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纽约有经常居所的美国公民史密斯在我国 境内旅游期间病故,未留有遗嘱,史密斯在美国有别墅一幢,在瑞士银行有存款10亿美元,死亡时其随身遗留物中有美元数千元以及高级相机一部。其居于日本的子女就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起诉至我国某法院, 则在本案中可能适用的法律为下列哪项?( )A.美国法 B.瑞士法C.日本法 D.中国法
在纽约有经常居所的美国公民史密斯在我国 境内旅游期间病故,未留有遗嘱,史密斯在美国有别墅一幢,在瑞士银行有存款10亿美元,死亡时其随身遗留物中有美元数千元以及高级相机一部。其居于日本的子女就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起诉至我国某法院, 则在本案中可能适用的法律为下列哪项?( )
A.美国法
B.瑞士法
C.日本法
D.中国法
B.瑞士法
C.日本法
D.中国法
参考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____继承。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法定 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别墅为不动产,因此根据该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美国法; 存款和随身遗留物均为动产,因此应适用当事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本题中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在纽约,因此应该适用美国法。
相关考题:
在纽约有住所的美国公民史密斯在我国境内旅游期间病故,据有关部flN查,史密斯在美国有别墅一幢,在瑞士银行有存款20亿美元,死亡时其随身遗留物中有美元数千以及高级相机一部。其居于英国的子女就遗产继承问题而产生纠纷,起诉至我国某法院,则在本案中可能适用的法律有下列哪项?( )A.美国法B.瑞士法C.英国法D.中国法
顾某于1944年与郝某结婚,生下女儿顾丽,后郝某因病去世,顾某只身前往美国并加入美国国籍。1960年顾某在美国又与朱某结婚并生下一儿一女顾军和顾文。顾某晚年定居于旧金山并于1995年在美国旧金山去世,死前未立任何遗嘱。其留下的遗产主要有位于美国德克萨斯州的别墅两套、美元存款10万元以及1990年回国时在广州市区购置的小洋楼一座。顾丽、顾军、顾文及朱某四人均想继承顾某的遗产。现假定顾丽在广州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顾某的遗产,请问:对于顾某的遗产继承,应如何适用法律( )A.所有遗产都统一适用中国法律B.所有遗产都统一适用美国法律C.位于广州市的遗产应适用中国法律,位于德克萨斯的遗产应适用德克萨斯州的法律,1O万美元存款适用旧金山市的法律D.位于广州的遗产适用中国法律,位于美国的遗产均适用旧金山市的法律
王某系已取得美国国籍且在纽约有住所的华人,1996年2月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于上海,未留遗嘱。王某在上海遗有1栋别墅和2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美国纽约遗有1套公寓房、2家商店、3辆汽车、若干存款。王某在纽约没有亲属,其在上海的亲属因继承王某遗产发生争议,诉至上海某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私法规则,我国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些法院审理这一案件?()A.在纽约州的财产适用纽约州法律B.在上海的财产适用中国法律C.遗产中的动产适用纽约州法律D.遗产中的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在纽约有经常居所的美国公民史密斯在我国境内旅游期间病故,未留有遗嘱,史密斯在美国有别墅一幢,在瑞士银行有存款10亿美元,死亡时其随身遗留物中有美元数千元以及高级相机一部。其居于日本的子女就遗产继承问题而产生纠纷,起诉至我国某法院,则在本案中可能适用的法律为下列哪项?( )A.美国法B.瑞士法C.日本法D.中国法
日本人三木,在日本和中国各有一处房产,并在两国的银行均有存款,2005年至死亡时在中国工作,2009年三木因病在中国医治无效身亡并未留有遗嘱。三木去世后,其子女对房产和存款的继承产生争议,起诉至中国某法院。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法院最终应当适用哪国法律裁决本案?( )A.适用日本法,因为三木是日本国籍人B.存款的继承适用日本法,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C.继承适用中国法,因为三木死于中国D.在日本的财产继承适用日本法,在中国的财产继承适用中国法
美国人拉里喜欢中国文化,并在深圳任英文教师,其经常居所在深圳。一日拉里在泰国旅游时因交通意外不幸去世且未留遗嘱。拉里在深圳某银行存有250余万元人民币,在苏黎世银行存有10万欧元,且在深圳与巴黎各有一套房产。现其继承人因遗产分割纠纷诉至深圳某法院。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250余万元人民币存款应适用拉里死亡地法律B.10万欧元存款应适用瑞士法C.深圳的房产应适用中国法D.巴黎的房产应适用拉里最后经常居所地法律
经常居所在上海的瑞士公民怀特未留遗嘱死亡,怀特在上海银行存有100万元人民币,在苏黎世银行存有10万欧元,且在上海与巴黎各有一套房产。现其继承人因遗产分割纠纷诉至上海某法院。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A.100万元人民币存款应适用中国法B.10万欧元存款应适用中国法C.上海的房产应适用中国法D.巴黎的房产应适用法国法
经常居所在上海的瑞士公民怀特未留遗嘱死亡,怀特在上海银行存有100万元人民币,在苏黎世银行存有10万欧元,且在上海与巴黎各有一套房产。现其继承人因遗产分割纠纷诉至上海某法院。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100万元人民币存款应适用中国法B、10万欧元存款应适用中国法C、上海的房产应适用中国法D、巴黎的房产应适用法国法
王某系已取得美国国籍且在纽约有住所的 华人,1996年2月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于上海,未留 遗嘱。王某在上海遗有1栋别墅和200万元人民币 的存款,在美国纽约遗有1套公寓房、2家商店、3辆 汽车、若干存款。王某在纽约没有亲属,其在上海的亲属因继承王某遗产发生争议,诉至上海某人民法 院。根据国家私法规则,我国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些法 律审理这一案件?A.在纽约州的财产适用纽约州法律B.在上海的Jt产适用中国法律C.遗产中的动产适用纽约州法律D.遗产中的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 在纽约有经常居所的美国公民史密斯在我国境内旅游期间病故,未留有遗嘱,史密斯在美国有别墅一楂,在瑞士银行有存款10亿美元,死亡时其随身遗留物中有美元数千元以及髙级相机一部。其居于曰本的子女就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起诉至我国某法院,则在本案中可能适用的法律为下列哪项?()A.美国法B.瑞士法C.日本法D.中国法
王某是已取得美国国籍并在纽约有住所的华人,1996年2月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于上海,未留遗嘱。王某在上海遗有一栋别墅和2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纽约遗有一栋住房、两家商店及若干存款和汽车、珠宝等。王某在纽约没有亲属,其在上海的亲属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继承请求。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审理这一案件?说明理由。
刘某是荷兰籍华人,在荷兰举目无亲,只好孤身一人常年居住在阿姆斯特丹的住所,2005年回国探母时不幸病故,未留遗嘱。其在中国有单元房一套和50万美元存款,在阿姆斯特丹有别墅一栋,汽车两辆。其母向中国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处理本案?()A、在中国的财产适用中国法律B、在荷兰的财产中动产适用中国法律,不动产适用荷兰法律C、适用荷兰法律D、在中国的单元房适用中国法律,其余财产适用荷兰法律
在纽约有经常居所的美国公民史密斯在我国境内旅游期间病故,未留有遗嘱,史密斯在美国有别墅一幢,在瑞士银行有存款10亿美元,死亡时其随身遗留物中有美元数千元以及高级相机一部。其居于日本的子女就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起诉至我国某法院,则在本案中可能适用的法律为下列哪项?()A、美国法B、瑞士法C、日本法D、中国法
法籍华人保罗来华投资,与我国深圳一企业合资,建立一家化妆品厂。保罗在深圳购住宅一套,以便来华时居住。保罗在法国有一栋别墅,有一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在法国一家银行有300万美元存款。1997年8月,保罗在华工作期间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死亡。保罗的亲属因遗产继承发生纷争,在中国深圳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应适用何国法律作为准据解决这一纷争?
中国公民甲与其妻侨居澳大利亚,其子乙也在澳大利亚,其女丙则在北京定居。1995年,甲妻亡故后,甲回到北京与女儿住在一起。1997年,甲病逝北京,未留遗嘱。甲的遗产,在澳大利亚有一处房产并有10万美元存款,在北京甲有一套公寓。乙、丙因继承问题发生纠纷。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A、我国法院对该继承案件有管辖权B、我国法院对该继承案件无管辖权C、位于我国境内的不动产适用我国法律D、位于澳大利亚的不动产适用澳大利亚法律
]经常住所在甲国的中国籍人张菲在甲国死亡并未留有遗嘱,他在甲国留有一处农庄、一处别墅,还有存款、股票及珠宝等,在中国还有一处房产,并留有存款。其在中国的儿子为继承其遗产诉诸中国法院。甲国的冲突规范则规定,动产的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请问,中国法院在确定法律适用的问题上,下列选项哪项是正确的?()A、动产与不动产继承均适用甲国法B、动产与不动产继承均适用中国法C、农庄的继承适用甲国法D、不动产的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的继承适用甲国法
德国人凡代克曾在中国工作,经常居所在德国,在德国有一处房产,并在两国的银行均有存款,2011年凡代克因病在中国去世并未留有遗嘱。其子女对房产和存款的继承产生争议,起诉至中国某法院。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法院最终应当适用哪些国法律裁决本案?()A、适用德国法,因为凡代克是德国人B、存款的继承适用德国法C、继承适用中国法,因为凡代克死于中国D、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国人张女士的原始住所在甲国,最后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现张女士去世且未留遗嘱,在中国留有房产和大量银行存款。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现张女士的丙国籍儿子和女儿为继承其在华的存款发生争议诉至中国某法院。依照我国《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本案法律适用的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应适用乙国法律,因为张女士死亡时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B、应适用甲国法律,因为张女士的原始住所在甲国C、应适用丙国法律,因为张女士的儿子和女儿都具有丙国国籍D、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
赵小山已取得美国国籍并在迈阿密州有住所,2002年回国探亲期间病故于北京,未留遗嘱。赵小山在美国迈阿密州留有一幢别墅和若干珠宝,在北京留有10万美元的存款和一处地产,其在中国的继承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继承请求。我国法院根据国际私法的有关规定,不应当使用下列哪些选项审理该案件?A、全案适用美国迈阿密州法律B、全案适用中国法律C、珠宝的继承适用美国迈阿密州法律,存款的继承适用中国法律D、在美国的财产适用迈阿密州法律,在中国的财产适用中国法律
中国公民张某长期定居在甲国,2005年在美国度假期间死亡。张某在甲国留有房屋和存款若干,其生前在甲国留下遗嘱,指定其全部遗产由其在中国的外甥罗某继承。其女儿玛丽以张某立遗嘱时神志不清因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该遗嘱无效。关于张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法院可以适用?A、美国法或中国法B、甲国法C、美国法D、《民事行为能力罗马公约》
多选题德国人凡代克曾在中国工作,经常居所在德国,在德国有一处房产,并在两国的银行均有存款,2011年凡代克因病在中国去世并未留有遗嘱。其子女对房产和存款的继承产生争议,起诉至中国某法院。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法院最终应当适用哪些国法律裁决本案?()A适用德国法,因为凡代克是德国人B存款的继承适用德国法C继承适用中国法,因为凡代克死于中国D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单选题刘某是荷兰籍华人,在荷兰举目无亲,只好孤身一人常年居住在阿姆斯特丹的住所,2005年回国探母时不幸病故,未留遗嘱。其在中国有单元房一套和50万美元存款,在阿姆斯特丹有别墅一栋,汽车两辆。其母向中国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处理本案?()A在中国的财产适用中国法律B在荷兰的财产中动产适用中国法律,不动产适用荷兰法律C适用荷兰法律D在中国的单元房适用中国法律,其余财产适用荷兰法律
多选题美籍华人张某的住所在美国,在中国旅行期间因车祸突然死亡,在中国遗留一套房屋,在美国遗留一辆轿车和若干存款。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张某的遗产的法定继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所有遗产的法定继承,均适用美国法律B所有遗产的法定继承,均适用中国法律C对于房屋的法定继承,适用中国法律D对于轿车和现金的法定继承,适用美国法律
多选题赵小山已取得美国国籍并在迈阿密州有住所,2002年回国探亲期间病故于北京,未留遗嘱。赵小山在美国迈阿密州留有一幢别墅和若干珠宝,在北京留有10万美元的存款和一处地产,其在中国的继承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继承请求。我国法院根据国际私法的有关规定,不应当使用下列哪些选项审理该案件?A全案适用美国迈阿密州法律B全案适用中国法律C珠宝的继承适用美国迈阿密州法律,存款的继承适用中国法律D在美国的财产适用迈阿密州法律,在中国的财产适用中国法律
单选题中国公民甲与其妻侨居澳大利亚,其子乙也在澳大利亚,其女丙则在北京定居。1995年,甲妻亡故后,甲回到北京与女儿住在一起。1997年,甲病逝北京,未留遗嘱。甲的遗产,在澳大利亚有一处房产并有10万美元存款,在北京甲有一套公寓。乙、丙因继承问题发生纠纷。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A我国法院对该继承案件有管辖权B我国法院对该继承案件无管辖权C位于我国境内的不动产适用我国法律D位于澳大利亚的不动产适用澳大利亚法律
问答题王某是已取得美国国籍并在纽约有住所的华人,1996年2月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于上海,未留遗嘱。王某在上海遗有一栋别墅和2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纽约遗有一栋住房、两家商店及若干存款和汽车、珠宝等。王某在纽约没有亲属,其在上海的亲属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继承请求。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审理这一案件?说明理由。
单选题在纽约有经常居所的美国公民史密斯在我国境内旅游期间病故,未留有遗嘱,史密斯在美国有别墅一幢,在瑞士银行有存款10亿美元,死亡时其随身遗留物中有美元数千元以及高级相机一部。其居于日本的子女就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起诉至我国某法院,则在本案中可能适用的法律为下列哪项?()A美国法B瑞士法C日本法D中国法
单选题甲国人查理在我国工作期间不幸病故,在我国境内遗留有价值300万元人民币的房产,但未留遗嘱,请问查理的房产适用什么法律处理 ( )A依照我国法处理B依照涉外继承的准据法处理C依照甲国法处理D交甲国使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