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本案中的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B、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C、法院之所以未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理由在于被告侵犯的权利并非法定权利D、在本案中法官对判决进行了法律证成

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本案中的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B、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C、法院之所以未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理由在于被告侵犯的权利并非法定权利
D、在本案中法官对判决进行了法律证成

参考解析

解析:该权利不属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而应归人人身权的范畴,故A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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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哪些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A.原告认为被告没有履行向其颁发许可证的法定职责,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起诉理由不成立B.原告认为被告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的行为合法但有不合理之处C.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是没有可以撤销的内容D.被告没有履行保护财产权的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职责已经没有意义

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并无法定职责的,应作出( )判决。A.确认判决B.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C.维持判决D.撤销判决

原告与被告是多年的邻居。被告所养的狗突然将原告的儿子咬伤,两家因此事而发生争执,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200元。判决生效1个月后,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依法对判决进行执行的过程中,原告与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同意被告只赔偿500元,其余的医疗费由原告自己负担。不料,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几日后,被告反悔拒绝执行双方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此时,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生效判决,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以下何种做法( )A.直接恢复原生效判决的执行B.驳回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告知其因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来的判决已经失去强制执行力C.依照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强制执行D.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下列属于反证的是:( )。A.原告主张被告返还逾期借款,而向法院提交的被告书写的借条B.被告出示的与原告共同签署的备忘录:原告凭被告写的借条而向法院主张被告返还逾期借款,被告则出示该备忘录,该备忘录说明原被告双方并没有真正发生借贷关系,该借条只是被告应原告的要求而写rC.被告提出的由原告书写的内容为被告已返还借款且因借条丢失而无法将被告的借条退还被告的书证:原告凭被告写的借条而向法院主张被告返还逾期借款,被告提出该书证D.直接针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用以否定对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证据

司机李三为老板钱丰开车送货途中,不慎碰坏皮五家的竹篱笆,皮五索要修理费未果,诉至法院,请问本案中谁是原告,谁是被告()A.李三为被告;皮五为原告B.钱丰为被告;皮五为原告C.李三与钱丰为共同被告,皮五为原告D.李三为被告,钱丰与皮五为共同原告

原告某皮货公司与被告某贸易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原告按约供货,但被告以货物积压为由拒绝付款。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在开庭审理时被告无故退席,也没有参加以后的审理。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充分,遂作出了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的判决。现问此判决性质属于:( )A.给付判决B.缺席判决C.部分判决D.肯定判决

当事人的主体是() A、原告和法院B、被告和法院C、法院与律院D、原告与被告

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针对与原诉有联系的行为,提起独立诉讼请求的行为。以下选项中属于反诉的是( )。A.原告起诉被告借钱不还,被告起诉原告非法搭建B.原告起诉离婚,被告请示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本来就是无效的C.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按买卖合同交货,被告起诉供货商未能按时交货D.原告起诉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请示法院让原告偿还欠款

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原告若起诉,其受理法院应为被告所在地法院。()

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针对与原诉有联系的行为,提起独立诉讼请求的行为。以下选项中属于反诉()。A. 原告起诉被告借钱不还,被告起诉原告非法搭建B. 原告起诉离婚,被告请示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本来就是无效的C. 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按买卖合同交货,被告起诉供货商未能按时交货D. 原告起诉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请示法院让原告偿还欠款

下列哪一情形可以产生自认的法律后果?(2015年)A.被告在答辩状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B.被告在诉讼调解过程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但该调解最终未能成功C.被告认可其与原告存在收养关系D.被告承认原告主张的事实,但该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

下列哪一情形可以产生自认的法律后果? A.被告在答辩状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 B.被告在诉讼调解过程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但该调解最终未能成功 C.被告认可其与原告存在收养关系 D.被告承认原告主张的事实,但该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

李某起诉张某,认为张某的文章侵犯了其名誉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发现案件的情势对自己不利,于是在真正开庭的时候根本没有参加庭审,而是提出申请撤诉。被告提出,名誉侵权案件对自己的声誉造成了极差的影响,如果这样结束诉讼对自己很不公平,法院采纳了被告的观点,没有准许原告撤诉。但是再次开庭的时候,原告经传票传唤还是没有出庭,对此,法院应该如何处理?A:拘传原告B:对原告缺席判决C:按原告撤诉处理,告知被告可以另外起诉原告D:终结诉讼

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4年)A.本案中的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B.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C.法院之所以未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理由在于被告侵犯的权利并非法定权利D.在本案中法官对判决进行了法律证成

关于招标投标争议行政诉讼的当事人的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原告、被告和人民法院B、原告、被告和代理人C、原告、被告D、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12岁的甲某在学校不慎将同学11岁的乙某眼睛弄伤,双方父母因赔偿问题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说法正确的是()。A、乙某为原告,甲某为被告B、乙某的父母为原告,甲某的父母为被告C、乙某父母为原告,甲某为被告D、乙某为原告,甲某的父母为被告

司机李三为老板钱丰开车送货途中,不慎碰坏皮五家的竹篱笆,皮五索要修理费未果,诉至法院,请问本案中谁是原告,谁是被告()A、李三为被告;皮五为原告B、钱丰为被告;皮五为原告C、李三与钱丰为共同被告,皮五为原告D、李三为被告,钱丰与皮五为共同原告

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针对与原诉有联系的行为,提起独立诉讼请求的行为。下列行为属于反诉的是:()A、老师起诉学生借钱不还,学生起诉老师剽窃B、原告起诉离婚,被告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本来就是无效C、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按买卖合同交货,被告起诉供货商未能按时交易D、原告起诉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请求法院让原告偿还欠款

商业秘密也是一种()对其知识成果享有占有、使用、支配和处分的权利A、原告B、法院指定的原告或被告C、原告和被告D、被告

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并无法定职责的,应作出何种判决?()A、维持判决B、撤销判决C、确认判决D、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王老汉去世后,其女儿王容认为大哥王大侵犯其继承权,以王大为被告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通知其余三个儿子参加诉讼。王二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王三未作出任何意思表示,王四则表示要参加诉讼。下列关于当事人的说法正确的是()。A、王容是原告,王大、王二、王三与王四是共同被告B、王容、王二、王三与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是原告C、王容、王三、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是被告,王二不参加诉讼D、王容、王三、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与王二是共同被告

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本案中的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B、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C、法院之所以未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理由在于被告侵犯的权利并非法定权利D、在本案中法官对判决进行了法律证成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作为()参加诉讼。A、被告B、第三人C、原告D、共同诉讼

单选题12岁的甲某在学校不慎将同学11岁的乙某眼睛弄伤,双方父母因赔偿问题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说法正确的是()。A乙某为原告,甲某为被告B乙某的父母为原告,甲某的父母为被告C乙某父母为原告,甲某为被告D乙某为原告,甲某的父母为被告

单选题王老汉去世后,其女儿王容认为大哥王大侵犯其继承权,以王大为被告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通知其余三个儿子参加诉讼。王二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王三未作出任何意思表示,王四则表示要参加诉讼。下列关于当事人的说法正确的是()。A王容是原告,王大、王二、王三与王四是共同被告B王容、王二、王三与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是原告C王容、王三、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是被告,王二不参加诉讼D王容、王三、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与王二是共同被告

多选题原告某皮货公司与被告某贸易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原告按约供货,但被告以货物积压为由拒绝付款。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在开庭审理时被告无故退席,也没有参加以后的审理。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充分,遂作出了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的判决。关于本案,此判决的性质属于(  )。A给付判决B缺席判决C部分判决D中间判决

单选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作为()参加诉讼。A被告B第三人C原告D共同诉讼

单选题2017年5月,被告与原告协商租用被告的1号仓库,并告知原告须在6个月内以书面方式将通知送达,在6个月内,原告写了封回信表示同意,但投递过程中信件遗失了。被告遂将该1号仓库租与他人,原告以违约为由将被告诉至法院,请问法院将如何处理本案()。A原告的行为是承诺而且该承诺生效B双方的合同因原告的承诺而成立C被告要承担违约责任D双方的合同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