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轴二级修时车轮踏面及轮缘旋修后轮缘高度须恢复到27mm±1mm,轮缘厚度应为()A、不大于26mmB、不小于26mmC、31+1-2mmD、32+1–2mm

轮轴二级修时车轮踏面及轮缘旋修后轮缘高度须恢复到27mm±1mm,轮缘厚度应为()

  • A、不大于26mm
  • B、不小于26mm
  • C、31+1-2mm
  • D、32+1–2mm

相关考题:

车轮旋修时须恢复到段修或以上限度,轮缘高度应为(27±1)mm,厚度不小于26mm。()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车轮踏面及轮缘旋修时其轮缘厚度可恢复到厂、段修及以上限度,但轮缘高度必须恢复到()。 A、26mmB、27mmC、28±1mmD、27±1mm

车轮踏面及轮缘旋修时须恢复到段修或以上限度,轮缘高度应为()。 A、26.1mmB、(26.1±1)mmC、27mmD、(27±1)mm

检修轮对车轮踏面及轮缘旋修要求?

车轮踏面及轮缘旋修时须恢复到段修或以上限度,轮缘高度应为()A、26.1mmB、26.1±1mmC、27mmD、27±1mm

车轮踏面及轮缘旋修时须恢复到段修或以上限度,轮缘厚度应为()A、不大于26mmB、不小于26mmC、3+1-2mmD、32+1-2mm

车轮踏面及轮缘旋修时须恢复到段修或以上限度,轮缘高度应为()A、26.1mmB、(26.1±1)mmC、27mmD、27±1

车轮旋修时须恢复到段修或以上限度,轮缘高度应为(27±1)mm,百度不小于26mm

车轮踏面及轮缘旋修时须恢复到段修或以上限度,轮缘高度应为27±1mm。

车轮踏面及轮缘()经旋修无法消除的轮对必须更换车轮。A、缺陷B、长度C、高度D、宽度

车轮踏面及轮缘旋修恢复到厂修限度,轮缘厚度应为()mm。A、不大于26B、不小于26C、31+1-2D、32+1-2

车轮踏面及轮缘裂纹、缺损、剥离经旋修无法清除须送车轮厂修理。

车轮LM型轮缘踏面外形的轮缘标准高度为27mm。

车轮踏面及轮缘裂纹、缺损、剥离经旋修无法消除者必须更换车轮。

轮对厂修、段修时,车轮踏面及轮缘裂纹、缺损、剥离经旋修无法消除,须()。A、退轮检查B、更换车轴C、更换车轮D、加工修理

轮对厂段修时,车轮踏面及轮缘()经旋修无法消除时,须更换车轮。A、裂纹B、缺损C、剥离D、擦伤

车轮踏面及轮缘旋修恢复到厂修限度,轮缘高度应为()mm。A、26.1B、26.1±1C、27D、27±1

带辐板孔轮对车轮踏面及轮缘旋修时须恢复到段修或以上限度,轮缘厚度应为()A、不大于26mmB、不小于26mmC、31+1 -2mmD、32+1–2mm

单选题轮轴二级修时车轮踏面及轮缘旋修后轮缘高度须恢复到27mm±1mm,轮缘厚度应为()A不大于26mmB不小于26mmC31+1-2mmD32+1–2mm

单选题带辐板孔轮对车轮踏面及轮缘旋修时须恢复到段修或以上限度,轮缘厚度应为()A不大于26mmB不小于26mmC31+1 -2mmD32+1–2mm

单选题车轮踏面及轮缘旋修时须恢复到段修或以上限度,轮缘高度应为()A26.1mmB26.1±1mmC27mmD27±1mm

多选题轮对厂段修时,车轮踏面及轮缘()经旋修无法消除时,须更换车轮。A裂纹B缺损C剥离D擦伤

单选题车轮踏面及轮缘旋修恢复到厂修限度,轮缘厚度应为()mm。A不大于26B不小于26C31+1-2D32+1-2

判断题车轮踏面及轮缘旋修时须恢复到段修或以上限度,轮缘高度应为27±1mm。A对B错

单选题车轮踏面及轮缘旋修恢复到厂修限度,轮缘高度应为()mm。A26.1B26.1±1C27D27±1

单选题车轮踏面及轮缘()经旋修无法消除的轮对必须更换车轮。A缺陷B长度C高度D宽度

单选题轮对厂修、段修时,车轮踏面及轮缘裂纹、缺损、剥离经旋修无法消除,须()。A退轮检查B更换车轴C更换车轮D加工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