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号宗地与6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A);如14-2号宗地与21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A、14—3B、15—1C、6—1D、7E、21—1

14-2号宗地与6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A);如14-2号宗地与21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

A、14—3

B、15—1

C、6—1

D、7

E、21—1


相关考题:

地籍编号的变更的相关内容,叙述不正确的有()。A、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除行政区划变化引起宗地档案的变更外,所有地籍号不变更B、当行政界线区划变化引起宗地地籍号变更后,应利用变更后的街道、街坊编号取代原街道、街坊编号C、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无论宗地分割或合并,原宗地号一律不得再用D、分割后的各宗地,以原编号加支号顺序排列,数宗地合并后的宗地号,以原宗地号中的最大宗地号加支号表示

18号宗地分割成三块宗地,如果18-2号宗地再分割成2宗地,则编号为(  )。A.18-2B.18-4,18-5 C.18-1D.18-3

编号为2、3、4和5号的宗地的一部分合并成一宗时,合并后的宗地编号为(  )。A.2-1B.3-1C.4-1D.5

关于地籍编号的变更,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若新增宗地属新增街道、街坊,其宗地号须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编号,新增街道、街坊编号须在调查区最大街道、街坊号后续编B.在长期的地籍管理过程中,一个宗地号对应着惟一的一个宗地C.若新增宗地划归原街道、街坊内,其宗地号须在原街道、街坊内宗地最大宗地号后续编D.界址未发生变化但权属发生了变化的宗地应赋予新号E.宗地合并、分割、边界调整时,宗地形状会改变,这时宗地必须赋以新号,旧宗地号可以赋给某宗子宗地

6号宗地与4-2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4-3,如果14-2号宗地与21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  )。A.14-2-1 B.21-1C.14-3D.14-21

编号为7.8.9的三块宗地合并后,新宗地号为()A:7B:7—1C:9D:9—1

编号为6的宗地分割为6-1、6-2两块宗地,其中,6-2号宗地再次分割为三宗地,则其中编号数字最小的宗地编号为()。A:6-2-1B:6-3-1C:6-2D:6-3

编号为6的宗地分割为6-1、6-2两块宗地,其中,6-2号宗地再次分割为三宗地,则其中编号数字最小的宗地编号为()。 A、6-2-1B、6-3-1C、6-2D、6-3

某宗地内共有登记房屋36幢.若栋号为35.36的两幢房屋进行房产合并.则合并后的房产幢号为( )。 A.35B.36C.37D.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