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纽约有经常居所的美国公民史密斯在我国境内旅游期间病故,未留有遗嘱,史密斯在美国有别墅一幢,在瑞士银行有存款10亿美元,死亡时其随身遗留物中有美元数千元以及高级相机一部。其居于日本的子女就遗产继承问题而产生纠纷,起诉至我国某法院,则在本案中可能适用的法律为下列哪项?( )A.美国法B.瑞士法C.日本法D.中国法
在纽约有经常居所的美国公民史密斯在我国境内旅游期间病故,未留有遗嘱,史密斯在美国有别墅一幢,在瑞士银行有存款10亿美元,死亡时其随身遗留物中有美元数千元以及高级相机一部。其居于日本的子女就遗产继承问题而产生纠纷,起诉至我国某法院,则在本案中可能适用的法律为下列哪项?( )
A.美国法
B.瑞士法
C.日本法
D.中国法
相关考题:
在纽约有住所的美国公民史密斯在我国境内旅游期间病故,据有关部flN查,史密斯在美国有别墅一幢,在瑞士银行有存款20亿美元,死亡时其随身遗留物中有美元数千以及高级相机一部。其居于英国的子女就遗产继承问题而产生纠纷,起诉至我国某法院,则在本案中可能适用的法律有下列哪项?( )A.美国法B.瑞士法C.英国法D.中国法
2004年5月3日,中国公民贾某以其发明的新型坐便器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7月3日,美国公民史密斯也向专利局提出了主要特征基本一致的坐便器的专利申请,并声明其在2004年1月3日已向美国专利部门提出过相同的申请,之后在8月4日向专利局提交了其在美国的专利申请的副本。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若专利局经过实质审查认为该坐便器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专利权应授予先提出申请的贾某B.史密斯的专利申请日为2004年1月3日C.史密斯应在1个月内提交首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权副本D.史密斯享有优先权
以下哪项最为恰当地概括了张教授在应对史密斯观点时所运用的方法?( )A.对史密斯在论证中的一个隐含假设提㈩质疑。B.对史密斯在论证中的一个关键概念提出不同的定义。C.得出了一个和史密斯不完全相同的结论。D.否定了史密斯在论证中所表达的一个前提的真实性。
2012年5月3日,中国公民贾某以其发明的新型坐便器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7月3日,美国公民史密斯也向专利局提出了主要特征基本一致的坐便器的专利申请,并声明其在2012年1月3日已向美国专利部门提出过相同的申请,之后在8月4日向专利局提交了其在美国的专利申请的副本。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若专利局经过实质审查认为该坐便器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专利权应授予先提出申请的贾某B:史密斯的专利申请日为2012年1月3日C:史密斯应在4个月内提交首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权副本D:史密斯享有优先权
经常居所在北京的美国公民贝克,在服务器位于美国的“推特”上侮辱诽谤经常居所在哈萨克斯坦的中国公民王某。现王某将贝克诉至北京某法院,要求其承担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侵权人是美国公民,应适用美国法B.被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在哈萨克斯坦,应适用哈萨克斯坦法C.被侵权人是中国公民,应适用中国法D.“推特”服务器在美闰,应适用美国法
在纽约有经常居所的美国公民史密斯在我国 境内旅游期间病故,未留有遗嘱,史密斯在美国有别墅一幢,在瑞士银行有存款10亿美元,死亡时其随身遗留物中有美元数千元以及高级相机一部。其居于日本的子女就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起诉至我国某法院, 则在本案中可能适用的法律为下列哪项?( )A.美国法 B.瑞士法C.日本法 D.中国法
★ 在纽约有经常居所的美国公民史密斯在我国境内旅游期间病故,未留有遗嘱,史密斯在美国有别墅一楂,在瑞士银行有存款10亿美元,死亡时其随身遗留物中有美元数千元以及髙级相机一部。其居于曰本的子女就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起诉至我国某法院,则在本案中可能适用的法律为下列哪项?()A.美国法B.瑞士法C.日本法D.中国法
篮球,是由美国人詹姆斯•奈史密斯博士在()年发明的。A.1861B.1981C.1891D.1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