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动机号打刻,查验不合格的是()。A、打刻的发动机出厂编号没有明显的凿改、挖补、打磨痕迹或擅自打刻等异常情形B、只打刻出厂编号C、打刻(或铸出)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不易见,在发动机易见部位增加能永久保持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的标识D、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打刻(或铸出)在气缸体上且能永久保持

关于发动机号打刻,查验不合格的是()。

  • A、打刻的发动机出厂编号没有明显的凿改、挖补、打磨痕迹或擅自打刻等异常情形
  • B、只打刻出厂编号
  • C、打刻(或铸出)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不易见,在发动机易见部位增加能永久保持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的标识
  • D、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打刻(或铸出)在气缸体上且能永久保持

相关考题:

摩托车应在发动机的易见部位铸出商标或厂标,发动机出厂编号应打刻在()易见部位。 A.曲轴箱B.起动机C.油箱D.发电机

打刻车辆识别代号(或产品识别代码、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的部件不应采用打磨、挖补、垫片、凿改等方式处理,但可以重新涂漆()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出厂日期在2013年3月1日之后的,应在驱动电动机壳体上打刻电动机型号和编号。()

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刻(或铸出)在气缸体上且应能永久保持,在出厂编号的两端应打刻起止标记(没有打刻起止标记的空间时可不打刻);若打刻(或铸出)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不易见,则应在发动机易见部位增加能永久保持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的标识;若采用符合QC/T659—2000附录A规定的特殊情况下的标识和标签系统(柔性标签),则其项目内容应采用蚀刻方式,使用的粘接剂应为压力敏感型。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从上(前)方应易拓印,但摩托车字高应大于等于( )、深度应大于等于( )。打刻的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字高应为10.0mm,深度应大于等于0.3mm。A.5.0mm,0.2mmB.7.0mm,5.0mmC.7.0mm,0.2mmD.5.0mm,0.3mm

如果打刻(或铸出)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不易见,则应在发动机易见部位增加能永久保持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的标识。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打刻的具体位置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指明,一经打刻不允许更改、变动。

更换发动机时不属于打刻原发动机号码的,应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的备注栏内记录新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

()应在驱动电机壳体上打刻电机型号和编号。对除轮边电机、轮毂电机外的其他驱动电机,如打刻的电机型号和编号被覆盖,应留出观察口,或在覆盖件上增加能永久保持的电机型号和编号的标识;增加的标识应易见,且非经破坏性操作不能被完整取下。A、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B、纯电动汽车C、燃料电池汽车D、以上车辆都应该

所有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电动摩托车,应在主驱动电动机壳体上打刻电动机型号和编号;如打刻的电动机型号和编号被覆盖,应在覆盖件上增加应永久保持的电动机型号和编号的标识。

内燃机的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刻(或铸出)在()上且应能永久保持。A、发动机罩B、发动机的易见部位C、气缸体D、气缸盖

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刻(或铸出)在气缸体上且应能(),在出厂编号的两端应打刻起止标记(没有打刻起止标记的空间时可不打刻)。

安全技术检验时,车辆唯一性认定的检查项目()。A、号牌号码、车辆类型B、品牌/型号、颜色、发动机号码C、主要特征及技术参数D、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及打刻特征

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刻(或铸出)在气缸体上且应能永久保持,在出厂编号的两端应打刻起止标记(没有打刻起止标记的空间时可不打刻)。

注册登记检验时,如气缸体上打刻(或铸出)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不易见,应检查在发动机易见部位是否具有能永久保持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的标识。

摩托车应在发动机的易见部位铸出商标或厂标,发动机出厂编号应打刻在()易见部位。A、曲轴箱B、车架C、油箱D、发电机

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刻(或铸出)在()上且应能永久保持。A、进气管B、气缸体C、发电机D、起动机

发动机必须具有打刻在气缸体上易见部位清晰字样的()。A、制造单位.B、编号.C、出厂时间.

发动机必须具有打刻在气缸体上易见部位清晰字样的()。A、制造单位B、编号C、出厂时间D、监检单位

如果打刻(或铸出)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不易见,则应在发动机易见部位增加能永久保持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的标识。

2013年3月1日起出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电动摩托车,应在主驱动电动机壳体上打刻电动机型号和编号;如打刻的发动机型号和编号被覆盖,应留出观察口,或在覆盖件上增加应永久保持的电动机型号和编号的标识。

关于车辆识别代号打刻,查验不合格的是()。A、同一辆车上既打刻车辆识别代号,又打刻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B、同一辆车上标识的所有车辆识别代号内容相同C、没有明显的更改、变动、凿改、挖补、打磨痕迹或垫片、擅自另外打刻等异常情形D、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易见且易于拓印

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从上(前)方应易拓印。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的字母和数字的字高应大于等于7.0mm、深度应大于等于0.3mm(乘用车深度应大于等于0.2mm),但摩托车字高应大于等于5.0mm、深度应大于等于0.2mm。打刻的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字高应为10.0mm,深度应大于等于0.3mm。

多选题发动机必须具有打刻在气缸体上易见部位清晰字样的()。A制造单位.B编号.C出厂时间.

单选题摩托车应在发动机的易见部位铸出商标或厂标,发动机出厂编号应打刻在()易见部位。A曲轴箱B车架C油箱D发电机

判断题注册登记检验时,如气缸体上打刻(或铸出)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不易见,应检查在发动机易见部位是否具有能永久保持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的标识。A对B错

单选题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刻(或铸出)在()上且应能永久保持。A进气管B气缸体C发电机D起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