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在《饮冰室合集》说:“立法权如果操于一人,必立有利于一人的专制之法;立法权如果操于众人,则所立之法必然是有利于众人的民生之律……法者,天下之公器也”材料体现的思想观点是( )。A.法律至上人民主权B.社会契约三权分立C.主权在民民主共和D.法律至上社会契约
梁启超在《饮冰室合集》说:“立法权如果操于一人,必立有利于一人的专制之法;立法权如果操于众人,则所立之法必然是有利于众人的民生之律……法者,天下之公器也”材料体现的思想观点是( )。
A.法律至上人民主权
B.社会契约三权分立
C.主权在民民主共和
D.法律至上社会契约
B.社会契约三权分立
C.主权在民民主共和
D.法律至上社会契约
参考解析
解析:“专职专制专注法者,天下之公器也。”故为“法律至上”,前面的所谓“立法权”操之于“一人”和“众人”,是在强调“人民主权”,故A正确。
相关考题: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 “治民无常,唯以法治……明主之所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日: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法者,王之本也。”——《韩非子》材料二 “在罗马人那里,私有制和私法的发展没有在工业和贸易方面引起进一步的后果,因为他们的生产方式没有改变。”但当资本主义经济在封建社会内部逐渐发展起来时,“详细拟定的罗马法便立即得到恢复并重新取得威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材料三 “人何以尊于禽兽!人有法律,而禽兽无之也……立法权如果操于一人,必立有利于一人的专制之法;立法权如果操于众人,则所立之法必然是有利于众人的民主之律。”“法者,天下之公器也。”——梁启超《饮冰室合集》材料四 两百多年来。美国的宪法虽然没有根本的改变,但它却仍然在不断地变化发展着,美国宪法的变化和发展……是通过对宪法的修正案、最高法院对宪法的司法解释、宪法惯例及国会和总统制定的宪法性文件等形式来实现的……美国宪法的第二十二条修正案……于1951年2月批准生效,该修正案规定,无论任何人,当选总统不得超过两次。——高等教育出版社《西方政治制度史》问题:(1)材料一与材料二中“法”的职能有什么区别?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知识,你认为材料中所说的“罗马法”在近代世界“恢复并重新取得威信”的原因有哪些?(4分)(2)依据材料三概括梁启超的观点。(3分)(3)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梁启超为什么强调“法者,天下之公器”。(5分)(4)材料四指出,1951年生效的美国宪法第二十二条修正案对总统任期做出了明确规定。导致美国制定这一宪法修正案的直接原因是什么?(5分)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治民无常,唯以法治……明主之所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日: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法者,王之本也。” ——《韩非子》 材料二“在罗马人那里,私有制和私法的发展没有在工业和贸易方面引起进一步的后果,因为他们的生产方式没有改变。”但当资本主义经济在封建社会内部逐渐发展起来时,“详细拟定的罗马法便立即得到恢复并重新取得威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 材料三“人何以尊于禽兽!人有法律,而禽兽无之也……立法权如果操于一人,必立有利于一人的专制之法;立法权如果操于众人,则所立之法必然是有利于众人的民主之律。”“法者,天下之公器也。”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 材料四两百多年来。美国的宪法虽然没有根本的改变,但它却仍然在不断地变化发展着,美国宪法的变化和发展……是通过对宪法的修正案、最高法院对宪法的司法解释、宪法惯例及国会和总统制定的宪法性文件等形式来实现的……美国宪法的第二十二条修正案……于1951年2月批准生效,该修正案规定,无论任何人,当选总统不得超过两次。 ——高等教育出版社《西方政治制度史》 问题:依据材料三概括梁启超的观点。
翻译:《军政》曰:言不相闻,故为之金鼓;视不相见,故为之旌旗。夫金鼓旌旗者,所以一人之耳目也。人既专一,则勇者不得独进,怯者不得独退,此用众之法也。故夜战多火鼓,昼战多旌旗,所以变人之耳目也。
柳宗元在《封建论》中评价秦始皇废封建、行郡县说:“其为制,公之大者也——公天下之端自始皇。”郡县制为“公天下”之开端,主要体现在()A、百姓不再是封国的属民B、更有利于皇帝集权C、制度法令的统一D、依据才能政绩任免官吏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韩非子在《有度》篇中说:“威不两错,制不共门”。这是韩非借用《管子》中的话,即“威势独在于主,则群臣畏敬……威势分于臣则令不行……故明主之治天下也,威势独在于主而不与臣共。” 材料二:董仲舒对儒家思想作了发挥,他宣扬天是万物的主宰,皇帝是天的儿子,即天子,代表天统治人民。因此,全国百姓都要服从皇帝的统治,诸侯王也要听命于皇帝,这叫做“大一统”。 材料三: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说:“凡天下无地而得安宁者,为君也。是以其未得之也,屠毒天下之肝脑,高傲天下之子女,以博一人之产业,曾不惨然,曰我固为子孙的创业也。其既得之也,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视为当然,曰此我产业花息也。然则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 请回答:从材料二可以看出董仲舒对儒家思想作了怎样的发挥?结合所学知识简要指出儒家学说在秦汉时期的不同社会地位。
梁启超将黄宗羲的《明夷待访录》视为“播送民主思想的工具”,主要是因为该著作()A、提出“气者,理之依也”的观点B、反对重农抑商,主张“工商皆本”C、提倡“天下之法”,反对“人治”D、提出“以天下之权,寄天下之人”
然则治天下,独可耕且为与?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故曰: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有为神农之言者许行》给上面文段划分层次。
然则治天下,独可耕且为与?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故曰: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有为神农之言者许行》指出文中的修辞手法。
阅读下列材料:(20分) 材料一 至论天下之理,则要妙精微,各有攸当;亘古亘今,不可移易,唯古之圣人为能尽之,而其所行所言,无不可为天下后世不易之大法。——朱熹《行官便殿奏礼》 材料二 前三代,吾无论矣;后三代,汉、唐、宋是也。中间千余年而独无是非者,岂其人夫是非哉?咸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固未尝有是非耳。——李贽《藏书卷》 材料三 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凡君之所毕世而经营者,为天下也;今也以君为主,天下为客,凡天下之无地而得安宁者,为君也。是以其未得之也,屠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产业,曾不惨然。曰:“我固为子孙创业也。”其即得之也,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视为当然。曰:“此我产业之花息也。”然则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黄宗羲《原君》 材料四 后之人主,既得天下,唯恐其祚命之不长也,子孙之不能保也,思患于未然以为之法。然其所谓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是故秦变封建而为郡县,以郡县得私于我也;汉建庶孽,以其可以藩属于我也;宋解方镇之权,以方镇之不利于我也;此其法何曾有一毫为天下之心哉,而亦可谓之法乎?——黄宗羲《置相》 请回答:根据材料一、二,指出李贽的观点同朱熹的观点有何不同,并分析原因。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治民无常,唯以法治……明主之所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日: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法者,王之本也。” ——《韩非子》 材料二“在罗马人那里,私有制和私法的发展没有在工业和贸易方面引起进一步的后果,因为他们的生产方式没有改变。”但当资本主义经济在封建社会内部逐渐发展起来时,“详细拟定的罗马法便立即得到恢复并重新取得威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 材料三“人何以尊于禽兽!人有法律,而禽兽无之也……立法权如果操于一人,必立有利于一人的专制之法;立法权如果操于众人,则所立之法必然是有利于众人的民主之律。”“法者,天下之公器也。”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 材料四两百多年来。美国的宪法虽然没有根本的改变,但它却仍然在不断地变化发展着,美国宪法的变化和发展……是通过对宪法的修正案、最高法院对宪法的司法解释、宪法惯例及国会和总统制定的宪法性文件等形式来实现的……美国宪法的第二十二条修正案……于1951年2月批准生效,该修正案规定,无论任何人,当选总统不得超过两次。 ——高等教育出版社《西方政治制度史》 问题: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梁启超为什么强调“法者,天下之公器”。
梁启超在《饮冰室合集》说:“立法权如果操于一人,必立有利于一人的专制之法;立法权如果操于众人,则所立之法必然是有利于众人的民生之律……法者,天下之公器也”材料体现的思想观点是()A、法律至上人民主权B、社会契约三权分立C、主权在民民主共和D、法律至上社会契约
翻译:然则治天下独可耕且为与?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故曰,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
黄宗羲指出:“……后世之法,藏天下于筐箧者也;利不欲其遗于下,福必欲其敛于上;用一人焉则疑其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天下之人共知其筐箧之所在,吾亦鳃鳃然日唯筐箧之是虞,故其法不得不密。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所谓非法之法也”。为此,他主张()A、“有治法而后有治人”B、“天下为主,君为客”C、“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D、以“天下之法”取代“一家之法”
问答题翻译:然则治天下独可耕且为与?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故曰,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
问答题翻译:《军政》曰:言不相闻,故为之金鼓;视不相见,故为之旌旗。夫金鼓旌旗者,所以一人之耳目也。人既专一,则勇者不得独进,怯者不得独退,此用众之法也。故夜战多火鼓,昼战多旌旗,所以变人之耳目也。
单选题柳宗元在《封建论》中评价秦始皇废封建、行郡县说:“其为制,公之大者也┅┅公天下之端自始皇。”郡县制为“公天下”之开端,主要体现在()A百姓不再是封君的属民B更有利于皇帝集权C制度法令的统一D依据才干政绩任免官吏
问答题然则治天下,独可耕且为与?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故曰: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有为神农之言者许行》指出文中的修辞手法。
问答题然则治天下,独可耕且为与?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故曰: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有为神农之言者许行》给上面文段划分层次。
单选题梁启超在《饮冰室合集》说:“立法权如果操于一人,必立有利于一人的专制之法;立法权如果操于众人,则所立之法必然是有利于众人的民生之律……法者,天下之公器也”材料体现的思想观点是()A法律至上人民主权B社会契约三权分立C主权在民民主共和D法律至上社会契约
问答题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治民无常,唯以法治……明主之所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日: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法者,王之本也。” ——《韩非子》 材料二“在罗马人那里,私有制和私法的发展没有在工业和贸易方面引起进一步的后果,因为他们的生产方式没有改变。”但当资本主义经济在封建社会内部逐渐发展起来时,“详细拟定的罗马法便立即得到恢复并重新取得威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 材料三“人何以尊于禽兽!人有法律,而禽兽无之也……立法权如果操于一人,必立有利于一人的专制之法;立法权如果操于众人,则所立之法必然是有利于众人的民主之律。”“法者,天下之公器也。”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 材料四两百多年来。美国的宪法虽然没有根本的改变,但它却仍然在不断地变化发展着,美国宪法的变化和发展……是通过对宪法的修正案、最高法院对宪法的司法解释、宪法惯例及国会和总统制定的宪法性文件等形式来实现的……美国宪法的第二十二条修正案……于1951年2月批准生效,该修正案规定,无论任何人,当选总统不得超过两次。 ——高等教育出版社《西方政治制度史》 问题:材料四指出,1951年生效的美国宪法第二十二条修正案对总统任期做出了明确规定。导致美国制定这一宪法修正案的直接原因是什么?
问答题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治民无常,唯以法治……明主之所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日: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法者,王之本也。” ——《韩非子》 材料二“在罗马人那里,私有制和私法的发展没有在工业和贸易方面引起进一步的后果,因为他们的生产方式没有改变。”但当资本主义经济在封建社会内部逐渐发展起来时,“详细拟定的罗马法便立即得到恢复并重新取得威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 材料三“人何以尊于禽兽!人有法律,而禽兽无之也……立法权如果操于一人,必立有利于一人的专制之法;立法权如果操于众人,则所立之法必然是有利于众人的民主之律。”“法者,天下之公器也。”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 材料四两百多年来。美国的宪法虽然没有根本的改变,但它却仍然在不断地变化发展着,美国宪法的变化和发展……是通过对宪法的修正案、最高法院对宪法的司法解释、宪法惯例及国会和总统制定的宪法性文件等形式来实现的……美国宪法的第二十二条修正案……于1951年2月批准生效,该修正案规定,无论任何人,当选总统不得超过两次。 ——高等教育出版社《西方政治制度史》 问题:材料一与材料二中“法”的职能有什么区别?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知识,你认为材料中所说的“罗马法”在近代世界“恢复并重新取得威信”的原因有哪些?
问答题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治民无常,唯以法治……明主之所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日: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法者,王之本也。” ——《韩非子》 材料二“在罗马人那里,私有制和私法的发展没有在工业和贸易方面引起进一步的后果,因为他们的生产方式没有改变。”但当资本主义经济在封建社会内部逐渐发展起来时,“详细拟定的罗马法便立即得到恢复并重新取得威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 材料三“人何以尊于禽兽!人有法律,而禽兽无之也……立法权如果操于一人,必立有利于一人的专制之法;立法权如果操于众人,则所立之法必然是有利于众人的民主之律。”“法者,天下之公器也。”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 材料四两百多年来。美国的宪法虽然没有根本的改变,但它却仍然在不断地变化发展着,美国宪法的变化和发展……是通过对宪法的修正案、最高法院对宪法的司法解释、宪法惯例及国会和总统制定的宪法性文件等形式来实现的……美国宪法的第二十二条修正案……于1951年2月批准生效,该修正案规定,无论任何人,当选总统不得超过两次。 ——高等教育出版社《西方政治制度史》 问题: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梁启超为什么强调“法者,天下之公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