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甲因其妹李乙出嫁向周丙借钱1.5万元,李甲、周丙约定以李甲的电视机质押,并立有质押字据。后李甲并未将电视机交付给周丙。下列说法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有:()A:李甲与周丙之间的质押合同不生效力B:李甲与周丙之间的质押合同自订立时即可生效C:李甲的电视机所有权不受质押权限制D:周丙在李甲不能返还借款时可以拍卖电视机优先受偿

李甲因其妹李乙出嫁向周丙借钱1.5万元,李甲、周丙约定以李甲的电视机质押,并立有质押字据。后李甲并未将电视机交付给周丙。下列说法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有:()

A:李甲与周丙之间的质押合同不生效力
B:李甲与周丙之间的质押合同自订立时即可生效
C:李甲的电视机所有权不受质押权限制
D:周丙在李甲不能返还借款时可以拍卖电视机优先受偿

参考解析

解析:依据《担保法》第64条第2款的;规定,动产质押合同自质押物交付起生效,即交付是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不具有此要;件的,合同本身不生效。《物权法》的现行规定虽然没有明确质押合同于何时生效,但《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显然质押物的交付是质押权这一担保物权的生效要件,并未言明作为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本题中虽然没有交付质押物,但双方立有质押字据,是订立了书面的质押合同,该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但是没有交付质押物时质押权不生效力,所以本题中李甲的电视机所有权不受质押权限制,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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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甲最近运气较好,于是向朋友李乙借款20万元做炒股,由赵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但是何甲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李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同时何甲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11万元的"别克"车质押给李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但是李乙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何甲处。一年局,何甲因亏损无力还债,李乙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本案中:( )A.抵押、质押均有效B.抵押有效,质押无效C.抵押、质押均无效D.质押有效,抵押无效

李某伪造甲公司签章签发支票一张并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对于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是A.李某B.甲公司C.乙公司D.甲公司和乙公司

李甲有一子李乙、一女,李丙李甲妻子、李乙妻子均过世,李乙有孩子李丁,李丙结婚另过。2005年,李甲向李乙、李丙宣读了一份经公证的遗嘱,指定李乙继承自己的全部遗产。2006年,李乙患病住院,情况危急。故在住院期间也订立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死后自己所有全部财产由儿子李丁继承;从李甲处继承的遗产由李丙继承。李甲看到该遗嘱后,在遗嘱上批注:如吾儿李乙不幸先我而去,按其遗愿由吾女李丙继承我的财产;但应先提出现金10万元作为孙子李丁的生活费用。2007年,李乙死亡。1个月后,李甲死亡。李甲的遗产应当按下列何种情形进行继承?( ) A.全部由李丙继承 B.全部由李丁继承 C.李丁继承10万元,其余遗产由李丙继承 D.李丁和李丙各继承遗产的1/2

赵、钱都是某公司职员,两人同住一宿舍。1991 年春,公司派赵到珠海办事处工作1年。临行前,赵将 已使用了 1年的1台21英寸彩电委托给钱保管并允 许其使用。1个月后,赵给钱写信说自己买了 1台进 口彩电,委托其保管的彩电可以适当价格出售。同单位的司机孙知道此事后,对钱表示想以低价购买,并嘱 咐钱给赵写信说该电视机显像管有毛病,图像不清,以 便使赵降价出售。钱考虑到孙经常给自己免费送东 西,便按孙的意思给赵写信,赵回信说显像管有毛病可 以低价出售。于是,孙以500元的价格买下该电视机, 后孙又很快以2000元的市价将电视机卖给李。事隔 1个月,李因其妹李娟出嫁向周借钱1500元,李、周约 定以该电视机质押,并立有质押字据。后李并未将电 视机交付给周,反将电视机作为嫁妆送给李娟。为送 李娟和嫁妆,李请马车夫吴运送;并约定了运费。吴因 饮酒过多,驾车狂奔,与迎面超速行驶的汽车相撞(该 汽车为司机王某个人所有)。吴和李娟均受伤,电视 机被毁。本事例中,谁对电视机具有所有权?()A.赵 B.孙C.李 D.李娟

赵、钱都是某公司职员,两人同住一宿舍。1991 年春,公司派赵到珠海办事处工作1年。临行前,赵将 已使用了 1年的1台21英寸彩电委托给钱保管并允 许其使用。1个月后,赵给钱写信说自己买了 1台进 口彩电,委托其保管的彩电可以适当价格出售。同单位的司机孙知道此事后,对钱表示想以低价购买,并嘱 咐钱给赵写信说该电视机显像管有毛病,图像不清,以 便使赵降价出售。钱考虑到孙经常给自己免费送东 西,便按孙的意思给赵写信,赵回信说显像管有毛病可 以低价出售。于是,孙以500元的价格买下该电视机, 后孙又很快以2000元的市价将电视机卖给李。事隔 1个月,李因其妹李娟出嫁向周借钱1500元,李、周约 定以该电视机质押,并立有质押字据。后李并未将电 视机交付给周,反将电视机作为嫁妆送给李娟。为送 李娟和嫁妆,李请马车夫吴运送;并约定了运费。吴因 饮酒过多,驾车狂奔,与迎面超速行驶的汽车相撞(该 汽车为司机王某个人所有)。吴和李娟均受伤,电视 机被毁。本事例中,哪些民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A.赵与钱之间的委托行为B.钱代理进行的赵与孙之间的买卖合同行为C.孙与李之间的买卖合同行为D.李与李娟之间的赠与合同行为

赵甲、钱乙、孙丙、李丁和周戊分别住在赵楼、钱屯、孙家堡、李庄和周店五个村中,已知:(1)每个姓氏与所在村庄的第一字不同;(2)赵甲、孙丙不住李庄;(3)钱乙不住孙家堡或周店;(4)李丁不住在赵楼或钱屯;(5)周戊不住钱屯或赵楼;(6)除非赵甲住李庄,钱乙才住李庄;(7)若赵甲住孙家堡,则孙丙住李庄。根据以上信息可得出:A.李丁住孙家堡B.钱乙住李庄C.孙丙住周店D.赵甲住钱屯

(五)赵、钱都是某公司职员,两人同住一宿舍。2005年春,公司派赵到珠海办事处工作一年。临行前,赵将已使用了一年的一台21英寸彩电委托给钱保管并允其使用。一个月后,赵给钱写信说自己买了一台进口彩电,委托其保管的彩电可以适当价格出售。同单位的司机孙知道此事后,对钱表示想以低价购买,并嘱钱给赵写信说该电视机显像管有毛病,图像不清,以便使赵降价出售。钱考虑到孙经常给自己免费送东西,便按孙的意思给赵写信。赵回信说显像管有毛病可以低价出售。于是,孙以500元的价格买下该电视机。后孙又很快以1000元的市价将电视机卖给李。事隔一月,李因其妹李娟出嫁向周借钱1500元,李、周约定以该电视机质押,并立有质押字据。后李并未将电视机交付给周,反将电视机作为嫁妆送给李娟。为送李娟和嫁妆,李请马车夫吴运送,并约定了运费。吴因饮酒过多,驾车狂奔,与迎面超速行使的汽车相撞(该汽车系司机王某个人所有)。吴和李娟均受伤,电视机被毁。针对本事例中李娟受伤的医药费应如何承担,叙述错误的是(  )。A.吴承担B.吴和王平均分担C.主要由吴承担,王给予适当补偿D.吴和王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按比例承担

(五)赵、钱都是某公司职员,两人同住一宿舍。2005年春,公司派赵到珠海办事处工作一年。临行前,赵将已使用了一年的一台21英寸彩电委托给钱保管并允其使用。一个月后,赵给钱写信说自己买了一台进口彩电,委托其保管的彩电可以适当价格出售。同单位的司机孙知道此事后,对钱表示想以低价购买,并嘱钱给赵写信说该电视机显像管有毛病,图像不清,以便使赵降价出售。钱考虑到孙经常给自己免费送东西,便按孙的意思给赵写信。赵回信说显像管有毛病可以低价出售。于是,孙以500元的价格买下该电视机。后孙又很快以1000元的市价将电视机卖给李。事隔一月,李因其妹李娟出嫁向周借钱1500元,李、周约定以该电视机质押,并立有质押字据。后李并未将电视机交付给周,反将电视机作为嫁妆送给李娟。为送李娟和嫁妆,李请马车夫吴运送,并约定了运费。吴因饮酒过多,驾车狂奔,与迎面超速行使的汽车相撞(该汽车系司机王某个人所有)。吴和李娟均受伤,电视机被毁。在电视机损毁之前,该电视机的所有权应属(  )。A.赵B.孙C.李D.李娟

(五)赵、钱都是某公司职员,两人同住一宿舍。2005年春,公司派赵到珠海办事处工作一年。临行前,赵将已使用了一年的一台21英寸彩电委托给钱保管并允其使用。一个月后,赵给钱写信说自己买了一台进口彩电,委托其保管的彩电可以适当价格出售。同单位的司机孙知道此事后,对钱表示想以低价购买,并嘱钱给赵写信说该电视机显像管有毛病,图像不清,以便使赵降价出售。钱考虑到孙经常给自己免费送东西,便按孙的意思给赵写信。赵回信说显像管有毛病可以低价出售。于是,孙以500元的价格买下该电视机。后孙又很快以1000元的市价将电视机卖给李。事隔一月,李因其妹李娟出嫁向周借钱1500元,李、周约定以该电视机质押,并立有质押字据。后李并未将电视机交付给周,反将电视机作为嫁妆送给李娟。为送李娟和嫁妆,李请马车夫吴运送,并约定了运费。吴因饮酒过多,驾车狂奔,与迎面超速行使的汽车相撞(该汽车系司机王某个人所有)。吴和李娟均受伤,电视机被毁。本事例中,哪些民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A.赵与钱之间的委托行为B.钱代理进行的赵与孙之间的买卖行为C.孙与李之间的买卖行为D.李与李娟之间的赠与行为

(五)赵、钱都是某公司职员,两人同住一宿舍。2005年春,公司派赵到珠海办事处工作一年。临行前,赵将已使用了一年的一台21英寸彩电委托给钱保管并允其使用。一个月后,赵给钱写信说自己买了一台进口彩电,委托其保管的彩电可以适当价格出售。同单位的司机孙知道此事后,对钱表示想以低价购买,并嘱钱给赵写信说该电视机显像管有毛病,图像不清,以便使赵降价出售。钱考虑到孙经常给自己免费送东西,便按孙的意思给赵写信。赵回信说显像管有毛病可以低价出售。于是,孙以500元的价格买下该电视机。后孙又很快以1000元的市价将电视机卖给李。事隔一月,李因其妹李娟出嫁向周借钱1500元,李、周约定以该电视机质押,并立有质押字据。后李并未将电视机交付给周,反将电视机作为嫁妆送给李娟。为送李娟和嫁妆,李请马车夫吴运送,并约定了运费。吴因饮酒过多,驾车狂奔,与迎面超速行使的汽车相撞(该汽车系司机王某个人所有)。吴和李娟均受伤,电视机被毁。本事例中,周提出的哪些诉讼请求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A.要求李提供新的担保B.追究李未履行质押合同的违约责任C.要求李提前返还借款D.主张与李的借款合同无效

甲(18 周岁)、乙(17 周岁)、丙(15 周岁)三人与李某一起打麻将,由于在李某身后安装了针孔摄像头,共赢取李某5 万元。但李某仅带有现金3 万元,在支付3 万元后,写下了2 万元的欠条。李某在起身离开时发现乙身上的摄像设备,要求甲、乙、丙归还欠条,乙见事情败露,夺门而逃,甲、丙使用暴力将李某打成重伤后离开。甲、丙拿着李某的欠条,将2 万元改成20 万元,并找到丁(17 周岁),告诉丁“李某欠自己20 万元,要回钱后给丁手机一部”,于是丁听从甲、丙安排,将李某的女儿翠花(16周岁,丁以前的同学)约出来后与甲、丙一起将其关押,并打电话要求李某偿还欠款20 万元。甲、丙发现翠花很漂亮,准备强奸翠花,正要实施奸淫行为时被丁发现,丁苦苦哀求甲、丙“翠花是我心上人,不要强奸,你俩实在控制不止,猥亵即可”,甲、丙遂对翠花实施了猥亵、侮辱行为。翠花对丁终日破口大骂,丁遂向甲、丙提出“不如将翠花杀害”的建议,甲、丙与丁遂将翠花捆绑后扔进湖里。甲、丙、丁继续向李某索要钱财。甲随后找到乙,并告知其绑架翠花向李某索要钱财的事实,要求乙将其信用卡给甲,以便李某将钱打入卡中。李某将5 万元转入甲指定的账户,但由于女儿突然回家而随即报案。事后证明,丁在发现真相后提议杀翠花是为了让翠花逃跑,并在将翠花推进湖里之前将其身上的绳索割断,翠花因此而逃命。问题:请分别分析甲、乙、丙、丁四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并阐释理由。

明代江南李家是书香门第,主人李承恩早年及第,育有四子:李甲、李乙、李丙和李丁。时下,李甲正在准备应试秋闱,李乙刚刚中得院案首,李丙去岁一举考中会元,李丁今年刚刚通过府试。按照明代的科举制度,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李承恩的身份是举人B、李甲的身份是秀才C、李乙的身份是生员D、李丙的身份是贡士E、李丁的身份是童生

李某因业务需要,急需资金6万元。李某向甲借款3万元,以自己的一台价值3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作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李某又向乙借款3万元,又以该电脑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由乙占有此电脑。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李某业务受到重大损失,无力偿还借款而与甲、乙发生纠纷。后又发现,乙在占有电脑期间,不慎将其损坏,送丙修理。乙因欠丙修理费,现电脑已被丙留置。对电脑甲要行使抵押权,乙要行使质押权,丙要行使留置权,应由谁优先行使其权利?为什么?

李某因业务需要,急需资金6万元。李某向甲借款3万元,以自己的一台价值3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作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李某又向乙借款3万元,又以该电脑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由乙占有此电脑。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李某业务受到重大损失,无力偿还借款而与甲、乙发生纠纷。后又发现,乙在占有电脑期间,不慎将其损坏,送丙修理。乙因欠丙修理费,现电脑已被丙留置。依据此案例,回答下列问题:李某与乙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赵、钱都是某公司职员,两人同住一宿舍。1991年春,公司派赵到珠海办事处工作一年。临行前,赵将已使用了一年的一台21英寸彩电委托给钱保管并允其使用。一个月后,赵给钱写信说自己买了一台进口彩电,委托其保管的彩电可以适当价格出售。同单位的司机孙知道此事后,对钱表示想以低价购买,并嘱钱给赵写信说该电视机显像管有毛病,图像不清,以便使赵降价出售。钱考虑到孙经常给自己免费运送东西,便按孙的意思给赵写信。赵回信说显像管有毛病可以低价出售。于是,孙以500元的价值买下该电视机。后孙又很快以2000元的市价将电视机卖给李,事隔一月,李因其妹李娟出嫁向周借钱1500元,李、周约定以该电视机质押,并立有质押字据。后李并未将电视机交付给周,反将电视机作为嫁妆送李娟。为送李娟和嫁妆,李请马车夫吴运送,并约定了运费。吴因饮酒过多,驾车狂奔,与迎面超速行使的汽车相撞(该汽车系司机王某个人所有)。吴和李娟受伤,电视机被毁。在本案中,哪些民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赵、钱都是某公司职员,两人同住一宿舍。1991年春,公司派赵到珠海办事处工作一年。临行前,赵将已使用了一年的一台21英寸彩电委托给钱保管并允其使用。一个月后,赵给钱写信说自己买了一台进口彩电,委托其保管的彩电可以适当价格出售。同单位的司机孙知道此事后,对钱表示想以低价购买,并嘱钱给赵写信说该电视机显像管有毛病,图像不清,以便使赵降价出售。钱考虑到孙经常给自己免费运送东西,便按孙的意思给赵写信。赵回信说显像管有毛病可以低价出售。于是,孙以500元的价值买下该电视机。后孙又很快以2000元的市价将电视机卖给李,事隔一月,李因其妹李娟出嫁向周借钱1500元,李、周约定以该电视机质押,并立有质押字据。后李并未将电视机交付给周,反将电视机作为嫁妆送李娟。为送李娟和嫁妆,李请马车夫吴运送,并约定了运费。吴因饮酒过多,驾车狂奔,与迎面超速行使的汽车相撞(该汽车系司机王某个人所有)。吴和李娟受伤,电视机被毁。在本案中,赵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甲、乙、丙各交2000元给丁,委托购买彩电。丁又将款交李某请他代购。李某一去不知下落,甲、乙、丙向丁索赔,丁拒绝。甲、乙、丙起诉。法院应当()A、判决由丁偿还甲、乙、丙各2000元B、驳回甲、乙、丙的请求,李某系无偿服务,不应负责C、判决由丁偿还甲、乙、丙各1000元,另3000元应向李某追索D、判决由李某偿还甲、乙、丙各2000元

多选题张某向李某借款,李某要求张某提供担保,张某分别找到友人甲、乙、丙、丁,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构成保证担保的有( )。A甲在张某向李某出具的有保证条款的借据上签署“保证人甲”B乙向李某出具字据称“如张某到期不向李某还款,本人愿代还3万元”,李某表示接受C丙在张某向李某出具的没有保证条款的借据上签署“如张某到期不向李某还款,由本人负责”D丁向李某出具字据称“如张某到期不向李某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

问答题赵、钱都是某公司职员,两人同住一宿舍。1991年春,公司派赵到珠海办事处工作一年。临行前,赵将已使用了一年的一台21英寸彩电委托给钱保管并允其使用。一个月后,赵给钱写信说自己买了一台进口彩电,委托其保管的彩电可以适当价格出售。同单位的司机孙知道此事后,对钱表示想以低价购买,并嘱钱给赵写信说该电视机显像管有毛病,图像不清,以便使赵降价出售。钱考虑到孙经常给自己免费运送东西,便按孙的意思给赵写信。赵回信说显像管有毛病可以低价出售。于是,孙以500元的价值买下该电视机。后孙又很快以2000元的市价将电视机卖给李,事隔一月,李因其妹李娟出嫁向周借钱1500元,李、周约定以该电视机质押,并立有质押字据。后李并未将电视机交付给周,反将电视机作为嫁妆送李娟。为送李娟和嫁妆,李请马车夫吴运送,并约定了运费。吴因饮酒过多,驾车狂奔,与迎面超速行使的汽车相撞(该汽车系司机王某个人所有)。吴和李娟受伤,电视机被毁。在电视机损毁之前,该电视机的所有权应属谁?

问答题李某因业务需要,急需资金6万元。李某向甲借款3万元,以自己的一台价值3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作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李某又向乙借款3万元,又以该电脑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由乙占有此电脑。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李某业务受到重大损失,无力偿还借款而与甲、乙发生纠纷。后又发现,乙在占有电脑期间,不慎将其损坏,送丙修理。乙因欠丙修理费,现电脑已被丙留置。依据此案例,回答下列问题:对电脑甲要行使抵押权,乙要行使质押权,丙要行使留置权,应由谁优先行使其权利?为什么?

问答题李某因业务需要,急需资金6万元。李某向甲借款3万元,以自己的一台价值3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作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李某又向乙借款3万元,又以该电脑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由乙占有此电脑。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李某业务受到重大损失,无力偿还借款而与甲、乙发生纠纷。后又发现,乙在占有电脑期间,不慎将其损坏,送丙修理。乙因欠丙修理费,现电脑已被丙留置。李某与甲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多选题明代江南李家是书香门第,主人李承恩早年及第,育有四子:李甲、李乙、李丙和李丁。时下,李甲正在准备应试秋闱,李乙刚刚中得院案首,李丙去岁一举考中会元,李丁今年刚刚通过府试。按照明代的科举制度,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李承恩的身份是举人B李甲的身份是秀才C李乙的身份是生员D李丙的身份是贡士E李丁的身份是童生

单选题李四有两个儿子李甲、李乙,一个女儿李丙,妻子早亡,李四死后留有存款40万元,立有遗嘱一份,表示死后把10万元作为嫁妆留给女儿丙。下列就遗产分配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先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B李甲应当分得10万元C李丙应当分得10万元D李甲、李乙、李丙应当平均分配40万元

问答题李某因业务需要,急需资金6万元。李某向甲借款3万元,以自己的一台价值3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作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李某又向乙借款3万元,又以该电脑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由乙占有此电脑。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李某业务受到重大损失,无力偿还借款而与甲、乙发生纠纷。后又发现,乙在占有电脑期间,不慎将其损坏,送丙修理。乙因欠丙修理费,现电脑已被丙留置。依据此案例,回答下列问题:李某与甲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单选题李某有一子甲和一女乙,乙出嫁后,李某随甲一起生活,但由于李某年老多病,甲十分嫌弃,经常打骂虐待李某,李某多次表示痛不欲生,村民多方劝解无效。甲有两个儿子丙、丁,丙常常照顾李某,在甲车祸身亡后,李某搬到丙家,由丙照料起居。一天无意间李某一件物品被鉴定为珍贵文物而卖了10万元人民币,不久李某死亡。关于这10万元的处理,以下哪个做法正确?(  )A由丙全部取得B由丙、丁按法定继承的有关规定取得C由乙取得,但应适当分给丙部分遗产D由乙、丙、丁法定继承,丙丁代位继承分别取得2.5万元

问答题李某因业务需要,急需资金6万元。李某向甲借款3万元,以自己的一台价值3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作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李某又向乙借款3万元,又以该电脑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由乙占有此电脑。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李某业务受到重大损失,无力偿还借款而与甲、乙发生纠纷。后又发现,乙在占有电脑期间,不慎将其损坏,送丙修理。乙因欠丙修理费,现电脑已被丙留置。李某与乙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问答题甲(18周岁)、乙(17周岁)、丙(15周岁)三人与李某一起打麻将,由于在李某身后安装了针孔摄像头,共赢取李某5万元。但李某仅带有现金3万元,在支付3万元后,写下了2万元的欠条。 李某在起身离开时发现乙身上的摄像设备,要求甲、乙、丙归还欠条,乙见事情败露,夺门而逃,甲、丙使用暴力将李某打成重伤后离开。 甲、丙拿着李某的欠条,将2万元改成20万元,并找到丁(17周岁),告诉丁“李某欠自己20万元,要回钱后给丁手机一部”,于是丁听从甲、丙安排,将李某的女儿翠花(16周岁,丁以前的同学)约出来后与甲、丙一起将其关押,并打电话要求李某偿还欠款20万元。 甲、丙发现翠花很漂亮,准备强奸翠花,正要实施奸淫行为时被丁发现,丁苦苦哀求甲、丙“翠花是我心上人,不要强奸,你俩实在控制不止,猥亵即可”,甲、丙遂对翠花实施了猥亵、侮辱行为。 翠花对丁终日破口大骂,丁遂向甲、丙提出“不如将翠花杀害”的建议,甲、丙与丁遂将翠花捆绑后扔进湖里。 甲、丙、丁继续向李某索要钱财。甲随后找到乙,并告知其绑架翠花向李某索要钱财的事实,要求乙将其信用卡给甲,以便李某将钱打入卡中。李某将5万元转入甲指定的账户,但由于女儿突然回家而随即报案。事后证明,丁在发现真相后提议杀翠花是为了让翠花逃跑,并在将翠花推进湖里之前将其身上的绳索割断,翠花因此而逃命。请分别分析甲、乙、丙、丁四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并阐释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