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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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A.用人单位全称B.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C.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的依据D.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A、用人单位全称B、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C、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的依据D、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规定()。A、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6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B、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C、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D、职工认定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定是工伤,职工承担举证责任
问答题《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哪些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