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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孙占武与李文斌签订的质押担保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2)如何确定电子琴的质权的归属?为什么?
(3)孙占武如何才能使自己的债权得到保护?


参考解析

解析:(1)孙占武与李文斌签订的质押担保合同已经生效,根据《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虽然李文斌没有移转电子琴给孙占武而使质权成立,但这并不影响质权合同的效力。
(2)马万成享有对电子琴的质权,因为李文斌已经将电子琴移交给马万成占有。
(3)孙占武虽然不享有对电子琴的质权,但孙占武可以依据借款合同向李文斌主张债权,同时可以依据合法有效的质权合同要求李文斌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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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赵某将一个商铺卖给李某,双方签订了产权转移书据,钱某为担保人,孙某为鉴定人,该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纳税人为()A赵某和钱某B赵某、钱某、孙某、李某C赵某和李某D钱某、孙某、李某

问答题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遏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