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机动车进行改装或修理时,不得对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零部件编号、产品标牌、发动机标识等整车标志进行遮盖(遮挡)、打磨、挖补、垫片等处理及凿孔、钻孔等破坏性操作。
对机动车进行改装或修理时,不得对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零部件编号、产品标牌、发动机标识等整车标志进行遮盖(遮挡)、打磨、挖补、垫片等处理及凿孔、钻孔等破坏性操作。
相关考题:
注册登记检验时,发现送检机动车的车辆特征参数、安全装置不符合《GB1589》、《GB7258》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时,应拍照、录像固定证据,详细登记送检机动车的车辆类型、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整车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报()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车辆唯一性认定是对机动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类型、品牌/型号、颜色、()进行核查,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的拓印膜,以确认送检机动车的唯一性.A.发动机号码B.车辆识别代号C.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D.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
注册登记检验时,发现送检机动车的车辆特征参数、安全装置不符合GB1589、GB7258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时,应拍照、录像固定证据,详细登记送检机动车的车辆类型、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整车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报。
关于发动机号打刻,查验不合格的是()。A、打刻的发动机出厂编号没有明显的凿改、挖补、打磨痕迹或擅自打刻等异常情形B、只打刻出厂编号C、打刻(或铸出)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不易见,在发动机易见部位增加能永久保持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的标识D、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打刻(或铸出)在气缸体上且能永久保持
车辆唯一性认定是对机动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类型、品牌/型号、颜色、()进行核查,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的拓印膜,以确认送检机动车的唯一性。A、发动机号码B、车辆识别代号C、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D、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
发现送检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不一致,或者有凿改、挖补、打磨痕迹或垫片、擅自另外打刻等异常情形的,或者送检机动车有私自改装或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情形时,此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立即终止。
车辆唯一性认定对机动车的号牌号码、()、发动机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及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进行核查,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的拓印膜,以确认送检机动车的唯一性。A、车辆类型B、品牌/型号C、颜色D、出厂日期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规定下列哪些内容不得进行遮盖、打磨、挖补等处理及凿孔、钻孔等破坏性操作。()A、发动机型号及出厂编号B、整车型号及出厂编号C、产品标牌D、发动机标识
关于车辆识别代号打刻,查验不合格的是()。A、同一辆车上既打刻车辆识别代号,又打刻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B、同一辆车上标识的所有车辆识别代号内容相同C、没有明显的更改、变动、凿改、挖补、打磨痕迹或垫片、擅自另外打刻等异常情形D、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易见且易于拓印
多选题车辆唯一性认定对机动车的号牌号码、()、发动机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及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进行核查,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的拓印膜,以确认送检机动车的唯一性。A车辆类型B品牌/型号C颜色D出厂日期
多选题《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规定下列哪些内容不得进行遮盖、打磨、挖补等处理及凿孔、钻孔等破坏性操作。()A发动机型号及出厂编号B整车型号及出厂编号C产品标牌D发动机标识
判断题发现送检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不一致,或者有凿改、挖补、打磨痕迹或垫片、擅自另外打刻等异常情形的,或者送检机动车有私自改装或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情形时,此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立即终止。A对B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