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2001年12月21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个体工商户林某不服规划局及环保局的行政处罚作出的判决,驳回上诉。至此,这起行政诉讼案以规划局和环保局的胜诉而告终。 上诉人林某在办理未报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于2000年6月将将其经营的精研塑料厂从该市某某镇北海路迁至该镇新工业区,增设了八台切割机,新建了挤塑车间,且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未采取任何环境保护设施后擅自将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规划局和环保局联合执法,经过调查、取证和组织听证后,于6月28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规划法》《某某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上诉人作出责令停止生产、补办手续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林某不服,于2001年7月10日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处罚决定,林某认为自己是个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建设单位,另外,工厂搬迁经营场所,增加小型设备不属于要经建设管理部门、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故不属于建设项目。

问答题
2001年12月21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个体工商户林某不服规划局及环保局的行政处罚作出的判决,驳回上诉。至此,这起行政诉讼案以规划局和环保局的胜诉而告终。 上诉人林某在办理未报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于2000年6月将将其经营的精研塑料厂从该市某某镇北海路迁至该镇新工业区,增设了八台切割机,新建了挤塑车间,且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未采取任何环境保护设施后擅自将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规划局和环保局联合执法,经过调查、取证和组织听证后,于6月28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规划法》《某某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上诉人作出责令停止生产、补办手续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林某不服,于2001年7月10日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处罚决定,林某认为自己是个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建设单位,另外,工厂搬迁经营场所,增加小型设备不属于要经建设管理部门、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故不属于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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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某镇环保分局接到群众反映,说该镇某水泥厂有非法排放工业废气问题,但该镇环保分局调查后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并未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后群众反映至中山市环保局,根据法律规定中山市环保局可以()。A.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B.责令某镇环保分局给予行政处罚C.向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反映情况D.对某镇环保分局负责人作出处分

某开发公司未办理施工许可,便擅自施工,规划局决定对其进行处罚,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规划局应当告知开发公司享有的权利B.规划局应告知开发公司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C.开发公司可进行申辩,如申辩理由不成立,应当加重处罚D.规划局可拒绝听开发公司的申辩,不影响行政处罚的生效E.规划局未告知开发公司处罚决定的依据,不影响行政处罚生效

某区环保局对辖区内某工厂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工厂不服,遂向区政府和市环保局同时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在超过复议期限后未做出任何决定,市环保局经复议后决定维持区环保局的原具体行政行为。该工厂遂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环保局的处罚决定。则本案的合适被告应当是:

某区环保局对辖区内某工厂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工厂不服,遂向区政府和市环保局同时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在超过复议期限后未做出任何决定,市环保局经复议后决定维持区环保局的原具体行政行为。该工厂遂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环保局的处罚决定。则本案的合适被告应当是:A.区政府B.区环保局C.市环保局D.三者都可以

某建设单位计划建一厂房,于2010 年2 月向规划局申请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证》,并于4 月开工建设,7 月底竣工验收,并于8 月初请规划局进行验收。8 月初收到规划局寄来的《行政罚款决定书》。后建设单位不服,9 月初向规划局提请行政复议,规划局不予处理。  【问题】  双方在程序上和内容上存在什么问题,并说明原因。规划局能否撤销或者收回《行政罚款决定书》。

吴某于2013年3月欲将自己所有的两间西房改建为北房,与北邻赵某达成协议,并报区规划局审批。区规划局审查后批示:“同意调向建北房三间,东墙做天沟,向东流水。”5月初,吴某按批示在新建北房后檐下用白铁做了一条长6.35米的水槽。后区规划局于5月20日通知吴某应改在西墙作天沟,否则按违章建筑处理。区规划局的行为应如何认定?()A:区规划局的行为属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B:区规划局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行为确定力的性质C:区规划局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行为拘束力的性质D:区规划局的两次行政行为都应当被看做是无效的

某市乙公司获准使用该市一块土地,用途是设置综合农场,发展农业。2014年3月26日,该市规划局查获知乙公司在地块内陆续建房,搭脚手架,但并没有用来发展农业,而是以“乙农庄”的名义对外经营。规划局遂于2014年4月2日向乙农庄作出《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通告》,要求乙公司在通告之日起四日之内,自行无条件拆除违法建设房屋。该行政决定未告知乙公司所依据的事实、法规,也未告知乙公司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月3日,规划局直接在乙农庄门口张贴该通告,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向乙公司送达。同月18日,规划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拆除期间未申请公证机构对现场拆除情况、财务清点情况进行证据保全和临时保管,亦未出具任何财务的交接手续,只由该市某镇法律服务所于当日制作了《用品清单》,有规划局、某镇政府、村委会和乙农庄一名员工的签名。5月19日,乙公司向某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乙公司据此于2014年8月15日提起诉讼,要求该市规划局予以赔偿。根据案例,该市规划局行为违法之处有( )。A. 未告知乙公司作出行政决定的理由和依据B. 要求乙公司四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C. 未告知乙公司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D. 未向乙公司送达《通告》

某市乙公司获准使用该市一块土地,用途是设置综合农场,发展农业。2014年3月26日,该市规划局查获知乙公司在地块内陆续建房,搭脚手架,但并没有用来发展农业,而是以“乙农庄”的名义对外经营。规划局遂于2014年4月2日向乙农庄作出《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通告》,要求乙公司在通告之日起四日之内,自行无条件拆除违法建设房屋。该行政决定未告知乙公司所依据的事实、法规,也未告知乙公司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月3日,规划局直接在乙农庄门口张贴该通告,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向乙公司送达。同月18日,规划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拆除期间未申请公证机构对现场拆除情况、财务清点情况进行证据保全和临时保管,亦未出具任何财务的交接手续,只由该市某镇法律服务所于当日制作了《用品清单》,有规划局、某镇政府、村委会和乙农庄一名员工的签名。5月19日,乙公司向某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乙公司据此于2014年8月15日提起诉讼,要求该市规划局予以赔偿。该市规划局应当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须载明的事项有( )。A. 乙公司的名称、地址B. 强制执行的时间C. 强制执行的方式D. 复议机关的名称、地址

2012年3月,甲市B区环保局在进行环境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市某灯饰公司未经环评审批同意,擅自进行电镀前处理镀铜、镀镇、镀辖和喷涂等生产线的建设和生产。2012年4月,B区环保局以这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为由,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对这家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立即停止所有生产线的建设和生产,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经环评审批同意或者虽经环评审批同意但未通过项目"三同时"验收,不得进行现有生产线的建设和生产,罚款5万元。某灯饰公司不服B区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省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复议的原则之一是有错必纠,如何理解有错必纠?

2012年3月,甲市B区环保局在进行环境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市某灯饰公司未经环评审批同意,擅自进行电镀前处理镀铜、镀镇、镀辖和喷涂等生产线的建设和生产。2012年4月,B区环保局以这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为由,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对这家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立即停止所有生产线的建设和生产,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经环评审批同意或者虽经环评审批同意但未通过项目"三同时"验收,不得进行现有生产线的建设和生产,罚款5万元。某灯饰公司不服B区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省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该灯饰公司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哪些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某企业因违反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而被当地县环保局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该厂提出听证申请,环保局拒绝。该企业遂申请行政复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环保局应当告知该企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B、环保局拒绝听证是违法的C、该企业申请行政复议将导致行政处罚决定停止执行D、即使该企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以下哪些检查、监督行为属于法制监督内容?()A、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某市城市规划局的执法情况实施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B、某城市规划局对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实施检查,发现有违法行为,通知其立即停工,听候处理C、城市政府在检查工作中发现城市规划局某工作人员执法不当,损害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责成该局作出处理D、公民在与城市规划局工作人员接触中发现有些行为不当,向有关部门检举E、城市规划局发现已经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采取欺骗手段而得的,经调查核实,发出吊销该许可证的决定

1998年初,王女士租用新建居民楼门市房从事餐饮业,在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张营业。随着居民先后入住,油烟、噪声等环境问题引起的店群矛盾和纠纷日趋突出。从2000年初开始,该楼住户多次向县政府、县环保局、县工商局等单位投诉,强烈要求取缔该饭店的违法经营活动。接到投诉后,环保局会同工商等部门数次责令该饭店进行整改,并帮助协调店群纠纷,但成效不明显。在2000年9月,县环保局、县工商局以两机关的名义联合签发了《环境保护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请问本案中的联合执法机构是否可作为行政执法主体?

某市一石化公司经市规划局批准,在居民区旁建了一个加油站,由于距离居民区过近,致使大批居民没有安全感,而且大量的车辆进进出出,使得该居民区不得安宁,于是居民将城市规划局诉至法院,法院应如何处理()A、如果规划局的批准行为违法,作出撤消规划局的批准行为B、确认规划局的批准行为违法C、责令规划局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D、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规划局承担赔偿责任

某市环保局依据所在省人大制定的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对化工厂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该化工厂提出听证申请被环保局拒绝,后经复议,上级机关要求环保局进行听证,环保局在听证五日前告知该化工厂听证的时间、地点,并要求化工交纳听证“组织费”。下列选项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是A、该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设定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B、市环保局拒绝该化工厂的听证申请C、环保局在听证的五日前告知化工厂听证的时间、地点D、环保局要求化工厂交纳听证“组织费”

某市大型有限责任公司一家主要生产黄铜阀门、卫浴设备等产品的企业,其黄铜铸造工序在生产中有刺鼻的恶臭气体排出,周围居民的生活和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影响,他们强烈要求环保部门责令该车间搬远。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人也数次提出议案,反映同样的情况和要求。某市环保局据此对该公司实施环保监督,该公司亦表示要采取治理措施,但一直未见行动,群众反映依然非常强烈。因此,市环保局于3月2日组成了以赵某、张某为正副组长的调查小组进行周密翔实的调查和检测,确认了该公司生产车间排放恶臭气体污染环境的事实,认为该公司违反了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环保局根据有关规定和事实拟作出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责令停产停业的决定。在作出决定之前,环保局调查小组告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有权要求组织听证。该环保局听取了公司的陈述和申辩之后,对原认定的事实进行了复核并应公司的要求决定举行听证。3月15日环保局通知公司于3月20日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听证会由调查小组组长赵某主持,赵某、张某会同全体组员经过认真的讨论和评议,作出处罚决定,并当场宣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1)责令该公司排放臭气车间停产治理;(2)对该公司处以3万元的罚款;(3)该公司承担听证费用250元。决定书于次日送达该公司。根据以上事实,市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的过程中,有哪些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法》?

县环保局对某企业污染事件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由调查小组组长王某主持,县电视台几家新闻单位知悉后前来采访,被环保局拒绝。该县环保局制作了笔录,经讨论当场宣布处罚决定。其中,县环保局行为违反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有()。A、听证会由调查小组组长王某主持B、县环保局拒绝了新闻媒体采访C、县环保局制作了听证笔录D、县环保局当场宣布处罚决定

市环保局对某公司污染事件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由调查小组组长赵某主持,市电视台等几家新闻单位得知后前来采访,市环保局未允,听证会结束后,赵某会同全体调查组成员经过讨论和评议,当场作出并宣布了行政处罚决定,其中,该市环保局的行为中正确的是()。A、听证会由调查小组组长赵某主持B、拒绝市电视台等几家新闻单位的采访C、由赵某等听证人员作出处罚决定D、当场作出并宣布处罚决定

某市化工厂排放污染物,致当地一养鱼专业户王某的鱼大部分死亡,某市环保局对化工厂作出行政处罚,王某要求化工厂赔偿损失,环保局在处理王某与化工厂赔偿责任纠纷时,进行了调解,但王某和化工厂均不服,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王某可以就环保局的调解行为申请行政复议B、王某可以就行政处罚向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C、化工厂可以就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D、化工厂可以就环保局的调解行为向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

2001年12月21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个体工商户林某不服规划局及环保局的行政处罚作出的判决,驳回上诉。至此,这起行政诉讼案以规划局和环保局的胜诉而告终。 上诉人林某在办理未报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于2000年6月将将其经营的精研塑料厂从该市某某镇北海路迁至该镇新工业区,增设了八台切割机,新建了挤塑车间,且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未采取任何环境保护设施后擅自将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规划局和环保局联合执法,经过调查、取证和组织听证后,于6月28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规划法》《某某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上诉人作出责令停止生产、补办手续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林某不服,于2001年7月10日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处罚决定,林某认为自己是个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建设单位,另外,工厂搬迁经营场所,增加小型设备不属于要经建设管理部门、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故不属于建设项目。

在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 某矿山新上一条生产线,未做环境影响评价,也未办理任何环保审批手续,被环保局发现时已试生产了。如果按照条例第24条的规定处理,就需要责令违法者补办手续,但问题是违法者已经开工试生产,让其补办手续已无任何意义;而该条例第25条的规定又只适用于已报批而未经批准或者未经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情况;条例第26、27、28条虽然设计试生产和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问题,但这三条规定的是建设项目已经办理过环评审批手续而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未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而继续拧试生产、环保设施未建成或者验收不合格而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情况。请问:对未办理任何环保审批手续而试生产或投产使用的,该如何处理?

问答题某市大型有限责任公司一家主要生产黄铜阀门、卫浴设备等产品的企业,其黄铜铸造工序在生产中有刺鼻的恶臭气体排出,周围居民的生活和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影响,他们强烈要求环保部门责令该车间搬远。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人也数次提出议案,反映同样的情况和要求。某市环保局据此对该公司实施环保监督,该公司亦表示要采取治理措施,但一直未见行动,群众反映依然非常强烈。因此,市环保局于3月2日组成了以赵某、张某为正副组长的调查小组进行周密翔实的调查和检测,确认了该公司生产车间排放恶臭气体污染环境的事实,认为该公司违反了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环保局根据有关规定和事实拟作出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责令停产停业的决定。在作出决定之前,环保局调查小组告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有权要求组织听证。该环保局听取了公司的陈述和申辩之后,对原认定的事实进行了复核并应公司的要求决定举行听证。3月15日环保局通知公司于3月20日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听证会由调查小组组长赵某主持,赵某、张某会同全体组员经过认真的讨论和评议,作出处罚决定,并当场宣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1)责令该公司排放臭气车间停产治理;(2)对该公司处以3万元的罚款;(3)该公司承担听证费用250元。决定书于次日送达该公司。根据以上事实,市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的过程中,有哪些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法》?

问答题2001年12月21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个体工商户林某不服规划局及环保局的行政处罚作出的判决,驳回上诉。至此,这起行政诉讼案以规划局和环保局的胜诉而告终。 上诉人林某在办理未报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于2000年6月将将其经营的精研塑料厂从该市某某镇北海路迁至该镇新工业区,增设了八台切割机,新建了挤塑车间,且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未采取任何环境保护设施后擅自将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规划局和环保局联合执法,经过调查、取证和组织听证后,于6月28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规划法》《某某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上诉人作出责令停止生产、补办手续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林某不服,于2001年7月10日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处罚决定,林某认为自己是个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建设单位,另外,工厂搬迁经营场所,增加小型设备不属于要经建设管理部门、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故不属于建设项目。

问答题在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 某矿山新上一条生产线,未做环境影响评价,也未办理任何环保审批手续,被环保局发现时已试生产了。如果按照条例第24条的规定处理,就需要责令违法者补办手续,但问题是违法者已经开工试生产,让其补办手续已无任何意义;而该条例第25条的规定又只适用于已报批而未经批准或者未经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情况;条例第26、27、28条虽然设计试生产和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问题,但这三条规定的是建设项目已经办理过环评审批手续而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未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而继续拧试生产、环保设施未建成或者验收不合格而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情况。请问:对未办理任何环保审批手续而试生产或投产使用的,该如何处理?

问答题1998年初,王女士租用新建居民楼门市房从事餐饮业,在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张营业。随着居民先后入住,油烟、噪声等环境问题引起的店群矛盾和纠纷日趋突出。从2000年初开始,该楼住户多次向县政府、县环保局、县工商局等单位投诉,强烈要求取缔该饭店的违法经营活动。接到投诉后,环保局会同工商等部门数次责令该饭店进行整改,并帮助协调店群纠纷,但成效不明显。在2000年9月,县环保局、县工商局以两机关的名义联合签发了《环境保护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请问本案中的联合执法机构是否可作为行政执法主体?

多选题某市乙公司获准使用该市一块土地,用途是设置综合农场,发展农业。2014年3月26日,该市规划局调查获知乙公司在地块内陆续建房、搭脚手架,但并没有用来发展农业,而是以“乙农庄”的名义对外经营。规划局遂于2014年4月2日向乙农庄作出《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通告》,要求乙公司在通告之日起四日之内,自行无条件拆除违法建设房屋。该行政决定未告知乙公司所依据的事实,法规,也未告知乙公司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月3日,规划局直接在乙农庄门口张贴该通告,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向乙公司送达。同月18日,规划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拆除期间未申请公证机构对现场拆除情况、财务清点情况进行证据保全和临时保管,亦未出具任何财务的交接手续,只由该市某镇法律服务所于当日制作了《用品清单》,有规划局、某镇政府、村委会和乙农庄一名员工的签名。5月19日,乙公司向某公证处申请对乙农庄内被毁的房屋、设施、果树的现状进行证据保全。同日,该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乙公司据此于2014年8月15日提起诉讼,要求该市规划局予以赔偿。根据案例,该市规划局行为违法之处有( )。A未告知乙公司作出行政决定的理由和依据B要求乙公司四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C未告知乙公司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D未向乙公司送达《通告》

问答题2012年3月,甲市B区环保局在进行环境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市某灯饰公司未经环评审批同意,擅自进行电镀前处理镀铜、镀镇、镀辖和喷涂等生产线的建设和生产。2012年4月,B区环保局以这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为由,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对这家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立即停止所有生产线的建设和生产,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经环评审批同意或者虽经环评审批同意但未通过项目"三同时"验收,不得进行现有生产线的建设和生产,罚款5万元。某灯饰公司不服B区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省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复议的原则之一是有错必纠,如何理解有错必纠?

问答题2012年3月,甲市B区环保局在进行环境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市某灯饰公司未经环评审批同意,擅自进行电镀前处理镀铜、镀镇、镀辖和喷涂等生产线的建设和生产。2012年4月,B区环保局以这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为由,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对这家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立即停止所有生产线的建设和生产,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经环评审批同意或者虽经环评审批同意但未通过项目"三同时"验收,不得进行现有生产线的建设和生产,罚款5万元。某灯饰公司不服B区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省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该灯饰公司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哪些机关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