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课程的成绩记载均注明“补考”或“重修”字样。

学生()课程的成绩记载均注明“补考”或“重修”字样。


相关考题:

考试课程总评成绩未达到60分,可以申请()。 A.补考B.缓考C.重修D.免修

考试违规需重修的学生,需按规定完成重修课程各环节学习任务,取得课程平时总成绩()以上者方能参加课程期末考试。 A.60%B.65%C.55%D.50%

学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不得补考。( )

学生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记,考查、实习、设计等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或不及格四个等级记,考核不合格的课程要进行补考或者重修。

旷考的学生,该次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记,不准参加正常的补考,须履行相应手续后,方可参加该课程重修。

补考成绩合格者,一律按()计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补考不合格者按()记入成绩档案。 A、实际补考成绩、原始成绩B、及格成绩、实际补考成绩C、实际补考成绩、实际补考成绩

学生所修课程考核不合格应参加(),补考后仍不及格参加()。A、补考;补考B、补考;重修C、重修;重修D、重修;补考

淮南师范学院学生缓考课程成绩的评定按()成绩和()成绩的总评成绩记载,不及格的,不再安排正常补考。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凡课程考核不及格者或因其它原因使得某门课程无成绩者,均需重修。需重修者,必须在()参加重修考试A、考试成绩公布后B、开学后一个月内C、学期末结束前一周D、开学初两周内

缺交作业累计超过某门课程作业总数的()或者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学时数()的学生,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考核成绩标识为“取消考核资格”,该课程()必须重修或重选其它课程。A、1/3;1/5;取消补考B、1/4;1/3;取消补考C、1/3;1/3;取消补考D、1/4;1/4;可参加补考

学生因公、因病、因同时修读的不同课程考核时间冲突或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参加课程正常考核的,可申请办理(),经批准后参加相应课程的补考。A、缓考B、重修C、其它

学生一学期内经考核()的课程,学校于下一学期开学初统一安排补考或重修。

通过补考或者重修取得学分的课程,学生成绩单上以()记载。此课程学分绩点为()A、补考或者重修考试实际成绩;1.0B、及格*;1.0C、补考或者重修考试实际成绩;0.8D、及格*;0.8

学生在课程考试时作弊,取消考试资格,所涉考试资格,所涉课程考试成绩记为“()”,并注明“()”字样,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和()考试只记卷面成绩,不计算平时成绩。A、期末考试B、重修C、期中考试D、补考

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者需补考,成绩单上注明“补考”字样,补考仍不及格者,可参加()A、二次补考B、毕业清考C、重修本次课程D、实践培训

首次修读的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未能取得该课程学分的学生给予()免费补考机会。必修课程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必须按学分缴费重修;选修课程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可以按学分缴费重修,或改修同类其他课程,如已满足学分要求,也可以放弃。已修课程不合格成绩将()。A、一次;记入成绩单B、一次;不记入成绩单C、两次;记入成绩单D、两次;不记入成绩单

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需按照规定申请()。A、补考B、重修C、补考或重修D、其他

在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中,学生所修课程如出现补考,课程学习成绩应按()成绩计算。A、补考前B、补考后C、两者的平均值D、两者的高分

学生对首次修读已合格课程的考核成绩不满意,经慎重考虑愿意重修该课程,可申请按学分缴费重修。申请批准后,原课程成绩注销,不能恢复。课程成绩以重修考试成绩实分记载,申请重修已合格课程的累计学分,不得超过()学分。A、10B、12C、15D、20

凡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需按照规定申请()A、补考B、重修C、补考或重修D、其他

学生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记,考查、实习、设计等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或不及格五个等级记,考核不合格的课程要进行补考或者重修。

学校应当健全学生()和()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应当予以标注。

学生考核分为()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A、考试B、考查C、评价D、调查

判断题学生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记,考查、实习、设计等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或不及格五个等级记,考核不合格的课程要进行补考或者重修。A对B错

多选题学生考核分为()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A考试B考查C评价D调查

填空题学校应当健全学生()和()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应当予以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