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识别号(VIN)可代替整车型号、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
车辆识别号(VIN)可代替整车型号、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
相关考题:
车辆唯一性认定是对机动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类型、品牌/型号、颜色、()进行核查,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的拓印膜,以确认送检机动车的唯一性.A.发动机号码B.车辆识别代号C.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D.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
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从上(前)方应易拓印,但摩托车字高应大于等于( )、深度应大于等于( )。打刻的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字高应为10.0mm,深度应大于等于0.3mm。A.5.0mm,0.2mmB.7.0mm,5.0mmC.7.0mm,0.2mmD.5.0mm,0.3mm
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产品,要详细登记车辆类型()生产日期、公告批次等信息上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通报国家发改委撤销其产品公告。A、厂牌型号B、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C、发动机号码D、整车生产厂家
关于发动机号打刻,查验不合格的是()。A、打刻的发动机出厂编号没有明显的凿改、挖补、打磨痕迹或擅自打刻等异常情形B、只打刻出厂编号C、打刻(或铸出)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不易见,在发动机易见部位增加能永久保持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的标识D、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打刻(或铸出)在气缸体上且能永久保持
车辆唯一性认定是对机动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类型、品牌/型号、颜色、()进行核查,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的拓印膜,以确认送检机动车的唯一性。A、发动机号码B、车辆识别代号C、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D、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
对机动车进行改装或修理时,不得对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零部件编号、产品标牌、发动机标识等整车标志进行遮盖(遮挡)、打磨、挖补、垫片等处理及凿孔、钻孔等破坏性操作。
车辆唯一性认定对机动车的号牌号码、()、发动机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及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进行核查,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的拓印膜,以确认送检机动车的唯一性。A、车辆类型B、品牌/型号C、颜色D、出厂日期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规定下列哪些内容不得进行遮盖、打磨、挖补等处理及凿孔、钻孔等破坏性操作。()A、发动机型号及出厂编号B、整车型号及出厂编号C、产品标牌D、发动机标识
不同的国家或不同的厂家生产的底盘和上装部份组成的进口改装车,其车辆型号应按()确认。A、车辆VIN代码前8位B、车辆VIN代码前11位C、改装后的铆接在底盘部分的铭牌刻印的型号D、改装后的铆接在上装部分的整车铭牌刻印的型号
关于车辆标志检查,下列叙述()正确。A、车辆铭牌应置于车辆前部易于观看之处B、发动机的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印在发动机气缸体侧平面上C、底盘的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印在金属车架的易见部位D、车辆的VIN码应设置有前挡风玻璃下边沿处的易见部位
多选题车辆唯一性认定对机动车的号牌号码、()、发动机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及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进行核查,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的拓印膜,以确认送检机动车的唯一性。A车辆类型B品牌/型号C颜色D出厂日期
多选题《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规定下列哪些内容不得进行遮盖、打磨、挖补等处理及凿孔、钻孔等破坏性操作。()A发动机型号及出厂编号B整车型号及出厂编号C产品标牌D发动机标识
多选题关于车辆标志检查,下列叙述()正确。A车辆铭牌应置于车辆前部易于观看之处B发动机的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印在发动机气缸体侧平面上C底盘的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印在金属车架的易见部位D车辆的VIN码应设置有前挡风玻璃下边沿处的易见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