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筹建完申请验收应提交的资料是A.拟办企业的组织机构图B.拟办企业的周边环境图及仓储、质检场所等各方面平面图C.拟生产的范围、剂型、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D.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E.拟办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筹建完申请验收应提交的资料是
A.拟办企业的组织机构图
B.拟办企业的周边环境图及仓储、质检场所等各方面平面图
C.拟生产的范围、剂型、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
D.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
E.拟办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相关考题:
药品生产企业申办《药品生产许可证》A、提交申请人、拟办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B、提交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及所在部门及岗位的相关材料C、提交初、中、高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材料D、应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申请应提供的资料有( )。A.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B.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C.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D.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E.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筹建完申请验收应提交的资料是( )。A.拟办企业的组织机构图B.拟办企业的周边环境图及仓储、质检场所等各方面平面图C.拟生产的范围、剂型、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D.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E.拟办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应按申请筹建验收办理,提交筹建验收申请所需的资料A.药品生产企业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的B.药品生产企业增加生产范围或变更生产地址的C.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等事项的D.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E.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提出筹建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A.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B.拟经营药品的范围C.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等情况D.拟经营药品的品种E.拟办企业质量负责入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收到拟办药品生产企业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国家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B.拟办企业筹建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开办条件验收合格的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C.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药品生产企业的GMP认证工作D.新企业、新车间、新剂型获得生产证明文件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申请GMP认证,受理部门在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认证E.省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和国家)负责GSP认证工作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申请应提交的材料有( )。A.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C.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D.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E.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筹建药品生产企业申办人应提交的资料是A.县级的药监部门要求的有关资料B.拟办药品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C.申办人的基本情况及其相关证明文件D.拟办企业的基本情况E.省级药监部门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筹建完的药品生产企业申请验收应提交的资料是A.拟办企业的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B.拟办企业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C.拟办企业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D.拟生产剂型或品种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E.生产、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筹建时申办人应提交的资料是A.申办人的基本情况及其相关证明文件B.拟办企业的基本情况C.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的其它有关资料D.拟办连锁店的简单情况E.县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的其它有关资料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应提交的材料有( )A.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C.拟经营药品的范围D.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E.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申办人提出筹建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包含的是()。A、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B、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C、拟经营药品的范围D、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E、拟办企业营业执照
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时,应当提交的资料包括有:()A、《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文件C、拟办企业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与职能D、拟办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机构申请验收。原审批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据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A、15B、30C、60D、90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
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并提交的资料包含()。A、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B、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C、工艺流程图D、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目录
填空题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