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疏】议日:“化外人”,谓蕃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其有同类自相犯者,须问本国之制,依其俗法断之。异类相犯者,若高丽之与百济相犯之类,皆以国家法律,论定刑名。《唐律疏议》卷六《名例》 (1)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①何谓“化外人”?唐律关于“化外人”相犯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②如何评价唐律的上述规定? (2)请结合上述材料,说明“疏议”与律文之间的关系。
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疏】议日:“化外人”,谓蕃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其有同类自相犯者,须问本国之制,依其俗法断之。异类相犯者,若高丽之与百济相犯之类,皆以国家法律,论定刑名。《唐律疏议》卷六《名例》 (1)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①何谓“化外人”?唐律关于“化外人”相犯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②如何评价唐律的上述规定? (2)请结合上述材料,说明“疏议”与律文之间的关系。
参考解析
解析:(1)①“化外人”即外国人。依照唐律关于“化外人”相犯的规定,同一国家侨民在中国犯罪,按其本国法律处断,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家侨民相犯或唐朝人与外国人相犯,则按照唐律处理,实行属地主义原则。(5分)②唐律的这一规定体现了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既维护了唐朝的司法主权,也照顾了其他国家的法律习惯。
(2)“疏议”是对律文的解释,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唐律的本条“疏议”既具体解释了“化外人”的概念,明确了律文适用的对象;又对律条所规定的“化外人”有犯的两种情形作了详细的说明,其目的在于阐明律意,以便于准确地适用律文。
(2)“疏议”是对律文的解释,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唐律的本条“疏议”既具体解释了“化外人”的概念,明确了律文适用的对象;又对律条所规定的“化外人”有犯的两种情形作了详细的说明,其目的在于阐明律意,以便于准确地适用律文。
相关考题: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唐律疏议。名例》问题:(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的什么原则?其历史渊源是什么?(2)适用这一法律原则时有何例外?为什么?(3)唐律这一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下列关于唐律的说法中哪一个是不正确的?( )A.唐律中“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的规定,其中“本俗法”是指唐代的地方习惯法B.唐律与明律相比,其对于贼、盗的处罚要轻于明律C.唐律对自首原则上采免罚主义D.在唐律,“不缘公事私自犯者”属于私罪,实行从重处罚
请说明下面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并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角度加以评析。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疏议》曰:“化外人”,谓藩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其有同类自相犯者,须问本国之制,依其俗法断之。异类相犯者……皆以国家法律,论定刑名。——《唐律疏议.名例》
652年完成的《唐律疏议·名例》有“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的规定。该条属于国际私法中的、A、外国人法律地位规范B、冲突规范C、统一实体规范D、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材料一: 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即有人教令,坐其教令者。若有赃应备(赔),受赃者备之。诸犯罪时虽未老、疾,而事发时老、疾者,依老、疾论。若在徒年限内老、疾,亦如之。犯罪时幼小,事发时长大,依幼小论。 ——《唐律疏议·名例》 材料二: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唐律疏议·名例》 (1)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①材料一体现了唐律的何种刑罚原则?该原则适用的对象有哪些? ②材料一中允许“收赎”的情况有哪些? (2)结合材料一,阐述材料二的内涵。
对比性分析: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本条别有制,与例不同者,依本条。” 《大明律附例·名例律》:“凡律自颁降日为始,若犯在已前者,并依新律拟断。” 问题:明朝为了贯彻文字中反映的问题,在法制上做了什么?
《唐律疏议·名例》中说:“诸八议者,犯死罪者,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下,减一等。……诸犯私罪者,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德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当。”请就此予以分析。
(2006年真题)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唐律疏议·名例律》问题:(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的什么原则?其历史渊源是什么?(2)适用这一法律原则时有何例外?为什么?(3)唐律这一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唐律疏议》中关于化外人(外国人)的规定:《永徽律》首篇《名例律》中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这一规定反映了唐朝()A、尊华鄙夷的思想B、天朝上国的心态C、对外开放的程度与信心D、农耕文明因包容而发达
填空题唐律对化外人案件的处理原则是:同类相犯者,依()处断;异类相犯,依()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