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全水分的煤样应密封保存,从采样到分析不得超过()天。A、1B、2C、3D、4

测全水分的煤样应密封保存,从采样到分析不得超过()天。

  • A、1
  • B、2
  • C、3
  • D、4

相关考题:

煤样从采样到做完筛分试验的时间,不应超过()天。A.10B.15C.20D.25

全水分煤样采集时要求装样量不得超过煤样瓶容积的()。 A、1/2B、2/3C、3/4D、4/5

商品煤样一般不化验煤的()。 A.灰分B.全水分C.分析煤样水分D.挥发分

对测全水分的煤样有何技术要求?

测定全水分的煤样必须在制备分析煤样过程中分取。A对B错

用于()测定的样品可以单独采取,也可以从共用试样中抽取。A分析煤样B热值测定C全水分

采样时,要将采到的煤样立刻放入密封的容器中,防止水分损失。A对B错

一般分析煤样、全水分煤样在装入样品瓶时装入煤样的量应不超过样品瓶容积的()。A1/2B3/4C2/3D1/4

下列关于煤样的采取、制备和化验说法错误的是()。A、采样器开口尺寸应不小于被采样煤最大粒度为2.5倍。B、当采样基数大于或等于1000t时,采取一个总样;小于1000t时,可采取一个或多个总样。C、全水分煤样在一般分析煤样的制备过程中抽取,制样过程中应避免水分损失。D、发热量按GB/T213测定。

采样时,要将采到的煤样立刻放入密封的容器中,防止水分损失。

用粒度小于13mm的煤样测煤中全水分时,需称取的煤样量为500g,称准到()g。A、0.1B、0.2C、1D、0.5

用粒度小于6mm的煤样测煤中全水分时,需称取煤样10~12g,称准到()g。A、0.1B、0.01C、0.5D、1

煤样制备完成后,全水分煤样与分析用煤样要及时送去化验。存查煤样应粘贴明显的标签,整齐存放在存样柜中。标签中应注明()A、煤样名称B、煤样编号C、采样日期D、化验项目E、采制样人

凡根据水分测定结果进行校正和换算的分析试验,应同时测定煤样的水分。如不能同时进行,两者测定也应在煤样水分不发生显著变化的期限(最多不超过15天)内进行。

GB474-2008煤样的制备方法中规定制备完毕的全水分煤样应储存在不吸水、不透气的密封的容器中,装样量不得超过容器容积的(),并准确称量,煤样制备后应尽快进行全水分测定。A、3/4B、1/2C、2/5D、3/5

制备完毕的全水分煤样应储存在()的密封容器中,并准确称量,煤样制备后应尽快进行全水分测定。

在测定全水分前,首先检查容器密封情况,将其表面擦净,用工业天平称准到总质量的(),并与容器标签所注明的总质量进行核对。当质量减少量不超过(),并且能确定煤样在运送过程无损失时,应进行水分损失补正。

当全水分煤样过湿,水分从煤中渗出来或沾到容器上时,应将容器和煤样一起进行空气干燥。

商品煤样的制样基本顺序为:()。A、原始煤样→测定含矸率或限下率→留取全水分煤样→留取月综合煤样(浮煤减灰样)→留取存查煤样→留取分析煤样B、原始煤样→测定含矸率或限下率→留取存查煤样→留取全水分煤样→留取月综合煤样(浮煤减灰样)→留取分析煤样C、原始煤样→测定含矸率或限下率→留取全水分煤样→留取存查煤样→留取月综合煤样(浮煤减灰样)→留取分析煤样D、原始煤样→测定含矸率或限下率→留取月综合煤样(浮煤减灰样)→留取全水分煤样→留取存查煤样→留取分析煤样

一般分析煤样,全水分煤样装瓶时应不超过样品瓶容积的()。A、1/4B、1/2C、2/3D、3/4

一般分析煤样至少应制备出(),粒度()的全水分煤样至少应制备出1.25kg,()粒度的全水分煤样至少应制备出2kg。

工业分析中测哪两种煤样水分?

油样和气样应尽快进行分析,为避免气体逸散,油样保存期不得超过7天,气样保存期应更短些()

色谱或微水分析油样,应保存在装有干燥剂的密封箱内,避免受热或在阳光暴晒,并在取样后()内试验。A、1天;B、2天;C、3天;D、5天。

测定全水分的煤样必须在制备分析煤样过程中分取。

一般分析煤样、全水分煤样在装入样品瓶时装入煤样的量应不超过样品瓶容积的()。A、1/2B、3/4C、2/3D、1/4

填空题对测定水份的煤样,应(),从采样到分析时间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