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为6的宗地分割为6-1、6-2两块宗地,其中,6-2号宗地再次分割为三宗地,则其中编号数字最小的宗地编号为()。A:6-2-1B:6-3-1C:6-2D:6-3

编号为6的宗地分割为6-1、6-2两块宗地,其中,6-2号宗地再次分割为三宗地,则其中编号数字最小的宗地编号为()。

A:6-2-1
B:6-3-1
C:6-2
D:6-3

参考解析

解析:《城填地籍调查规程》(TD1001-1993)4.5条款规定,无论宗地分割或合并,原宗地号一律不得再用。分割后的各宗地以原编号的支号顺序编列;数宗地合并后的宗地号以原宗地号中的最小宗地号加支号表示。如18号宗地分割成三块宗地,分割后的编号分别为18-1、18-2、18-3;如18-2号宗地再分割成2宗地,则编号为18-4、18-5;如18-4号宗地与10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10-1,如18-5号宗地与25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18-6。故选D。(该规范已作废,现行版本的规范号为TD1001-2012,已不采用支号的编号形式了)

相关考题:

地籍编号的变更的相关内容,叙述不正确的有()。A、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除行政区划变化引起宗地档案的变更外,所有地籍号不变更B、当行政界线区划变化引起宗地地籍号变更后,应利用变更后的街道、街坊编号取代原街道、街坊编号C、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无论宗地分割或合并,原宗地号一律不得再用D、分割后的各宗地,以原编号加支号顺序排列,数宗地合并后的宗地号,以原宗地号中的最大宗地号加支号表示

14-2号宗地与6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A);如14-2号宗地与21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A、14—3B、15—1C、6—1D、7E、21—1

18号宗地分割成三块宗地,如果18-2号宗地再分割成2宗地,则编号为(  )。A.18-2B.18-4,18-5 C.18-1D.18-3

编号为2、3、4和5号的宗地的一部分合并成一宗时,合并后的宗地编号为(  )。A.2-1B.3-1C.4-1D.5

关于地籍编号的变更,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若新增宗地属新增街道、街坊,其宗地号须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编号,新增街道、街坊编号须在调查区最大街道、街坊号后续编B.在长期的地籍管理过程中,一个宗地号对应着惟一的一个宗地C.若新增宗地划归原街道、街坊内,其宗地号须在原街道、街坊内宗地最大宗地号后续编D.界址未发生变化但权属发生了变化的宗地应赋予新号E.宗地合并、分割、边界调整时,宗地形状会改变,这时宗地必须赋以新号,旧宗地号可以赋给某宗子宗地

6号宗地与4-2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4-3,如果14-2号宗地与21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  )。A.14-2-1 B.21-1C.14-3D.14-21

18号宗地分割成三块宗地,如果18-2号宗地再分割成2宗地,则编号为(  )。A.18-2B.18-4,18-5C.18-1D.18-3

(2015 年) 地籍图上某宗地编号为 GB00005/071, 其中分母“071” 表示() 。A. 宗地号 B. 地籍区号 C. 地籍子区号 D. 地类编号

编号为7.8.9的三块宗地合并后,新宗地号为()A:7B:7—1C:9D:9—1

(2012 年) 一宗地分割为数宗地后, 各分割宗地面积之和与原宗地面积差值在规定限差内时, 差值按() 配赋A. 各分割宗地平均 B. 各分割宗地价值比例C. 各分隔宗地面积比例 D. 地籍管理部门要求

一宗地分割为数宗地后,各分割宗地面积之和与原宗地面积差值在规定限差内时,差值按()配赋。A:各分割宗地平均B:各分割宗地价值比例C:各分割宗地面积比例D:地籍管理部门要求

地籍图上某宗地编号为垡碧署堕,其中分母“071”表示( )。 A.宗地号 B.地籍区号 C.地籍子区号 D.地类编号

20—3宗地与30宗地合并,则编号为()。

宗地分割时,宗地编号的变更原则之一是()。A、旧宗地号将作为历史,不复再用B、分割后面积较大的宗地采用旧宗地号,其他宗地重新编号C、分割后面积较小的宗地采用旧宗地号,其他宗地重新编号D、分割后任意一个宗地都可以采用旧宗地号。

16—1号宗地与15号宗地及32号宗地合并,则合并后的宗地号为()。A、16—2B、16—1—1C、15—1D、32—1

宗地图宗地图的内容不包括()。A、图幅号、地籍号、坐落B、邻宗地号及邻宗地界址示意线C、宗地内构筑物的朝向D、单位名称、宗地号、地类号、宗地面积

下列有关地籍编号的变更说法,不正确的是()。A、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除行政区划变化引起宗地档案的变更外,所有地籍号不变更B、若新增宗地属新增街道、街坊,其宗地号须在原街道、街坊内宗地最大宗地号后续编C、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无论宗地分割或合并,原宗地号一律不得再用D、数宗地合并后的宗地号,以原宗地号中的最小宗地号加支号表示

关于地籍编号的变更,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若新增宗地属新增街道、街坊,其宗地号须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编号,新增街道、街坊编号须在调查区最大街道、街坊号后续编B、在长期的地籍管理过程中,一个宗地号对应着惟一的一个宗地C、若新增宗地划归原街道、街坊内,其宗地号须在原街道、街坊内宗地最大宗地号后续编D、界址未发生变化但权属发生了变化的宗地应赋予新号E、宗地合并、分割、边界调整时,宗地形状会改变,这时宗地必须赋以新号,旧宗地号可以赋给某宗子宗地

18号宗地分割成三块宗地,如果18-2号宗地再分割成2宗地,则编号为()。A、18-2B、18-4,18-5C、18-1D、18-3

编号为2、3、4和5号的宗地的一部分合并成一宗时,合并后的宗地编号为()。A、2-1B、3-1C、4-1D、5

6号宗地与4-2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4-3,如果14-2号宗地与21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A、14-2-1B、21-1C、14-3D、14-21

下列有关地籍编号的变更说法,不正确的是()。A、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除行政区划变化引起宗地档案的变更外,所有地籍号不变更B、若新增宗地属新增街道、街坊,其宗地号须在原街道、街坊内宗地最大宗地号后续编C、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无论宗地分割或合并,原宗地粤一律不得再用D、数宗地合并后的宗地号,以原宗地号中的最小宗地号加支号表示

单选题宗地分割时,宗地编号的变更原则之一是()。A旧宗地号将作为历史,不复再用B分割后面积较大的宗地采用旧宗地号,其他宗地重新编号C分割后面积较小的宗地采用旧宗地号,其他宗地重新编号D分割后任意一个宗地都可以采用旧宗地号。

单选题一宗地分割为数宗地后,各分割宗地面积之和与原宗地面积差值在规定限差内时,差值按 ( )配赋。A各分割宗地平均B各分割宗地价值比例C各分割宗地面积比例D地籍管理部门要求

单选题16—1号宗地与15号宗地及32号宗地合并,则合并后的宗地号为()。A16—2B16—1—1C15—1D32—1

单选题编号为7、8、9的三块宗地合并后,新宗地号为()。A7B7-1C9D9-1

填空题20—3宗地与30宗地合并,则编号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