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关于final方法的描述,哪种是不正确的?()A.允许子类覆盖父类的方法;B.不允许子类重写父类的方法C.不允许子类扩展父类的方法D.不允许子类覆盖父类的方法
下面关于final方法的描述,哪种是不正确的?()
A.允许子类覆盖父类的方法;
B.不允许子类重写父类的方法
C.不允许子类扩展父类的方法
D.不允许子类覆盖父类的方法
参考答案和解析
final用于变量前变成常量,值不能发生变化;final用于方法前变成最终方法,该方法不能被重写;final用于类前变成最终类,该类不能被继承
相关考题:
下面()陈述是错误的。 A、一个实例方法可以同时为Pronteceted和abstract类型B、static变量也可以是final类型C、static方法也可以是Protected类型D、final方法也可以是abstract类型
下面是关于类及其修饰符的一些描述,不正确的是( )。A.abstract类只能用来派生子类,不能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B.abstract不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C.fm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D.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以没有abstract方法
下面关于类及其修饰符的一些描述,正确的是______。A.abstract类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B.abstract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C.fin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D.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以没有abstract方法
以下关于final关键字说法错误的是( )(两项)A)final是java中的修饰符,可以修饰类、接口、抽象类、方法和属性B)final修饰的类肯定不能被继承C)final修饰的方法不能被重载D)final修饰的变量不允许被再次赋值
下面的是关于类及其修饰符的一些描述,不正确的是 ( )A.abstract类只能用来派生子类,不能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B.abstract不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C.fin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D.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以没有abstract方法
下面对于final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A、final修饰的局部变量可以被重新赋值B、final修饰的变量被称之为常量C、final修饰的基本数据类型变量,不能改变其值D、final修饰的引用数据类型变量,不能改变其地址值
下面有关java final的基本规则,描述错误的是()。A、final修饰的类不能被继承B、final修饰的成员变量只允许赋值一次,且只能在类方法赋值C、final修饰的局部变量即为常量,只能赋值一次D、final修饰的方法不允许被子类覆盖
下面关于abstract关键字描述错误的是()。A、abstract关键字可以修饰类或方法B、final类的方法都不能是abstract,因为final类不能有子类C、abstract类不能实例化D、abstract类的子类必须实现其超类的所有abstract方法
关于final下面哪些是错误的() A、final可以用来声明抽象类中的方法B、final可以用来声明接口中的方法C、finalmethod不能被覆盖D、final class不能被继承E、以上都不对
下面关于final说法错误的是()A、final修饰的类不可以继承其他类B、内部类在访问局部变量的时候,局部变量需要使用final修饰C、被final修饰的引用类型变量内部的内容是可以发生变化的//地址值不能发生变化D、final修饰的变量称为常量,这些变量只能赋值一次。
下面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Abstract不能和final并列修饰同一个类B、一个方法使用final修饰,则该方法所在的类不能被继承C、abstract方法所在的类必须是abstract类D、static方法中能处理非static域
下面的是关于类及其修饰符的一些描述,正确的是:()。A、abstract类只能用来派生子类,不能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B、fin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C、abstract不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D、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以没有abstract方法。
下列有关final修饰符的描述中,错误的是()。A、用final修饰的变量,一旦赋值,就不能改变,也称final修饰的变量为常量B、由final修饰的方法不能被子类中的相同方法覆盖C、由final修饰的类不能实例化生成相应的对象D、由final修饰的类不能派生子类
下面关于Java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abstract和final能同时修饰一个类B、抽象类不光可以做父类,也可以做子类C、抽象方法不一定声明在抽象类中,也可以在接口中D、声明为final的方法不能在子类中覆写
多选题下面的是关于类及其修饰符的一些描述,正确的是:()。Aabstract类只能用来派生子类,不能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Bfin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Cabstract不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D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以没有abstract方法。
多选题下面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Abstract不能和final并列修饰同一个类B一个方法使用final修饰,则该方法所在的类不能被继承Cabstract方法所在的类必须是abstract类Dstatic方法中能处理非static域
单选题下面关于Java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abstract和final能同时修饰一个类B抽象类不光可以做父类,也可以做子类C抽象方法不一定声明在抽象类中,也可以在接口中D声明为final的方法不能在子类中覆写
单选题关于final下面哪些是错误的()Afinal可以用来声明抽象类中的方法Bfinal可以用来声明接口中的方法Cfinalmethod不能被覆盖Dfinal class不能被继承E以上都不对
单选题下列有关final修饰符的描述中,错误的是()。A用final修饰的变量,一旦赋值,就不能改变,也称final修饰的变量为常量B由final修饰的方法不能被子类中的相同方法覆盖C由final修饰的类不能实例化生成相应的对象D由final修饰的类不能派生子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