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李文向何冬借款2500元,何冬因失误多付给李文500元,李文在三天后用500元买了福利彩票,中奖5万元。何冬在李文中奖后的第二天发现多付借款的事实,于是要求李文退回500元,并分给他一部分中奖款。李文不同意,发生诉讼。下列关于本案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李文无须返还多收的500元,因为何冬多付500元是他自己的错误所致B李文应当返还3000元,因为李文与何冬的借款合同无效C李文应当返还多收的500元D李文应当返还多收的500元以及部分中奖款
单选题
李文向何冬借款2500元,何冬因失误多付给李文500元,李文在三天后用500元买了福利彩票,中奖5万元。何冬在李文中奖后的第二天发现多付借款的事实,于是要求李文退回500元,并分给他一部分中奖款。李文不同意,发生诉讼。下列关于本案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李文无须返还多收的500元,因为何冬多付500元是他自己的错误所致
B
李文应当返还3000元,因为李文与何冬的借款合同无效
C
李文应当返还多收的500元
D
李文应当返还多收的500元以及部分中奖款
参考解析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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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向何冬借款2500元,何冬因失误多付给李文500元,李文在3天后用500元买了福利彩票,中奖5万元。何冬在李文中奖后的第2天发现多付借款的事实,于是要求李文退回500元,并分给他一部分中奖款。李文不同意,发生诉讼。下列关于本案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李文无须返还多收的500元,因为,何冬多付500元是他自己的错误所致B.李文应当返还3000元,因为李文与何冬的借款合同无效C.李文应当返还多收的500元D.李文应当返还多收的500元以及部分中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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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公安局委托县治安联防大队行使治安管理权。某日,联防队员文某抓获了有行窃嫌疑的李某,因李某言语冲撞了文某,文某用警棍将李某击伤。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应由谁来承担国家赔偿义务?( )A.某县治安联防大队B.文某C.某县公安局和治安联防大队D.某县公安局
在陈文涛诉李先楚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几个证据:①陈文涛出具的由李先楚签名的借条一张。该借条内容为:今借陈文涛人民币3000元整,1个月内返还。1999年3月20日。②李先楚的同事乔生明的证言。乔生明证明,他在1999年3月21日听李先楚说,李先楚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准备到外地去旅游时用。③李先楚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李先楚说:我在1999年3月20日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④李先楚的朋友张明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言:李先楚在1999年3月底与张明到五台山旅游时向张明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在上述证据中,哪些是证明李先楚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这一事实的直接证据()
江成与李文系夫妻,两人均居住在河北省石家庄市。2010年,李文因患有精神病,到北京安定医院住院治疗。在长达2年的住院治疗期间,李文不仅病症未减轻,反而加重。因李文婚前隐瞒了曾患有精神病的情况,江成认为双方没有夫妻感情,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文离婚。江成应向哪个法院起诉?()A:北京安定医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B:江成的老家赵县人民法院C:李文现在住所地石家庄顺义区人民法院D:双方当事人婚姻缔结地法院
2007年10月4日,个体户李文斌欲开办一饮食店,因资金不足与孙占武协商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约定向孙占武借款4000元,借款期为9个月,利息为银行存款利率的2倍。协议同时约定由李文斌将一架高档电子琴交给孙占武作为担保。合同签订后,孙占武要李文斌带上电子琴到其家取款。李文斌称电子琴前几天被一个朋友借走,过几天才能还回来,现急需现款,请孙先把钱借给他,如果到时不还,电子琴任由其处理。于是孙占武交给了李文斌现金4000元。此后不久,李文斌由于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又将电子琴交给邻居马万成作质押,向马借款3000元。孙占武得知此事后,认为李文斌在欺骗自己,遂要求李文斌马上将电子琴交给自己,否则就要解除合同。李文斌请求宽限几日,孙占武不同意,表示要将电子琴折价抵偿。李文斌无奈,只好讲明电子琴在马万成处,并表示如果马万成同意,电子琴随他处理。于是,孙占武找到马万成索要电子琴,但遭到拒绝。孙占武认为自己设质在先,强行将电子琴搬走。马万成不服,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孙占武返还电子琴。问:(1)孙占武与李文斌签订的质押担保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2)如何确定电子琴的质权的归属?为什么?(3)孙占武如何才能使自己的债权得到保护?
名流服装店将盖有服装店公章的空白合同和介绍信交给李文仲。介绍信上写明:“委托李文仲为服装店购买服装。”李文仲以服装店的名义向和记服装厂订购了总价款.140万元的工作服。这批服装销售很不理想。名流服装店认为自己委托李文仲购买的是时装而不是工作服,而且自己店面很小,一次也不可能进140 7Y元的货,李文仲的行为是越权代理行为据此拒绝交付货款。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2009年12月31日凌晨,李文凯驾驶已乘载同村人李文臣的出租车,在温州火车站附近招揽乘客。从外地到温州的少女小梅(化名)上车后,遭到李文臣强暴。小梅曾向李文凯求救,要求他停车,但其屈从于李文臣的言语威胁,驾车绕路,使李文臣顺利强暴了小梅。2010年7月21日,李文臣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6个月。而在2011年5月20日,“冷漠的哥”李文凯也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针对这一现象以下分析错误的是()A、李文凯的事件折射出了中国式的冷漠B、当自己的同类遭遇危机而不救助,那自己在遭遇危险的时候又怎能笃定能得到他人的救助呢?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在救助他人的同时也在实现自我救赎C、因“冷漠”而被判刑,李文凯的事件折射出法律的不足D、在中国有句俗话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成为很多人的活命哲学和守身宝典,李文凯的事件是这一心态又一典型表现
李冬萍,女,现在美国留学。吴启文,男,现在法国留学。李、吴二人于1985年4月自主结婚,婚后生一女孩,女孩一直随吴父一起生活。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两人关系不太融洽。1989年,吴启文到法国留学,第二年李冬萍自费到美国留学,双方分居至今。在美留学期间,李冬萍结识了台湾人于泽信,两人志趣相投,很快进入热恋。1992年李冬萍委托国内律师向国内某法院起诉,要求与吴离婚。理由是与吴脾气性格不合,且长期分居,双方夫妻生活有名无实。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本案是否属于涉外离婚案件?本案双方当事人均未到庭,法院否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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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在陈文涛诉李先楚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几个证据: ①陈文涛出具的由李先楚签名的借条一张。该借条内容为:今借陈文涛人民币3000元整,1个月内返还。1999年3月20日。 ②李先楚的同事乔生明的证言。乔生明证明,他在1999年3月21日听李先楚说,李先楚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准备到外地去旅游时用。 ③李先楚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李先楚说:“我在1999年3月20日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 ④李先楚的朋友张明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言:李先楚在1999年3月底与张明到五台山旅游时向张明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 在上述证据中,哪些是证明李先楚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这一事实的直接证据()A陈文涛提供的借条B乔生明的证言C李先楚的陈述D张明的证言
问答题李冬萍,女,现在美国留学。吴启文,男,现在法国留学。李、吴二人于1985年4月自主结婚,婚后生一女孩,女孩一直随吴父一起生活。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两人关系不太融洽。1989年,吴启文到法国留学,第二年李冬萍自费到美国留学,双方分居至今。在美留学期间,李冬萍结识了台湾人于泽信,两人志趣相投,很快进入热恋。1992年李冬萍委托国内律师向国内某法院起诉,要求与吴离婚。理由是与吴脾气性格不合,且长期分居,双方夫妻生活有名无实。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本案是否属于涉外离婚案件?本案双方当事人均未到庭,法院否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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