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题恒业公司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同庆公司。恒业公司在起诉状中声称,恒业公司与同庆公司于2010年5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同庆公司不能依据一份无效合同要求恒业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并向被告同庆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被告在答辩状中声称这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原告和被告对下列哪些事实负举证责任?()A原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确实签订过这份合同承担举证责任B原告应当对双方签订的这份合同符合无效合同的条件承担举证责任C被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确实签订过这份合同承担举证责任D被告应当对这份合同符合生效要件承担证明责任

不定项题
恒业公司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同庆公司。恒业公司在起诉状中声称,恒业公司与同庆公司于2010年5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同庆公司不能依据一份无效合同要求恒业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并向被告同庆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被告在答辩状中声称这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原告和被告对下列哪些事实负举证责任?()
A

原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确实签订过这份合同承担举证责任

B

原告应当对双方签订的这份合同符合无效合同的条件承担举证责任

C

被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确实签订过这份合同承担举证责任

D

被告应当对这份合同符合生效要件承担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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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关于海城公司与新业公司所签订合同的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由于海城公司欺诈新业公司,因此所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B.海城公司将B大厦出售给新业公司未征得银行同意,因此海城公司与新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C.海城公司将B大厦出售给新业公司而未事先告知银行,因此海城公司与新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D.海城公司出售B大厦未事先告知银行,因此海城公司与新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属于待生效合同E.海城公司与新业公司所签订的B大厦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合同

武汉市伟恒制药有限公司在南昌市设立了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但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迟迟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后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南昌市人民医院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于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未能按时履约,南昌市人民医院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则应以谁为被告()A.伟恒制药有限公司B.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C.伟恒制药有限公司或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D.伟恒制药有限公司和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为共同被告

恒远公司生产和销售与艾孟达公司一样的仪表,这两家公司中员工的工资都占了生产仪表成本的35%。现在恒远公司正在寻求强于艾孟达公司的竞争优势,为此,恒远公司应该降低员工的工资。以下哪一项如果正确,将最能削弱以上论述?( )A.因为这两家公司都生产少量的精密仪表,因此不能在原料上获得批量折扣B.工资降低将降低员工工作质量,这种质量降低将会导致销量的下降C.艾孟达公司去年抢走恒远公司20%的生意D.许多为制造业工厂工作的人的居住地附近,他们工作的工厂是唯一的企业

根据材料,回答第 74~75 题:恒业公司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同庆公司。恒业公司在起诉状中声称,恒业公司与同庆公司于2010年5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同庆公司不能依据一份无效合同要求恒业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并向被告同庆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被告在答辩状中声称这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第 74 题 原告和被告对下列哪些事实负举证责任?( )A.原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确实签订过这份合同承担举证责任B.原告应当对双方签订的这份合同符合无效合同的条件承担举证责任C.被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确实签订过这份合同承担举证责任D.被告应当对这份合同符合生效要件承担证明责任

恒业公司在一审时已经掌握了一份关键证据,但由于担心地方保护主义,故未在一审中提出。结果原告败诉,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并向二审法院提出了该证据,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 )A.二审法院对该证据不予采纳B.二审法院以出现新的证据为由,发回重审C.发回重审后,同庆公司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应由恒业公司承担D.原审裁判属于错误裁判案件

根据下列资料,回答1~5题: 滨海市安平区天龙公司欠安华区恒大公司货款人民币50万元,安乐区建华公司欠安平区天龙公司货款人民币100万元,此两项货款均已届还款期限,但尚未偿还。恒大公司急于用款,经调查了解天龙公司无力还款,便多次催促天龙公司向建华公司索还欠款,天龙公司置之不理。 在已知天龙公司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恒大公司欲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代位权,如果提起诉讼,本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 A.恒大公司是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将天龙公司列为第三人 B.恒大公司是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将建华公司列为第三人 C.恒大公司是原告,天龙公司和建华公司是被告 D.恒大公司是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未将天龙公司列为第三人,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天龙公司为第三人

如果恒大公司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安荣区百川公司又提出天龙公司欠其20万元货款,到期无力归还,因此,百川公司采取与恒大公司同样的实现债权的方式,向该人民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如果对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各自提起的诉讼合并审理,本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 A.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天龙公司为第三人 B.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建华公司为第三人 C.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天龙公司为第三人 D.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建华公司为第三人

如果在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提起的诉讼的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得知天龙公司与建华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存在争议,并根据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正在进行仲裁,人民法院对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提出的诉讼正确的处理办法有( )。 A.诉讼中止 B.诉讼终结 C.继续审理 D.驳回起诉

如果恒大公司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安荣区百川公司又提出天龙公司欠其20万元货款,到期无力归还,因此,百川公司采取与恒大公司同样的实现债权的方式,向该人民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如果对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各自提起的诉讼合并审理,本案中当事人诉讼地位是( )。A.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天龙公司为第三人B.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建华公司为第三人C.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天龙公司为第三人D.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建华公司为第三人

如果在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提起的诉讼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得知天龙公司与建华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存在争议,并根据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正在进行仲裁,人民法院对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提出的诉讼正确的处理办法有( )。A.诉讼中止B.诉讼终结C.继续审理D.驳回起诉

以下证券发行必须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 构担任保荐人的是:( )A.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向其职工100人发行股票B.西方股份有限公司与恒昌证券公司签订了承 销协议,由恒昌证券公司代销本公司发行的证券.C.南方股份有限公司与恒大证券公司签订了承 销协议,由恒大证券公司包销本公司可转换为股票的 公司债券D.北方股份有限公司向其职工300人发行股票

2010年2月,泰跃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泰跃公司)和实华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实 华总公司)共同投资1,000万元,与市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公司)签定一份建筑工程施 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市建筑公司承建由泰跃公司开发的欣欣家园1期与2期各六栋商品住 宅楼,2011年9月,工程必须完工。2011年8月初,工程已经完工,但因市场建筑材料价 格上涨较大,城建公司除要求按合同给付工程款外,还要求增加给付部分建筑工程款;泰跃 公司与实华总公司则提出因城建公司偷工减料,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损失。双 方就此发生较大争议。2011年8月底,城建公司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遂向甲市的人 民法院和乙市的人民法院均递交了起诉状,甲市人民法院和乙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管辖权 问题发生争议。在管辖权争议解决后,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但实华总公司因公司内部 财务问题,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后,既不说明理由,也不参加开庭审理。第一审人民法院作 出判决,支持城建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按合同给付工程款外,还增加部分建筑工程款。泰 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因实华总公司财务危机加 剧,为摆脱困境,泰跃公司与实华总公司合并成恒泰科技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恒泰公司)。 合并完成之后,恒泰公司继续进行诉讼,对城建公司提起反诉,要求赔偿因工程质量问题给 己方带来的损失。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恒 泰公司并没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城建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恒 泰公司进行了重组。原来的恒泰公司分立为恒华投资公司和实恒产业公司。问题:1.如果在案件的管辖权争议未解决之前,甲市的人民法院却抢先对该案件作出了判决, 对于该判决应如何处理?为什么?2.实华总公司不参加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3.在实华总公司没有提起上诉后,诉讼参加人在二审程序中的诉讼地位如何?为什么?4.在恒泰公司对城建公司提起反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如何处理?为什么?5.在本案的执行程序中,当恒泰公司发生分立但尚未完成分立时,人民法院应如何处 理?为什么?6.在恒泰公司完成分立后,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恒阳牛业为新大洲公司第一大股东尚衡冠通实际控制人陈阳友控制下的企业。陈阳友间接持有恒阳牛业34.89%的股权,并担任恒阳牛业董事。新大洲全资子公司宁波恒阳进口的冷冻牛肉大部分销售给恒阳牛业,恒阳牛业及其子公司又向新大洲全资子公司上海恒阳销售牛肉。在这种业务模式中,恒阳牛业既是客户角色,又是供应商角色。上海恒阳与恒阳牛业付款模式为先款后货。宁波恒阳早期商业模式基本遵循先款后货原则,后经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约定账期为三个月。同时,宁波恒阳卖给恒阳牛业的牛肉的单价要比卖给第三方便宜接近20%,上海恒阳向恒阳牛业平均采购价格比向第三方采购价格高出接近28%。2018年度因上述交易导致新大洲存在被恒阳牛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合计金额为4.77亿元,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存在退市风险。上述终极股东对于中小股东的“隧道挖掘”问题主要表现在( )。A.滥用公司资源B.直接占用资源C.掠夺性财务活动D.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

武汉市伟恒制药有限公司在南昌市设立了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但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迟迟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后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南昌市人民医院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于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未能按时履约,南昌市人民医院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则应以谁为被告()A、伟恒制药有限公司B、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C、伟恒制药有限公司或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D、伟恒制药有限公司和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为共同被告

恒嘉公司在通过定向招标向南京某医院销售爱克发干、湿式相机的同时,与该医院签订了馈赠协议,约定由恒嘉公司向医院赠送爱克发干式相机三台,价值价格为1455800元,而医院在五年内必须使用恒嘉公司提供的或指定提供的爱克发胶片,否则所赠相机收回。协议签订后,恒嘉公司将约定赠送的三台干式相机交付给了南京某医院。随后,恒嘉公司委托顺安公司向该医院销售爱克发干式胶片,利润6:4分成。至案发,顺安公司向南京某医院销售胶片共计4380000元,利润所得为1296000元。根据分成协议,恒嘉公司应得利润为777786元。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果对恒嘉公司的行为进行处罚,以下哪种做法是不正确的?()A、没收违法所得777786元B、罚款150000元C、罚款250000元

恒嘉公司在通过定向招标向南京某医院销售爱克发干、湿式相机的同时,与该医院签订了馈赠协议,约定由恒嘉公司向医院赠送爱克发干式相机三台,价值价格为1455800元,而医院在五年内必须使用恒嘉公司提供的或指定提供的爱克发胶片,否则所赠相机收回。协议签订后,恒嘉公司将约定赠送的三台干式相机交付给了南京某医院。随后,恒嘉公司委托顺安公司向该医院销售爱克发干式胶片,利润6:4分成。至案发,顺安公司向南京某医院销售胶片共计4380000元,利润所得为1296000元。根据分成协议,恒嘉公司应得利润为777786元。问:假设恒嘉公司是应南京某医院的要求——必须赠送三台爱克发干式相机才能完成其他交易,则南京某医院的行为属于()A、是合法的合同行为B、索取商业贿赂行为C、商业惯例行为

恒昌公司是一家生产家具的企业,为了扩大销路,便委托唯美广告公司为其家具制作不实广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恒昌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B、任何一家生产家具的企业,都可直接到法院起诉恒昌公司,要求其承担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C、唯美广告公司只有在明知恒昌公司的宣传不实的情况下,才承担法律责任D、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恒昌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并处罚款

恒业公司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同庆公司。恒业公司在起诉状中声称,恒业公司与同庆公司于2010年5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同庆公司不能依据一份无效合同要求恒业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并向被告同庆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被告在答辩状中声称这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大伟公司也参与了合同的签订,应当追加为当事人,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法院应当依职权提出证据证明B、法院应当驳回恒业公司的诉讼请求C、由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取相关证据D、此事项应当由法院承担举证责任

恒嘉公司在通过定向招标向南京某医院销售爱克发干、湿式相机的同时,与该医院签订了馈赠协议,约定由恒嘉公司向医院赠送爱克发干式相机三台,价值价格为1455800元,而医院在五年内必须使用恒嘉公司提供的或指定提供的爱克发胶片,否则所赠相机收回。协议签订后,恒嘉公司将约定赠送的三台干式相机交付给了南京某医院。随后,恒嘉公司委托顺安公司向该医院销售爱克发干式胶片,利润6:4分成。至案发,顺安公司向南京某医院销售胶片共计4380000元,利润所得为1296000元。根据分成协议,恒嘉公司应得利润为777786元。问:恒嘉公司向南京某医院赠送三台爱克发干式相机的行为是()A、公益行为B、商业贿赂行为C、合法的履行合同行为

多选题在已知天龙公司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恒大公司欲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代位权,如果提起诉讼,本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2008年真题]A恒大公司是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将天龙公司列为第三人B恒大公司是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将建华公司列为第三人C恒大公司是原告,天龙公司和建华公司是被告D恒大公司是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未将天龙公司列为第三人,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天龙公司为第三人

不定项题75.关于本案破产申请的提出、撤回,以及受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A恒美公司作为债权人无权提出破产申请B恒美公司作为债权人可向盛达公司住所地法院提出盛达公司破产申请C恒美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在法院受理前不能撤回D是否受理恒美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一般由法院在15日内裁定E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盛达公司应当向恒美公司清偿债务

多选题如果在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提起的诉讼的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得知天龙公司与建华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存在争议,并根据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正在进行仲裁,人民法院对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提出的诉讼正确的处理办法有(  )。[2008年真题]A诉讼中止B诉讼终结C继续审理D驳回起诉

单选题2014年8月15日,长久公司与恒鑫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恒鑫公司购买长久公司生产的电动车300辆,每辆2000元。双方约定:恒鑫公司于9月1日前支付70%的价款,长久公司收到货款后10日内交付电动车,经检验合格后,恒鑫公司3日内支付尾款。8月23日,长久公司将其中30万元债权转让给其债权人红远公司,以抵偿其对红远公司的25万元债务,并于25日通知恒鑫公司。8月29日,长久公司因发生多起员工自杀事件,员工纷纷辞职,生产停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9月1日,恒鑫公司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中止履行债务B长久公司对红远公司的25万元债务于8月25日消灭C长久公司转让部分债权未经恒鑫公司同意,对恒鑫公司不发生效力D红远公司要求恒鑫公司履行债务时,恒鑫公司可对其行使不安抗辩权

单选题兴华公司与中业公司签订了一份行纪合同,由中业公司作为行纪人,以(  )的名义为兴华公司从事贸易活动。[2002年真题]A兴华公司B中业公司C中业公司和兴华公司D兴华公司或中业公司

单选题卓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注册资本300万元,主要销售孕婴系列乳品。为了扩大规模,2008年2月1日,卓力公司向恒达公司借款1000万元,期限1年。2008年9月,由于受三聚氰胺事件影响,卓力公司经营业绩一落千丈,向恒大公司的借款到期后一直未还,恒达公司催收两次无果。2010年3月6日,恒达公司以卓力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已经丧失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卓力公司破产。关于本案破产申请及其撤回、受理的说法,正确的有()。A恒达公司作为债权人无权提出破产申请B恒达公司作为债权人可向卓力公司住所地法院提出卓力公司破产申请C恒达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在法院受理前不能撤回D是否受理恒达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一般由法院在15日内裁定E恒达公司作为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须由其全体董事共同提出

多选题恒业公司在一审时已经掌握了一份关键证据,但由于担心地方保护主义,故未在一审中提出。结果原告败诉,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并向二审法院提出了该证据,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  )。A二审法院对该证据不予采纳B二审法院以出现新的证据为由,发回重审C发回重审后,同庆公司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应由恒业公司承担D原审裁判不属于错误裁判案件

不定项题下列关于张某与甲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表述不正确的是( )。A张某不属于竞业限制的人员,甲公司不得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B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年C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如果因甲公司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解除竞业限制D如果张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后,甲公司不得再要求张某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多选题以下证券发行必须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的是(  )。A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向其职工100人发行股票B西方股份有限公司与恒昌证券公司签订了承销协议,由恒昌证券公司代销本公司发行的证券C南方股份有限公司与恒大证券公司签订了承销协议,由恒大证券公司包销本公司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D北方股份有限公司向其职工300人发行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