: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第3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选项A表述正确。陈某虐待张母,张某对陈某实施家庭暴力,双方均存在过错。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17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主体必须是无过错方,陈某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都将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选项BC表述错误。根据《婚姻法》第42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经济帮助不以困难一方无过错为条件,陈某没有工作也没有住房,属于经济困难,可以行使离婚困难帮助请求权。


被告人:吴某,男,24岁,无业;黄某,男,23岁,临时工;陈某,男,24岁,某化肥厂工人。被告人吴某、黄某和陈某在一家饭馆吃饭。吴某在陈某上厕所的时间内,将邻桌一座位上的皮夹(内有现金等重要物品)偷过来交给黄某,黄某又将皮夹放于陈某搁在凳子上的衣服底下。陈某返回后继续吃饭,并不知衣服下放了东西。失主发现皮夹丢失后,立即寻找,当翻陈某的衣服时,陈某不让翻,发生争吵,在推拉时,凳子翻倒,皮夹露了出来。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吴某、黄某、陈某有期徒刑5年、4年、2年。判决作出后,三被告人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抗诉。上诉、抗诉期满后三被告人被交付执行。后陈某在服刑期间提出申诉,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后,对陈某宣告无罪,但认为原判决对吴某、黄某量刑畸轻,改判吴某、黄某有期徒刑6年、5年。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但被驳回,理由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其判决为生效判决,不服可以申诉。
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能否改判较原判刑罚更重的刑罚?


答案: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审判监督程序重要规定之一即“再审是否能加重被告人刑罚”。关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的案件,是否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一点在《刑诉解释》第385条中有所规定,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不出庭不影响审理的,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第386条规定,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的刑罚。也就是说,法律对该问题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从这个角度讲,本案通过再审加重对二被告人的刑罚是不正确的。关于科学构建我国《刑事诉讼法》“再审是否能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规定,我们可以借鉴国际上的一些做法。从世界刑事诉讼的发展趋势来看,许多国家都规定了与上诉不加刑相类似的再审不加刑,即为了被告人利益提出的或由被告人提出的再审不得加刑。如日本《刑事诉讼法》第452条规定,再审后不得判决比原判决更重的刑罚;德国《刑事诉讼法》第373条规定,如果再审的申请是由被告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单独提出的或者是检察官为被告人利益提出的,在原判决判处刑罚的种类和量刑方面不得作出不利于被判刑人的变更。至于有相反意义上的申请再审的,则可以改变刑种和加重刑罚。这种趋势所依据的理论是,再审程序的设立主要是为了救济被错判而蒙冤的人,明确规定再审不加刑,可使被判刑人放弃顾虑、大胆申诉,以取得最后的纠正机会,这实际上有利于实现再审“纠错”的目的。同时,再审不加刑也是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延伸和保证,只有规定了再审不加刑,才能杜绝司法实践中种种变相加刑的做法。而且,这种趋势代表了保护当事人利益和完善刑事诉讼制度的合理性要求。


林某、张某、江某和陈某合开了一家造纸厂,林某占30%的份额,因林某急需用钱想转让份额,张某愿意出20万元购买,陈某也愿意出20万元购买,江某愿出18万元购买,第三人周某愿出20万元购买,现林某应该将份额转让给()。

A:张某和陈某各买一半
B:江某
C:周某
D:张某或陈某,由林某选择

答案:D
解析:
在共有人转让他的份额时(通常限于出卖),在价格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于非共有人购买的权利。如果几个共有人都想购买该份额,应由转让份额的共有人决定将其份额转让给哪一个共有人。张某和陈某与周某相比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林某可以选择是卖给张某还是陈某。


陈某,某市水利局副局长,中共党员。在一次朋友聚会上,陈某结识了当地一名从事纺织行业的老板林某。一次,陈某母亲生病住院,聚会后从未联系的林某不知从何处获知消息,竟前来看望。他不仅带来高档礼品,在离去前还给陈某送上了一个3000元的红包。几番推辞后,陈某便收下了。其间和此后,林某都未谈及任何要请陈某帮忙的诉求。根据《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和林某搞权权交易
  • B、陈某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
  • C、陈某母亲生病,林某来看望属正常的礼尚往来
  • D、陈某的行为虽然不涉及犯罪,但属于刑法规定的行为

正确答案:B


被告人:吴某,男,24岁,无业;黄某,男,23岁,临时工;陈某,男,24岁,某化肥厂工人。被告人吴某、黄某和陈某在一家饭馆吃饭。吴某在陈某上厕所的时间内,将邻桌一座位上的皮夹(内有现金等重要物品)偷过来交给黄某,黄某又将皮夹放于陈某搁在凳子上的衣服底下。陈某返回后继续吃饭,并不知衣服下放了东西。失主发现皮夹丢失后,立即寻找,当翻陈某的衣服时,陈某不让翻,发生争吵,在推拉时,凳子翻倒,皮夹露了出来。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吴某、黄某、陈某有期徒刑5年、4年、2年。判决作出后,三被告人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抗诉,上诉、抗诉期满后三被告人被交付执行。后陈某在服刑期间提出申诉,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后,对陈某宣告无罪,但认为原判决对吴某、黄某量刑畸轻,改判吴某、黄某有期徒刑6年、5年。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但被驳回,理由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其判决为生效判决,不服可以申诉。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能否改判较原判刑罚更重的刑罚?


正确答案: 本题考查刑事审判监督程序重要规定之一即"再审是否能加重被告人刑罚"。关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的案件,是否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一点在《刑诉解释》第385条中有所规定,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不出庭不影响审理的,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第386条规定:"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的刑罚。"也就是说,法律对该问题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从这个角度讲,本案通过再审加重对二被告人的刑罚是不正确的。关于科学构建我国《刑事诉讼法》"再审是否能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规定,我们可以借鉴国际上的一些做法。从世界刑事诉讼的发展趋势来看,许多国家都规定了与上诉不加刑相类似的再审不加刑,即为了被告人利益提出的或由被告人提出的再审不得加刑。如《日本刑事诉讼法》第452条规定,再审后不得判决比原判决更重的刑罚;《德国刑事诉讼法》第373条规定,如果再审的申请是由被告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单独提出的或者是检察官为被告人利益提出的,在原判决判处刑罚的种类和量刑方面不得作出不利于被判刑人的变更。至于有相反意义上的申请再审的,则可以改变刑种和加重刑罚。这种趋势所依据的理论是,再审程序的设立主要是为了救济被错判而蒙冤的人,明确规定再审不加刑,可使被判刑人放弃顾虑、大胆申诉,以取得最后的纠正机会,这实际上有利于实现再审"纠错"的目的。同时,再审不加刑也是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延伸和保证,只有规定了再审不加刑,才能杜绝司法实践中种种变相加刑的做法。而且,这种趋势代表了保护当事人利益和完善刑事诉讼制度的合理性要求。笔者认为,这正是我国科学构建"再审是否能加重被告人刑罚"规定所值得学习和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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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多选题王某和林某是生意上的死对头。由于林某从中作梗致使王某损失近百万元,王某对此十分恼火,遂出资5万元雇用张某去除掉林某。张某答应了此事,回到家后将欲杀林某的情况告诉其妻陈某,陈某不仅不加制止,而且积极为其出谋划策,帮张某买来一把尖刀用于杀林某。在陈某的帮助下,张某做了充分准备,于某晚潜入林某的家中,当时林某不在家。张某见林某妻子正在床上睡觉,顿起歹意,就把其强奸了。等到林某回家,又将林某杀死。张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张某同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B张某强奸林某妻子的行为,属于实行过限C张某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应当择一重处罚D对张某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实行数罪并罚正确答案: C,D解析: A项,王某花钱雇凶杀人的行为构成教唆,与张某成立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B项,张某强奸林某妻子属于临时起意,不属于和王某共同犯意的范围之内,所以强奸行为属于实行过限。CD两项,张某的杀人行为和强奸行为属于在两个犯意支配下的两个危害行为,侵害了两个不同的法益,应当数罪并罚而不是择一重处罚。

考题 问答题被告人:吴某,男,24岁,无业;黄某,男,23岁,临时工;陈某,男,24岁,某化肥厂工人。被告人吴某、黄某和陈某在一家饭馆吃饭。吴某在陈某上厕所的时间内,将邻桌一座位上的皮夹(内有现金等重要物品)偷过来交给黄某,黄某又将皮夹放于陈某搁在凳子上的衣服底下。陈某返回后继续吃饭,并不知衣服下放了东西。失主发现皮夹丢失后,立即寻找,当翻陈某的衣服时,陈某不让翻,发生争吵,在推拉时,凳子翻倒,皮夹露了出来。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吴某、黄某、陈某有期徒刑5年、4年、2年。判决作出后,三被告人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抗诉,上诉、抗诉期满后三被告人被交付执行。后陈某在服刑期间提出申诉,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后,对陈某宣告无罪,但认为原判决对吴某、黄某量刑畸轻,改判吴某、黄某有期徒刑6年、5年。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但被驳回,理由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其判决为生效判决,不服可以申诉。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能否改判较原判刑罚更重的刑罚?正确答案: 本题考查刑事审判监督程序重要规定之一即"再审是否能加重被告人刑罚"。关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的案件,是否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一点在《刑诉解释》第385条中有所规定,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不出庭不影响审理的,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第386条规定:"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的刑罚。"也就是说,法律对该问题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从这个角度讲,本案通过再审加重对二被告人的刑罚是不正确的。关于科学构建我国《刑事诉讼法》"再审是否能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规定,我们可以借鉴国际上的一些做法。从世界刑事诉讼的发展趋势来看,许多国家都规定了与上诉不加刑相类似的再审不加刑,即为了被告人利益提出的或由被告人提出的再审不得加刑。如《日本刑事诉讼法》第452条规定,再审后不得判决比原判决更重的刑罚;《德国刑事诉讼法》第373条规定,如果再审的申请是由被告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单独提出的或者是检察官为被告人利益提出的,在原判决判处刑罚的种类和量刑方面不得作出不利于被判刑人的变更。至于有相反意义上的申请再审的,则可以改变刑种和加重刑罚。这种趋势所依据的理论是,再审程序的设立主要是为了救济被错判而蒙冤的人,明确规定再审不加刑,可使被判刑人放弃顾虑、大胆申诉,以取得最后的纠正机会,这实际上有利于实现再审"纠错"的目的。同时,再审不加刑也是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延伸和保证,只有规定了再审不加刑,才能杜绝司法实践中种种变相加刑的做法。而且,这种趋势代表了保护当事人利益和完善刑事诉讼制度的合理性要求。笔者认为,这正是我国科学构建"再审是否能加重被告人刑罚"规定所值得学习和借鉴的。解析: 暂无解析

考题 问答题黄某(男)与林某(女)于1993年5月1日未办理结婚登记就同居生活,亲朋邻里纷纷前来祝贺。当时黄某23周岁,林某21周岁。自2000年1月起,林某与邻居赵某多次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被黄某发现后,双方感情迅速恶化。2002年2月,黄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林某离婚。林某在答辩中,坚决不同意离婚。黄某与林某的关系应如何认定?正确答案: 两人的关系是事实婚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提出: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本案男女双方符合这一条件,应视为事实婚姻。解析: 暂无解析

考题 问答题被告人:吴某,男,24岁,无业;黄某,男,23岁,临时工;陈某,男,24岁,某化肥厂工人。被告人吴某、黄某和陈某在一家饭馆吃饭。吴某在陈某上厕所的时间内,将邻桌一座位上的皮夹(内有现金等重要物品)偷过来交给黄某,黄某又将皮夹放于陈某搁在凳子上的衣服底下。陈某返回后继续吃饭,并不知衣服下放了东西。失主发现皮夹丢失后,立即寻找,当翻陈某的衣服时,陈某不让翻,发生争吵,在推拉时,凳子翻倒,皮夹露了出来。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吴某、黄某、陈某有期徒刑5年、4年、2年。判决作出后,三被告人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抗诉,上诉、抗诉期满后三被告人被交付执行。后陈某在服刑期间提出申诉,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后,对陈某宣告无罪,但认为原判决对吴某、黄某量刑畸轻,改判吴某、黄某有期徒刑6年、5年。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但被驳回,理由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其判决为生效判决,不服可以申诉。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能否改判较原判刑罚更重的刑罚?正确答案: 本题考查刑事审判监督程序重要规定之一即"再审是否能加重被告人刑罚"。关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的案件,是否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一点在《刑诉解释》第385条中有所规定,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不出庭不影响审理的,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第386条规定:"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的刑罚。"也就是说,法律对该问题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从这个角度讲,本案通过再审加重对二被告人的刑罚是不正确的。关于科学构建我国《刑事诉讼法》"再审是否能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规定,我们可以借鉴国际上的一些做法。从世界刑事诉讼的发展趋势来看,许多国家都规定了与上诉不加刑相类似的再审不加刑,即为了被告人利益提出的或由被告人提出的再审不得加刑。如《日本刑事诉讼法》第452条规定,再审后不得判决比原判决更重的刑罚;《德国刑事诉讼法》第373条规定,如果再审的申请是由被告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单独提出的或者是检察官为被告人利益提出的,在原判决判处刑罚的种类和量刑方面不得作出不利于被判刑人的变更。至于有相反意义上的申请再审的,则可以改变刑种和加重刑罚。这种趋势所依据的理论是,再审程序的设立主要是为了救济被错判而蒙冤的人,明确规定再审不加刑,可使被判刑人放弃顾虑、大胆申诉,以取得最后的纠正机会,这实际上有利于实现再审"纠错"的目的。同时,再审不加刑也是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延伸和保证,只有规定了再审不加刑,才能杜绝司法实践中种种变相加刑的做法。而且,这种趋势代表了保护当事人利益和完善刑事诉讼制度的合理性要求。笔者认为,这正是我国科学构建"再审是否能加重被告人刑罚"规定所值得学习和借鉴的。解析: 暂无解析

考题 黄某、陈某两人因民间纠纷打伤了刘某,双方请求公安派出所调解。公安派出所根据二人在违法行为中的作用,确定了相应的责任,组织了一次调解。黄某同意支付其应承担的赔偿数额。陈某不同意支付自己应承担的赔偿数额。对于本案的处理说法错误的是()。A、对陈某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对黄某不予处罚B、区分黄某、陈某的责任,作出治安处罚C、可组织双方再调解一次,达成了调解协议后,对黄某、陈某不予处罚D、可组织双方再调解一次,如达不成协议,对黄某、陈某予以处罚正确答案:A

考题 黄某、陈某两人因民间纠纷打伤了刘某,双方请求公安派出所调解。公安派出所根据二人在违法行为中的作用,确定了相应的责任,组织了一次调解。黄某同意支付其应承担的赔偿数额。陈某不同意支付自己应承担的赔偿数额。对于本案的处理说法错误的是()。A、对陈某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对黄某不予处罚B、区分黄某、陈某的责任,作出治安处罚C、可组织双方再调解一次,达成了调解协议后,对黄某、陈某不予处罚D、可组织双方再调解一次,如达不成协议,对黄某、陈某予以处罚正确答案:A

考题 黄某、陈某两人因民间纠纷打伤了刘某,双方请求公安派出所调解。公安派出所根据二人在违法行为中的作用,确定了相应的责任,组织了一次调解。黄某同意支付其应承担的赔偿数额。陈某不同意支付自己应承担的赔偿数额。对于本案的处理说法错误的是()。A、对陈某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对黄某不予处罚B、区分黄某、陈某的责任,作出治安处罚C、可组织双方再调解一次,达成了调解协议后,对黄某、陈某不予处罚D、可组织双方再调解一次,如达不成协议,对黄某、陈某予以处罚正确答案:A

考题 问答题被告人:吴某,男,24岁,无业;黄某,男,23岁,临时工;陈某,男,24岁,某化肥厂工人。被告人吴某、黄某和陈某在一家饭馆吃饭。吴某在陈某上厕所的时间内,将邻桌一座位上的皮夹(内有现金等重要物品)偷过来交给黄某,黄某又将皮夹放于陈某搁在凳子上的衣服底下。陈某返回后继续吃饭,并不知衣服下放了东西。失主发现皮夹丢失后,立即寻找,当翻陈某的衣服时,陈某不让翻,发生争吵,在推拉时,凳子翻倒,皮夹露了出来。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吴某、黄某、陈某有期徒刑5年、4年、2年。判决作出后,三被告人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抗诉,上诉、抗诉期满后三被告人被交付执行。后陈某在服刑期间提出申诉,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后,对陈某宣告无罪,但认为原判决对吴某、黄某量刑畸轻,改判吴某、黄某有期徒刑6年、5年。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但被驳回,理由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其判决为生效判决,不服可以申诉。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能否改判较原判刑罚更重的刑罚?正确答案: 本题考查刑事审判监督程序重要规定之一即"再审是否能加重被告人刑罚"。关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的案件,是否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一点在《刑诉解释》第385条中有所规定,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不出庭不影响审理的,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第386条规定:"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的刑罚。"也就是说,法律对该问题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从这个角度讲,本案通过再审加重对二被告人的刑罚是不正确的。关于科学构建我国《刑事诉讼法》"再审是否能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规定,我们可以借鉴国际上的一些做法。从世界刑事诉讼的发展趋势来看,许多国家都规定了与上诉不加刑相类似的再审不加刑,即为了被告人利益提出的或由被告人提出的再审不得加刑。如《日本刑事诉讼法》第452条规定,再审后不得判决比原判决更重的刑罚;《德国刑事诉讼法》第373条规定,如果再审的申请是由被告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单独提出的或者是检察官为被告人利益提出的,在原判决判处刑罚的种类和量刑方面不得作出不利于被判刑人的变更。至于有相反意义上的申请再审的,则可以改变刑种和加重刑罚。这种趋势所依据的理论是,再审程序的设立主要是为了救济被错判而蒙冤的人,明确规定再审不加刑,可使被判刑人放弃顾虑、大胆申诉,以取得最后的纠正机会,这实际上有利于实现再审"纠错"的目的。同时,再审不加刑也是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延伸和保证,只有规定了再审不加刑,才能杜绝司法实践中种种变相加刑的做法。而且,这种趋势代表了保护当事人利益和完善刑事诉讼制度的合理性要求。笔者认为,这正是我国科学构建"再审是否能加重被告人刑罚"规定所值得学习和借鉴的。解析: 暂无解析

考题 多选题陈某没有工作也没有住房,与丈夫张某结婚后,跟张某的老母亲一起居住在张某的房子里。张母年老行动不便,陈某嫌其麻烦,经常趁张某不在家时,不给张母吃饭,用缝衣针扎张母身体。陈某的行为被张某发现后,张某和陈某发生争执,张某一记耳光把陈某打得左耳失聪。陈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张某赔偿其医药费2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5000元。对此,下列哪个说法是错误的?(  )A如果陈某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出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B张某应当赔偿医药费和精神损害赔偿费C张某应当赔偿医药费,不应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费D陈某还可以自己生活困难,请求张某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正确答案: B,C解析: A项,《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第3款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BC两项,《婚姻法解释(三)》第17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夫妻双方对家庭暴力的产生均存在过错,无权请求赔偿医药费或者精神损害。D项,《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陈某没有工作也没有住房,属于经济困难,可以行使离婚困难帮助请求权。

考题 黄某(男)与林某(女)于1993年5月1日未办理结婚登记就同居生活,亲朋邻里纷纷前来祝贺。当时黄某23周岁,林某21周岁。自2000年1月起,林某与邻居赵某多次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被黄某发现后,双方感情迅速恶化。2002年2月,黄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林某离婚。林某在答辩中,坚决不同意离婚。黄某与林某的关系应如何认定?正确答案:两人的关系是事实婚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提出: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本案男女双方符合这一条件,应视为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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