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样制备完成后,全水分煤样与分析用煤样要及时送去化验。存查煤样应粘贴明显的标签,整齐存放在存样柜中。标签中应注明()A、煤样名称B、煤样编号C、采样日期D、化验项目E、采制样人

煤样制备完成后,全水分煤样与分析用煤样要及时送去化验。存查煤样应粘贴明显的标签,整齐存放在存样柜中。标签中应注明()

  • A、煤样名称
  • B、煤样编号
  • C、采样日期
  • D、化验项目
  • E、采制样人

相关考题:

商品煤样一般不化验煤的()。 A.灰分B.全水分C.分析煤样水分D.挥发分

测定全水分的煤样必须在制备分析煤样过程中分取。A对B错

存查煤样在原始煤样制备的同时,用相同的程序于一定的()阶段分取。A制样B破碎C筛分

全水分是指()。A、煤样的内在水分B、煤样的外在水分C、煤样内外在水分的总量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下列关于煤样的采取、制备和化验说法错误的是()。A、采样器开口尺寸应不小于被采样煤最大粒度为2.5倍。B、当采样基数大于或等于1000t时,采取一个总样;小于1000t时,可采取一个或多个总样。C、全水分煤样在一般分析煤样的制备过程中抽取,制样过程中应避免水分损失。D、发热量按GB/T213测定。

如一批煤的煤样由若干分样组成,则可在各分样的制备过程中分取出全水分煤样直接送化验室化验,或将分取的全水分煤样充分混合后取出该批煤的全水分煤样送化验室化验。

GB474-2008煤样的制备方法中规定制备完毕的全水分煤样应储存在不吸水、不透气的密封的容器中,装样量不得超过容器容积的(),并准确称量,煤样制备后应尽快进行全水分测定。A、3/4B、1/2C、2/5D、3/5

制备完毕的全水分煤样应储存在()的密封容器中,并准确称量,煤样制备后应尽快进行全水分测定。

集团公司燃料管理规定,全水分煤样既可单独采取,也可在共用煤样制备过程中分取。含水量较高的煤种可单独取样,煤堆和船舶可单独采取全水分煤样。

商品煤样的制样基本顺序为:()。A、原始煤样→测定含矸率或限下率→留取全水分煤样→留取月综合煤样(浮煤减灰样)→留取存查煤样→留取分析煤样B、原始煤样→测定含矸率或限下率→留取存查煤样→留取全水分煤样→留取月综合煤样(浮煤减灰样)→留取分析煤样C、原始煤样→测定含矸率或限下率→留取全水分煤样→留取存查煤样→留取月综合煤样(浮煤减灰样)→留取分析煤样D、原始煤样→测定含矸率或限下率→留取月综合煤样(浮煤减灰样)→留取全水分煤样→留取存查煤样→留取分析煤样

下列有关煤样制备规则中说法错误的是()。A、所采煤样应该全部进行制备加工B、不允许丢失煤样或煤样中掺入杂物C、煤样的加工方法和流程应保证制备好的煤样具有研究特性的精确度D、缩制后的中间煤样或制备好煤样的质量要低于相应粒度规定的最小质量

共用煤样采取全水分后余下的煤样,除()取样后的余样外,可用于制备一般分析试验煤样。A、棋盘法B、二分器法C、条带法D、九点法

DL/T 520-2007《火力发电厂入厂煤检测实验室技术导则》中规定:制样时应将采到的煤样于5h内制备出分析用煤样、存查煤样,并将分析煤样及时交给化验室;对于全水分煤样,应尽快制备并立刻送往化验室进行化验。

怎样制备测定全水分煤样?

按GB474-1996煤样的制备方法和GB212-2007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标准中规定,一般分析煤样至少应制备出()克,粒度≤13mm的全水分煤样至少应制备出()kg,粒度≤6mm的全水分煤样至少应制备出()kg。A、100;2;0.5B、50;3;1.25C、100;3;1.25D、500;1;0.5

全水分煤样即可单独采取,也可在煤样制备过程中分取。

一般分析煤样至少应制备出(),粒度()的全水分煤样至少应制备出1.25kg,()粒度的全水分煤样至少应制备出2kg。

化验室对煤样的粒度有一定的要求,0.2mm的分析煤样不适宜测定煤样的()。A、全水分B、灰分C、挥发分D、硫分

煤样制备后应尽快进行全水分测定。

当煤样制备至全部通过3mm的圆孔筛后,则可用二分器直接缩分出不少于100g的煤样,用于制备分析用煤样。

测定全水分的煤样必须在制备分析煤样过程中分取。

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从粒度小于3mm的煤样中直接缩分出100g来制备空气干燥基煤样和缩分出0.5kg存查煤样?

问答题应怎样制备测定全水分的煤样?

判断题抽取全水分煤样后的留样不可以制备一般分析试验煤样()A对B错

判断题测定全水分的煤样只可由水分专用煤样制备,不可在共用煤样制备过程中分取()A对B错

填空题供测定全水分的煤样,可以()采集,也可在煤样制备过程中()

判断题试样制备的目的是通过破碎、混合、缩分和干燥等步骤将采集的煤样制备成能代表原来煤样特性的分析(试验)用煤样()A对B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