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空题引经决狱,以儒家的经义应用于法律的第一人是()。

填空题
引经决狱,以儒家的经义应用于法律的第一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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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考题:

引经断狱,以儒家的经义应用于法律的第一人是萧何。()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以下对于《春秋》决狱的理解和陈述哪些是错误的( )A.《春秋》决狱是汉代判案断狱的一种原则、方法和制度B.它是直接引用《春秋》为代表的儒家经典的经义内容,作为审理判决案件的法律根据C.《春秋》决狱是由孔子提出的D.《春秋》决狱符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审判原则

将儒家经义应用于法律实践的第一人是()A.刘安B.贾谊C.董仲舒D.荀况

与晋代刘颂“律法断罪,皆当以法律令正文”主张较为接近的是()A.援引比附B.罪刑法定C.引经决狱D.德主刑辅

关于《春秋》决狱,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春秋》决狱是汉代法律儒家化的重要表现B.《春秋》决狱是汉代判案断狱的一种原则、方法和制度C.它是直接引用儒家经典《春秋》的经义内容,作为审理案件的法律根据D.《春秋》决狱讲究论心定罪,即志恶而违于法者免,志善而合于法者诛

下列关于唐律中德主刑辅,以礼率律的思想的表述错误的是()。 A、唐律以儒家经义作为确定一般法律原则的主要依据B、儒家经义是确定罪名的主要依据C、儒家经义是确定刑罚的主要依据D、违礼不是确定刑罚轻重的标准

“春秋决狱”,即在断决案件时,不是根据法律,而是根据儒家经典《春秋》一书中所表达的儒家经义作为审判的依据。()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唐律以()作为确定一般法律原则的主要依据。 A.道家经义B.法家经义C.儒家经义D.墨家经义

《唐律疏议》规定“一准乎礼”,通过引经决狱、引礼入律的方式,将儒家道德思想贯彻到立法、司法、守法的整个过程中。从法与道德的角度来看,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A.唐律的制定者认为法律必须以儒家道德为基础B.说明中国古代封建社会道德与法律界限模糊C.反映了儒家道德伦理观念对古代国家法律的重要影响D.是“明刑弼教”思想的表现

引经决狱,以儒家的经义应用于法律的第一人是()。

引经断狱,以儒家的经义应用于法律的第一人是()。

引经断狱,以儒家的经义应用于法律的第一人是()。A董仲舒B萧何C贾谊D刘安

关于《春秋》决狱,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春秋》决狱是汉代法律儒家化的重要表现B、《春秋》决狱是汉代判案断狱的一种原则、方法和制度C、它是直接引用儒家经典《春秋》的经义内容,作为审理案件的法律根据D、《春秋》决狱讲究"论心定罪",即"志恶而违于法者免,志善而合于法者诛"

西汉时代的“引经决狱”打开了法律儒家化的开端,东汉时代的以经注律开辟了法律儒家化的新途径,魏晋时代的()完成了法律儒家化的过程。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内容主要有()。①则天顺时,法自君出②礼律结合,法有差等③德主刑辅,先教后刑④据经解律,引经决狱A、①②③④B、①③④C、②③D、①②③

“春秋决狱”又称经义决狱,是汉代中期以后在司法实践中开始以儒家经典《春秋》中的原则与精神作为案件裁量依据的司法审判模式。据此可知()A、“三纲五常”成为法律规范B、西汉中期国家法制遭到严重破坏C、儒家刑罚思想取得正统地位D、春秋以来百家争鸣局面的终结

将儒家经义应用于法律实践的第一人是()A、刘安B、贾谊C、董仲舒D、荀况

与晋代刘颂“律法断罪,皆当以法律令正文”主张较为接近的是()A、援引比附B、罪刑法定C、引经决狱D、德主刑辅

春秋决狱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反映。下列关于春秋决狱的特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依据儒家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是仅仅依据汉律审案B、实行“论心定罪”的原则,根据犯罪人主观动机是否符合儒家“忠”、“孝”的精神,来决定犯罪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C、以《春秋》经义决狱的原则在汉代已经代替了传统的司法和审判D、春秋决狱与司法擅断存在一定的联系

填空题引经决狱,以儒家的经义应用于法律的第一人是()。

填空题引经断狱,以儒家的经义应用于法律的第一人是()。

单选题将儒家经义应用于法律实践的第一人是()A刘安B贾谊C董仲舒D荀况

单选题与晋代刘颂“律法断罪,皆当以法律令正文”主张较为接近的是()A援引比附B罪刑法定C引经决狱D德主刑辅

单选题引经断狱,以儒家的经义应用于法律的第一人是()。A董仲舒B萧何C贾谊D刘安

填空题用儒家经义改造法律的最好方法是通过立法把儒家精神、礼制原则以及礼的规范直接融入法律之中。因此,东汉以后持续地开展了引礼入法的运动过程,这一过程至唐代得以完成。这一过程完成的标志是()。

填空题()的“有司议罪,惟当守法”主张突破了儒家以经议决狱,颇有法家的“法治”精神。

填空题以()治河,以《洪范》察变,以《春秋》决狱,以三百五篇当谏书,治一经得一经之益也。

填空题西汉时代的“引经决狱”打开了法律儒家化的开端,东汉时代的以经注律开辟了法律儒家化的新途径,魏晋时代的()完成了法律儒家化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