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一份租约。租期为6个月。但是在履行租约时,船舶入坞修理1个月。承租人依据停租条款停止支付这个月的租金,并于第七个月还船而被船方以交船超过租期为由诉至法院。承租人认为,既然船舶因为入坞修理了一个月,从而耽误了一个月的租期,则其根据停租条款对这个月停止支付租金的同时,不应将停租期的这一个月算入租约内。那么承租人当然有权在6个月之外再加上一个月作为租期的补偿。针对上述案情,承租人是否构成超期还船?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一份租约。租期为6个月。但是在履行租约时,船舶入坞修理1个月。承租人依据停租条款停止支付这个月的租金,并于第七个月还船而被船方以交船超过租期为由诉至法院。承租人认为,既然船舶因为入坞修理了一个月,从而耽误了一个月的租期,则其根据停租条款对这个月停止支付租金的同时,不应将停租期的这一个月算入租约内。那么承租人当然有权在6个月之外再加上一个月作为租期的补偿。针对上述案情,承租人是否构成超期还船?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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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TCT租约。该租约规定,出租人完成指定港口之间的运输,承租人按时间支付租金,租期为40天,但租船人并不保证能在这一租期内还船。事后,承租人超期5天还船船东能否主张索赔?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期租租约。租约约定“ArrivalAntwerp(驶抵安特卫普)交船”。当船方驶抵安特卫普港外时,天气突变,该船根本无法驶入港口靠泊码头,由此延滞数日。承租人认为,该港的惯例是越过河道上的某条界限才算抵达安特卫普港,所以该船未能抵达交船地点,主张船东应负赔偿责任。船东则认为,该租约是期租合约,而非对抵达船舶有严格解释要求的程租合约,两者不可混淆,船东无需赔偿。针对上述案情,船东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某租方想要承租一艘备有垂直通风的水果船运输水果。某船东却将一艘平面通风的船说明为垂直通风。事后,承租人知悉该情况,以该船不适合租方使用为由主张撤销租约。船东以租方所提出的“垂直通风”这一要求并未订入租约中,故租约无权以取消租约为由提请仲裁。租方能否取消租约?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租船合同。租约中规定,租期为6个月。后承租人超过租期3天还船。船东主张承租人违约。针对上述情况,承租人是否违约

船东和承租人签订了定期租船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约定船速约为14节。船东依约定于3个月后将船舶开往交船地点以供承租人使用。后承租人发现交船时航速仅能达到13节,而非约定的14节,故提出索赔。船东则抗辩说,租约中的约定是依据订立合同当时的船舶所能达到的航速而定的,并非保证交船时的航速,而相关证据证明订约当时该船确实可以达到14节,因此船东并不违约。针对上述案情,判断船东是否违约,请说明理由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租约。租约约定,皮革是除外货物。但是在前几个航次中,船长都让承租人装运皮革,而船东没有提出抗议。直到最后一次运输时,船东事先明确拒绝承租人装运皮革,承租人以船东已经弃权提出反驳,认为自己可以继续装运皮革。针对上述的案情,应如何处理?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定期租船合同。承租人以船舶入坞及船员配备不足致使不能立即开航为由依照租约中的停租条款宣布停付租金,并拒绝支付领港费或港口费等费用。船方则认为承租人应该支付港口费用请问上述的案情,应该怎么样处理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租船合同。租约中规定,租期为6个月。后承租人超过租期3天还船。船东主张承租人违约。如果该租约中规定“租约大约6个月”,此时船东能否再以承租人超期3天还船要求赔偿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租约。租约中规定“租方不准派船前往ITF(即国际海运劳工联盟)地区,否则若被ITF刁难,则该期间的租金照付。”不久租船人指派该船方便旗船前往德国汉堡。船东认为,汉堡刚刚发生过ITF刁难方便旗船事件,应属于ITF地区,拒绝前往。针对上述案情,应如何处理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TCT租约。该租约约定,船舶从美国某港口运输粮食到中国某港口,每天租金1.3万美元,但在当时市场上的这种船舶,特别在远东地区,日租只有6000到7000美元。船舶到达中国港口准备卸货时,因为担心散粮中含有TCKFungus病毒,当局拒绝了卸货。几经交涉货物才卸下,但是却造成了4个月的船期延误。此时,承租人自认违约并主张此时此地市场租金来支付超期还船后的租金,而船东则坚持应依原租约约定的租金偿付。承租人的主张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租船合同。租约中规定,租期为6个月。后承租人超过租期3天还船。船东主张承租人违约。如果该租约规定“保证6个月还船”,或规定“最少3个月,最长6个月”时,船东能否以承租人超期3天还船请求赔偿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租船合同。租约中规定,租期为6个月。后承租人超过租期3天还船。船东主张承租人违约。如果该租约规定“6个月租期,租方有权缩短或延长10天”。现在承租人于6个月零12天时还船,则船东能否索赔

某租方想要承租一艘备有垂直通风的水果船运输水果。某船东却将一艘平面通风的船说明为垂直通风。事后,承租人知悉该情况,以该船不适合租方使用为由主张撤销租约。船东以租方所提出的“垂直通风”这一要求并未订入租约中,故租约无权以取消租约为由提请仲裁。船东的主张是否有理?

问答题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租船合同。租约中规定,租期为6个月。后承租人超过租期3天还船。船东主张承租人违约。如果该租约规定“保证6个月还船”,或规定“最少3个月,最长6个月”时,船东能否以承租人超期3天还船请求赔偿

问答题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租船合同。租约中规定,租期为6个月。后承租人超过租期3天还船。船东主张承租人违约。如果该租约中规定“租约大约6个月”,此时船东能否再以承租人超期3天还船要求赔偿

问答题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TCT租约。该租约约定,船舶从美国某港口运输粮食到中国某港口,每天租金1.3万美元,但在当时市场上的这种船舶,特别在远东地区,日租只有6000到7000美元。船舶到达中国港口准备卸货时,因为担心散粮中含有TCKFungus病毒,当局拒绝了卸货。几经交涉货物才卸下,但是却造成了4个月的船期延误。此时,承租人自认违约并主张此时此地市场租金来支付超期还船后的租金,而船东则坚持应依原租约约定的租金偿付。如果租方在本租约中加入附加条款“凡本TCT因任何意外而延滞达15日以上者,每日租金即应减至7000美金,或者以当时当地的大约租金额为准”。此时承租人的主张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问答题船东与承租人签订了租约。合同约定,租期为6个月,船舶可达航速大约14节,消耗大约35吨燃油。双方同意该约定意味着只要该船能达到13.5节及36.4吨耗油即不算船方违约。事后承租人以该船实际航速达不到合同中约定的速度提起仲裁。船东辩称该期租租约,并未要求可达航速持续不变,只针对交船时该船可达航速而言,并且根据交船前的各种记录来看,虽然有1-2天的坏天气,但该船整个航次的平均航速仍可达13.4节。故船方并无违约。针对上述案情,船东是否违约?请说明理由。

问答题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TCT租约。该租约规定,出租人完成指定港口之间的运输,承租人按时间支付租金,租期为40天,但租船人并不保证能在这一租期内还船。事后,承租人超期5天还船船东能否主张索赔?

问答题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定期租船合同。租约规定,如果租金不能及时支付,船方应给与租船人3个工作日的宽限期才可以撤船。船东在中国香港,承租人是一家意大利的公司,租金却是付往纽约。不巧的是,租约中约定的3天在香港是3天的银行工作日,但是在意大利却恰逢意大利国庆假,银行放假一天。因此承租人最后在银行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也就是香港时间第4天)电汇租金。船方却在同日宣布撤船。承租人将船东诉至法院,指控船东提前撤船。对于承租人和船东来说,在发生这种事情时,更加安全可靠的办法是什么

问答题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TCT租约。该租约约定,船舶从美国某港口运输粮食到中国某港口,每天租金1.3万美元,但在当时市场上的这种船舶,特别在远东地区,日租只有6000到7000美元。船舶到达中国港口准备卸货时,因为担心散粮中含有TCKFungus病毒,当局拒绝了卸货。几经交涉货物才卸下,但是却造成了4个月的船期延误。此时,承租人自认违约并主张此时此地市场租金来支付超期还船后的租金,而船东则坚持应依原租约约定的租金偿付。承租人的主张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问答题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租船合同。租约中规定,租期为6个月。后承租人超过租期3天还船。船东主张承租人违约。如果该租约规定“6个月租期,租方有权缩短或延长10天”。现在承租人于6个月零12天时还船,则船东能否索赔

问答题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定期租船合同。“MarikaM”号原定在7月18日靠泊,但是在7月17日,船舶却在港外搁浅,直到7月27日浮起,原先的码头已经被他船占用,直至8月6日船舶才能靠泊码头。租约格式采用NYPE93。针对上述案情,承租人能否停租?具体的停租期间是从几号到几号?

问答题某租方想要承租一艘备有垂直通风的水果船运输水果。某船东却将一艘平面通风的船说明为垂直通风。事后,承租人知悉该情况,以该船不适合租方使用为由主张撤销租约。船东以租方所提出的“垂直通风”这一要求并未订入租约中,故租约无权以取消租约为由提请仲裁。船东的主张是否有理?

问答题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租船合同。租约中规定,租期为6个月。后承租人超过租期3天还船。船东主张承租人违约。针对上述情况,承租人是否违约

问答题某租方想要承租一艘备有垂直通风的水果船运输水果。某船东却将一艘平面通风的船说明为垂直通风。事后,承租人知悉该情况,以该船不适合租方使用为由主张撤销租约。船东以租方所提出的“垂直通风”这一要求并未订入租约中,故租约无权以取消租约为由提请仲裁。租方能否取消租约?

问答题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一份租约。租期为6个月。但是在履行租约时,船舶入坞修理1个月。承租人依据停租条款停止支付这个月的租金,并于第七个月还船而被船方以交船超过租期为由诉至法院。承租人认为,既然船舶因为入坞修理了一个月,从而耽误了一个月的租期,则其根据停租条款对这个月停止支付租金的同时,不应将停租期的这一个月算入租约内。那么承租人当然有权在6个月之外再加上一个月作为租期的补偿。针对上述案情,承租人是否构成超期还船?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问答题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租约。租约约定,皮革是除外货物。但是在前几个航次中,船长都让承租人装运皮革,而船东没有提出抗议。直到最后一次运输时,船东事先明确拒绝承租人装运皮革,承租人以船东已经弃权提出反驳,认为自己可以继续装运皮革。针对上述的案情,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