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本案被告居住在印度时曾依照当地印度教的仪式与一名印度女子结婚。印度的习俗与法律允许一夫多妻制。1939年5月5 日,当被告的印度妻子仍在世时,他与本案的原告在英国的一个婚姻登记所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后来,原告发现被告已经结过婚,于是向英国法院提出请求。原告以被告已婚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她与被告的婚姻关系无效。初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上诉法院驳回了上诉。  问题:(1)法院是如何判断被告是一个已婚男子,以及如果他是一个已婚男子,他是否具有在英国结婚的能力?  (2)本案与“公共政策”有何联系?

问答题
本案被告居住在印度时曾依照当地印度教的仪式与一名印度女子结婚。印度的习俗与法律允许一夫多妻制。1939年5月5 日,当被告的印度妻子仍在世时,他与本案的原告在英国的一个婚姻登记所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后来,原告发现被告已经结过婚,于是向英国法院提出请求。原告以被告已婚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她与被告的婚姻关系无效。初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上诉法院驳回了上诉。  问题:(1)法院是如何判断被告是一个已婚男子,以及如果他是一个已婚男子,他是否具有在英国结婚的能力?  (2)本案与“公共政策”有何联系?

参考解析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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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判决本案被告对原告承担民事责任,则法院( )。A.可以判决被告向原告同时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B.只能判决被告向原告承担定金责任或者违约金责任中的一项责任C.可以判决被告承担超过定金数额或者违约金数额部分的损失D.可以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E.应当判决被告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本案被告不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原告声称被告人写给其的借据原件丢失了,仅有借据的复印件,在此种情形之下,受诉法院应当:( )。A.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B.将该复印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C.鉴定该复印件,确定其证明力D.要求被告举出相应证据予以反驳

下列属于反证的是:( )。A.原告主张被告返还逾期借款,而向法院提交的被告书写的借条B.被告出示的与原告共同签署的备忘录:原告凭被告写的借条而向法院主张被告返还逾期借款,被告则出示该备忘录,该备忘录说明原被告双方并没有真正发生借贷关系,该借条只是被告应原告的要求而写rC.被告提出的由原告书写的内容为被告已返还借款且因借条丢失而无法将被告的借条退还被告的书证:原告凭被告写的借条而向法院主张被告返还逾期借款,被告提出该书证D.直接针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用以否定对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证据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胡某提出一张有被告署名的借条,声称被告时某欠下了他10000元未还,被告时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胡某署名的收条,称其所借的10000元已经还了,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开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A.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反证B.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C.原告提供的借条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D.原告提供的借条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张平提出一张有被告署名的借条,声称被告李名欠下了他5000元未还。被告李名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张平署名的收条,称所借的5000元已经还了,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开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A.原告提供的借条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B.原告提供的借条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C.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D.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众的收条都是反证

原告某皮货公司与被告某贸易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原告按约供货,但被告以货物积压为由拒绝付款。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在开庭审理时被告无故退席,也没有参加以后的审理。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充分,遂作出了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的判决。现问此判决性质属于:( )A.给付判决B.缺席判决C.部分判决D.肯定判决

当事人的主体是() A、原告和法院B、被告和法院C、法院与律院D、原告与被告

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针对与原诉有联系的行为,提起独立诉讼请求的行为。以下选项中属于反诉的是( )。A.原告起诉被告借钱不还,被告起诉原告非法搭建B.原告起诉离婚,被告请示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本来就是无效的C.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按买卖合同交货,被告起诉供货商未能按时交货D.原告起诉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请示法院让原告偿还欠款

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针对原诉有联系的行为,提起独立诉讼请求的行为。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属于反诉的是( )。A.老师起诉学生借钱不还,学生起诉老师剽窃B.原告起诉离婚,被告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本来就是无效C.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按买卖合同交货,被告起诉供货商未能按时交货D.原告起诉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请求法院让原告偿还欠款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属于反诉的是( )A、某市检察院起诉犯罪嫌疑人贪污受贿,犯罪嫌疑人起诉检察院在审讯时对其刑讯逼供。B、原告起诉离婚,被告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本来就是无效的。C、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按买卖合同交货,被告起诉供货商未能按时交货。D、原告起诉被告所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请求法院让原告偿还到期欠款。

朱某诉力胜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朱某要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5万元;因房屋质量问题,请求被告修缮,费用由被告支付。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败诉,认可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力胜公司不服令其支付5万元违约金的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关于房屋有质量问题的事实认定,证据不充分。关于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应针对上诉人不服违约金判决的请求进行审理B.可对房屋修缮问题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依法改判C.应针对上诉人上诉请求所涉及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D.应全面审查一审法院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对下列哪些案件,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A:被告在一审中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驳回了被告的异议,被告不服提起上诉B:二审法院对原告上诉请求审查后认为原告的请求明显不成立C:被告在上诉时提交了其刚刚找到的合同原件D:在一审中应当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

对下列哪些案件,二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径行作出判决?( )A.被告在一审中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驳 回了被告的异议,被告不服提起上诉B. 二审法院对原告上诉请求审査后认为原告的 请求明显不成立C.尽管当事人甲对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提出 异议,但一审法院未理会此异议’仍然适用简易程序审 理并作出判决D.被告在上诉时提交了其刚刚找到的合同原件

在原告请求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中,原告向 法院提供王某的证言,证明被告从原告处拿走5000 元。被告辩称这5000元系原告赠与,并非借款,并向 法院提供原告所写的书信一份。关于本案的下列说 法,正确的有:( )a.王某的证言是本证b.被告提供的书信是本证c.被告提供的书信是反证d.被告提供的书信是对王某的证言的反驳

对下列哪些案件,二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书面审理方式迳行作出判决?A.被告在一审中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驳回了被告的异议,被告不服提起上诉B.二审法院对原告上诉请求审査后认为原告的请求明显不成立C.被告在上诉时提交了其刚刚找到的合同原件D.在一审中应当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

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4年)A.本案中的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B.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C.法院之所以未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理由在于被告侵犯的权利并非法定权利D.在本案中法官对判决进行了法律证成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属于反诉的是( )。A.某市检察院起诉犯罪嫌疑人贪污受贿,犯罪嫌疑人起诉检察院在审讯时对其刑讯 逼供B.原告起诉离婚,被告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本来就是无效的C.原告起诉,要求被吿按买卖合同交货,被吿起诉供货商未能按时交货D.原告起诉被告所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请求法院让原告偿还到期欠款

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本案中的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B、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C、法院之所以未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理由在于被告侵犯的权利并非法定权利D、在本案中法官对判决进行了法律证成

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针对与原诉有联系的行为,提起独立诉讼请求的行为。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属于反诉的是: A. 老师起诉学生借钱不还,学生起诉老师剽窃B. 原告起诉离婚,被告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C. 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按买卖合同交货,被告起诉供货商未能按时交易D. 原告起诉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请求法院让原告偿还欠款

.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针对与原诉有联系的行为,提起独立诉讼请求的行为。 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属于反诉的是(  )。 A.老师起诉学生借钱不还,学生起诉老师剽窃B.原告起诉离婚,被告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本来就是无效C.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按买卖合同交货,被告起诉供货商未能按时交货D.原告起诉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请求法院让原告偿还欠款

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针对与原诉有联系的行为,提起独立诉讼请求的行为。以下选项中属于反诉 。 A. 原告起诉被告借钱不还,被告起诉原告非法搭建B. 原告起诉离婚,被告请示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本来就是无效的C. 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按买卖合同交货,被告起诉供货商未能按时交货D. 原告起诉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请示法院让原告偿还欠款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为了便于审判,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对于何种类型案件,可以合并审理()A、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B、被告提出反诉的C、其它法院移送来的同一原告、被告的D、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

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针对与原诉有联系的行为,提起独立诉讼请求的行为。下列行为属于反诉的是:()A、老师起诉学生借钱不还,学生起诉老师剽窃B、原告起诉离婚,被告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本来就是无效C、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按买卖合同交货,被告起诉供货商未能按时交易D、原告起诉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请求法院让原告偿还欠款

2017年5月,被告与原告协商租用被告的1号仓库,并告知原告须在6个月内以书面方式将通知送达,在6个月内,原告写了封回信表示同意,但投递过程中信件遗失了。被告遂将该1号仓库租与他人,原告以违约为由将被告诉至法院,请问法院将如何处理本案()。A、原告的行为是承诺而且该承诺生效B、双方的合同因原告的承诺而成立C、被告要承担违约责任D、双方的合同未成立

多选题原告某皮货公司与被告某贸易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原告按约供货,但被告以货物积压为由拒绝付款。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在开庭审理时被告无故退席,也没有参加以后的审理。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充分,遂作出了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的判决。关于本案,此判决的性质属于(  )。A给付判决B缺席判决C部分判决D中间判决

多选题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为了便于审判,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对于何种类型案件,可以合并审理()A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B被告提出反诉的C其它法院移送来的同一原告、被告的D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

多选题对下列哪些案件,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A被告在一审中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驳回了被告的异议,被告不服提起上诉B二审法院对原告上诉请求审查后认为原告的请求明显不成立C被告在上诉时提交了其刚刚找到的合同原件D在一审中应当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