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法之争的焦点之一,义关伦常诸条,应不应该写入刑律。A对B错
礼法之争的焦点之一,义关伦常诸条,应不应该写入刑律。
A对
B错
参考解析
略
相关考题:
关于清末对刑律修订的表述,错误的是( )。A.《大清现行刑律》的制定拉开了清末修订刑律的序幕B.“干名犯义”条款仍然保留在《大清新刑律》的法典正文中C.《大清新刑律》引进了正当防卫制度D.礼法之争的焦点主要体现在《大清新刑律》的修订上
《修律上谕》:“准是刑法之源,本乎礼教。中外各国礼教不同,故刑法亦因之而异。中国素重纲常,故于干名犯义之条,立法特为严重。但只可采彼所长,益我所短。凡我旧律义关伦常诸条,不可率行变革。”请简单翻译上述材料的意义并结合所学阐述个人观点。
单选题引发清末“礼法之争”的是1907年交由各省签注意见的()A《钦定宪法大纲》B《大清民律草案》C《大清新刑律草案》D《十九信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