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为2、3、4和5号的宗地的一部分合并成一宗时,合并后的宗地编号为()。A、2-1B、3-1C、4-1D、5

编号为2、3、4和5号的宗地的一部分合并成一宗时,合并后的宗地编号为()。

  • A、2-1
  • B、3-1
  • C、4-1
  • D、5

相关考题:

14-2号宗地与6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A);如14-2号宗地与21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A、14—3B、15—1C、6—1D、7E、21—1

18号宗地分割成三块宗地,如果18-2号宗地再分割成2宗地,则编号为(  )。A.18-2B.18-4,18-5 C.18-1D.18-3

编号为2、3、4和5号的宗地的一部分合并成一宗时,合并后的宗地编号为(  )。A.2-1B.3-1C.4-1D.5

当宗地面积大于2000m2时,其同一宗地两次面积测算值之差的限差为(  )m2。A.2B.3C.5D.小于2000/300

新增宗地工程竣工后,可利用(  )编绘宗地图和地籍图。A.原宗地草图B.工程竣工图C.勘测定界图D.建筑施工规划图E.土地利用规划图

宗地图是以(  )为单位编绘的地籍图。A.地图标准分幅B.宗地C.村D.街坊

6号宗地与4-2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4-3,如果14-2号宗地与21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  )。A.14-2-1 B.21-1C.14-3D.14-21

18号宗地分割成三块宗地,如果18-2号宗地再分割成2宗地,则编号为(  )。A.18-2B.18-4,18-5C.18-1D.18-3

下列关于宗地图及施测的说法正确的是()A:宗地图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记录B:宗地图是以宗地为单位编绘的地籍图C:宗地图图幅通常都是16开的D:宗地图图幅一般是固定的,比例尺一般也是固定的E:宗地图的内容也应突出地籍要素

编号为7.8.9的三块宗地合并后,新宗地号为()A:7B:7—1C:9D:9—1

下列关于宗地图及施测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宗地图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记录B.宗地图是以宗地为单位编绘的地籍图C.宗地图图幅通常都是16开的D.宗地图图幅一般是固定的,比例尺一般也是固定的E.宗地图的内容也应突出地籍要素

编号为6的宗地分割为6-1、6-2两块宗地,其中,6-2号宗地再次分割为三宗地,则其中编号数字最小的宗地编号为()。A:6-2-1B:6-3-1C:6-2D:6-3

一宗地分割为数宗地后,各分割宗地面积之和与原宗地面积差值在规定限差内时,差值按()配赋。A:各分割宗地平均B:各分割宗地价值比例C:各分割宗地面积比例D:地籍管理部门要求

20—3宗地与30宗地合并,则编号为()。

16—1号宗地与15号宗地及32号宗地合并,则合并后的宗地号为()。A、16—2B、16—1—1C、15—1D、32—1

宗地图的编绘中界址点用()直径的圆圈表示,界址线粗()表示。

新增宗地工程竣工后,可利用()编绘宗地图和地籍图。A、原宗地草图B、工程竣工图C、勘测定界图D、建筑施工规划图E、土地利用规划图

18号宗地分割成三块宗地,如果18-2号宗地再分割成2宗地,则编号为()。A、18-2B、18-4,18-5C、18-1D、18-3

勘测定界图是利用放样后复测的界址点坐标及调查成果,在()上编绘或直接测绘的区域性专用图。A、地籍图或地形图B、宗地图C、宗地草图D、编绘底图

宗地图是以()为单位编绘的地籍图。A、地图标准分幅B、宗地C、村D、街坊

6号宗地与4-2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4-3,如果14-2号宗地与21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A、14-2-1B、21-1C、14-3D、14-21

单选题宗地图是以()为单位编绘的地籍图。A地图标准分幅B宗地C村D街坊

单选题16—1号宗地与15号宗地及32号宗地合并,则合并后的宗地号为()。A16—2B16—1—1C15—1D32—1

单选题勘测定界图是利用放样后复测的界址点坐标及调查成果,在()上编绘或直接测绘的区域性专用图。A地籍图或地形图B宗地图C宗地草图D编绘底图

单选题编号为7、8、9的三块宗地合并后,新宗地号为()。A7B7-1C9D9-1

填空题20—3宗地与30宗地合并,则编号为()。

多选题新增宗地工程竣工后,可利用()编绘宗地图和地籍图。A原宗地草图B工程竣工图C勘测定界图D建筑施工规划图E土地利用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