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美国人皮特和英同人珍妮夫妇在华工作。来华之前,两人在印度工作并有惯常居所,在我国工作期间,皮特向我国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我国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 )A美国法B英国法C印度法D中国法

单选题
美国人皮特和英同人珍妮夫妇在华工作。来华之前,两人在印度工作并有惯常居所,在我国工作期间,皮特向我国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我国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 )
A

美国法

B

英国法

C

印度法

D

中国法


参考解析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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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纽约州法院已经受理夏某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能否受理冯某的离婚诉讼?

在加拿大多伦多法院已经受理王华石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能否受理付春花的离婚诉讼?

谢某和伍某在深圳结婚,后来谢某到美国留学,伍某分配到北京工作一段时间也去了美国。二人在美国定居后,因感情不和,谢某要求离婚,但美国法院不予受理,谢某遂向国内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可以向哪里的法院起诉?( )。A.深圳或北京法院B.谢某家乡的法院C.伍某家乡的法院D.谢某或伍某家乡的法院

英国国籍的男子查尔斯(经常居所地为英国)和美国国籍的女子希拉里(经常居所地为温哥华)2009年在加拿大的温哥华结婚,2010年共同到中国北京中外合资公司因特尔公司工作。201 1年3月,查尔斯向我国北京市某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请求。我国法院受理本案后,关于本案,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A。本案的结婚条件,应当分别适用具有英国国籍的查尔斯的本国法,和具有美国国籍的女子希拉里的本国法B.本案的结婚条件,应当适用加拿大法C.本案的结婚手续,符合加拿大法律的,应当认为结婚手续合法有效D.本案的离婚法律适用,应当适用中国法

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在外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外国法院已受理,在此情况下,位于我国境内的另一方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国法院应否受理,为什么?

甲男、乙女于1994年在广州认识,后因工作关系二人于1996年一起调至北京,并于次年4月在北京结婚。1998年,甲男赴美国学习,留下乙女一人在深圳居住,2000年乙女去探亲,后二人在美国纽约州定居。由于性格不合等原因,2008年,乙女向美国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该法院不予受理,乙女遂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此案应由哪地法院管辖?( )A.只能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B.只能由深圳某基层人民法院管辖C.我国法院不予受理D.由北京或深圳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美国人甲和法国人乙夫妇久居日本,二人2015年来华投资经商。工作的分歧导致两人在半后在中国协议离婚,为了离婚便利双方协议选择适用与当事人无关的某国法律。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美国法,因为丈夫的国籍为美国籍B.双方可以无限制地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C.应适用中国法,因为中国为受理案件的法律所在地D.应适用日本法,因为那里有双方共同的经常居所

甲男、乙女于1999年在广州认识,后因工作 关系二人于2002年一起调至北京,并于次年4月在北 京登记结婚。2004年,甲男赴美国学习,留下乙女一 人在深圳居住,2006年乙女去探亲,后二人在美国纽 约州定居。由于性格不合等原因,2008年,乙女向美 国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该法院不予受理,乙女遂 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此案应由哪地法院管 辖?()a.只能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b.只能由深圳某基层人民法院管辖c我国法院不予受理d.由北京或深圳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英国人皮特与中国女子黄某结婚,皮特在美国、英国、加拿大、智利均有住所,与黄某 发生纠纷时,皮特住在北京某饭店,中国法院受理两人的婚姻纠纷需要适用皮特的经常居住地 法律,但法院无从查明其经常居所。请问我国法院应以何国法律?A.美国法律 B.加拿大法律C.智利法律 D.中国法律

★ 美国人甲和法国乙夫妇2003年来华投资经商,此前二人长期在韩国住酒店,并在那里有经常居所。2006年,两人在中国协议离婚,为了离婚便利双方协议选择适用与当事人无关的某国法律,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些是正确的?()A.应适用美国法,因为丈夫的国籍为美国B.双方不能无限制地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C.应适用中国法,因为中国为受理案件的法律所在地D.应适用韩国法,因为那里有双方共同的经常居所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居民个人的是( )。A.在我国有住所,因学习在美国居住一年的李某B.在我国工作2 年的外籍专家C.在我国工作4 年的彼得,这期间每年回国探亲25 天D.来华学习,180 天后回国的罗伯特

福州籍公民甲得知美国法院正在审理其配偶中国公民乙提起的离婚诉讼,便前往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对乙也提起离婚之诉。依我国司法实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我国法院会受理此案B、我国法院会以“一事不两诉”原则为依据不予受理C、与美国法院协调管辖权的冲突D、告知甲在美国法院应诉

中国公民夏某(男)与中国公民冯某(女)1997年在沈阳结婚。婚后夏某自费到加拿大留学,2001年获得硕士学位,后在美国纽约州一家公司找到工作。2002年8月,夏某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在纽约州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状由夏某的代理律师邮寄送达冯某。冯某在经过一番咨询后,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纽约州法院已经受理夏某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能否受理冯某的离婚诉讼?

1988年我国公民张男和李女在北京结婚。次年生有一子。1991年,张男自费到美国留学,毕业后在加拿大温哥华的一家公司工作。1998年5月,张男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向温哥华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隐瞒了生有一子的事实。李女在咨询了律师后,也向北京的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北京的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庭审理。张男未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李女与张男离婚,张男承担儿子的扶养费每月350元人民币。加拿大温哥华的法院也审理了张男提起的离婚诉讼,李女未到庭,法院判决张男与李女离婚。我国法院审理时,应适用何国的法律?

1988年我国公民张男和李女在北京结婚。次年生有一子。1991年,张男自费到美国留学,毕业后在加拿大温哥华的一家公司工作。1998年5月,张男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向温哥华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隐瞒了生有一子的事实。李女在咨询了律师后,也向北京的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北京的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庭审理。张男未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李女与张男离婚,张男承担儿子的扶养费每月350元人民币。加拿大温哥华的法院也审理了张男提起的离婚诉讼,李女未到庭,法院判决张男与李女离婚。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在外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外国法院已受理,在此情况下,位于我国境内的另一方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国法院应否受理,为什么?

托尼同时具有甲国和乙国国籍,其在甲国有住所。托尼为生意常年往返于丙国和乙国,因此在丙国和乙国都有惯常居所。后因其在丙国的纠纷在我国涉诉。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托尼的本国法?A、以托尼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B、以托尼有惯常居所的乙国为其本国法C、以托尼有惯常居所的丙国为其本国法D、以与托尼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1988年我国公民张男和李女在北京结婚。次年生有一子。1991年,张男自费到美国留学,毕业后在加拿大温哥华的一家公司工作。1998年5月,张男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向温哥华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隐瞒了生有一子的事实。李女在咨询了律师后,也向北京的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北京的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庭审理。张男未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李女与张男离婚,张男承担儿子的扶养费每月350元人民币。加拿大温哥华的法院也审理了张男提起的离婚诉讼,李女未到庭,法院判决张男与李女离婚。我国法院判决后,我国能否承认加拿大的法院作出的判决?

美国人马丁和英国人安娜夫妇是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来华之前,两人长期在印度工作,并在那里有惯常居所。在中国工作期间,马丁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请求。对于马丁和安娜的离婚纠纷,我国法院应该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加以解决?A、美国法B、英国法C、中国法D、印度法

我国一对夫妇在中国有住所,后取得美国国籍,现在我国法院要求离婚,则我国法院:( )。A、可以受理B、不应受理C、若受理应适用中国法D、若受理应适用美国法

中国公民甲乙系夫妻,甲定居在美国,乙居住在国内。现双方欲离婚,下列选项哪个是错误的?( )A、无论甲乙哪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我国法院有管辖权B、如果甲在美国起诉,乙就不能再在我国起诉C、甲在美国起诉后,乙也可以在我国起诉D、甲在美国起诉后,乙可以在我国法院起诉,也可以在美国法院应诉

单选题美国人甲和法国乙夫妇2003年来华投资经商,此前二人长期在韩国住酒店,并在那里有经常居所。2006年,两人在中国协议离婚,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美国法,因为丈夫的国籍为美国B应适用法国法,因为妻子的国籍为法国C应适用中国法,因为中国为受理案件的法律所在地D应适用韩国法,因为那里有双方共同的经常居所

多选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法院对下列哪些离婚案件行使管辖权?A在中国有住所的一个美国人和一个法国人在中国法院要求离婚B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C在美国有住所的中国公民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D一方在美国法院起诉离婚,而在中国的一方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之诉的

单选题美国人马丁和英国人安娜夫妇是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来华之前,两人长期在印度工作,并在那里有惯常居所。在中国工作期间,马丁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请求。对于马丁和安娜的离婚纠纷,我国法院应该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加以解决?()A美国法B英国法C中国法D印度法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我国居民纳税人的是( )。A在我国工作两年的外籍专家B在我国有住所,因学习在美国居住半年的刘某C在我国居住满5年,第6年回国工作半年的皮特D2017年1月1日来华学习,1年后回国的朱莉

多选题我国一对夫妇在中国有住所,后取得美国国籍,现在我国法院要求离婚,则我国法院:( )。A可以受理B不应受理C若受理应适用中国法D若受理应适用美国法

问答题1988年我国公民张男和李女在北京结婚。次年生有一子。1991年,张男自费到美国留学,毕业后在加拿大温哥华的一家公司工作。1998年5月,张男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向温哥华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隐瞒了生有一子的事实。李女在咨询了律师后,也向北京的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北京的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庭审理。张男未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李女与张男离婚,张男承担儿子的扶养费每月350元人民币。加拿大温哥华的法院也审理了张男提起的离婚诉讼,李女未到庭,法院判决张男与李女离婚。我国法院判决后,我国能否承认加拿大的法院作出的判决?

问答题1988年我国公民张男和李女在北京结婚。次年生有一子。1991年,张男自费到美国留学,毕业后在加拿大温哥华的一家公司工作。1998年5月,张男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向温哥华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隐瞒了生有一子的事实。李女在咨询了律师后,也向北京的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北京的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庭审理。张男未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李女与张男离婚,张男承担儿子的扶养费每月350元人民币。加拿大温哥华的法院也审理了张男提起的离婚诉讼,李女未到庭,法院判决张男与李女离婚。试问:(1)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在外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外国法院已受理,在此情况下,位于我国境内的另一方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国法院应否受理,为什么。(2)我国法院审理时,应适用何国的法律。(3)我国法院判决后,我国能否承认加拿大的法院作出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