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在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 某矿山新上一条生产线,未做环境影响评价,也未办理任何环保审批手续,被环保局发现时已试生产了。如果按照条例第24条的规定处理,就需要责令违法者补办手续,但问题是违法者已经开工试生产,让其补办手续已无任何意义;而该条例第25条的规定又只适用于已报批而未经批准或者未经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情况;条例第26、27、28条虽然设计试生产和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问题,但这三条规定的是建设项目已经办理过环评审批手续而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未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而继续拧试生产、环保设施未建成或者验收不合格而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情况。请问:对未办理任何环保审批手续而试生产或投产使用的,该如何处理?

问答题
在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 某矿山新上一条生产线,未做环境影响评价,也未办理任何环保审批手续,被环保局发现时已试生产了。如果按照条例第24条的规定处理,就需要责令违法者补办手续,但问题是违法者已经开工试生产,让其补办手续已无任何意义;而该条例第25条的规定又只适用于已报批而未经批准或者未经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情况;条例第26、27、28条虽然设计试生产和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问题,但这三条规定的是建设项目已经办理过环评审批手续而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未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而继续拧试生产、环保设施未建成或者验收不合格而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情况。请问:对未办理任何环保审批手续而试生产或投产使用的,该如何处理?

参考解析

解析: 暂无解析

相关考题: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下列关于建设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的说法,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的是()。A、与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B、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项目配套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C、与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的,主体工程可以先行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D、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A:同时完工B:同时投入试运行C:同时验收D:同时调试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应处以的行政处罚是( )。A.责令限期治理B.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C.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止试生产D.逾期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责令停止试生产E.逾期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处以罚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应处以的行政处罚是()。A:责令限期改正B:责令限期治理C: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D: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止试生产

某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已2年,但一直未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对其作出的处理决定是()。A:责令停止试生产B: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C: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验收手续D:限期拆除排放污染物的生产设施

某铁合金厂试生产已超过规定期限,尚未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且未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在期限内补办验收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应当由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A:责令其停止试生产,并可处10万元罚款B: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可处5万元罚款C:责令其限期内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D:责令其限期改正,并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应处以的行政处罚是()。  A: 责令限期治理  B: 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C: 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止试生产  D: 逾期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责令停止试生产  E: 逾期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处以罚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A:运行B:投入试运行C:投产D:启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A责令限期改正B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C责令停止试生产D责令停止试生产,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试运行。A可以与主体工程同时B可以在主体工程之后C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D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应处以的行政处罚是()。A责令限期治理B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C责令停业整顿D责令停止试生产

2012年3月,甲市B区环保局在进行环境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市某灯饰公司未经环评审批同意,擅自进行电镀前处理镀铜、镀镇、镀辖和喷涂等生产线的建设和生产。2012年4月,B区环保局以这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为由,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对这家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立即停止所有生产线的建设和生产,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经环评审批同意或者虽经环评审批同意但未通过项目"三同时"验收,不得进行现有生产线的建设和生产,罚款5万元。某灯饰公司不服B区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省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复议的原则之一是有错必纠,如何理解有错必纠?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有以下()行为的,可以被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A、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B、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C、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D、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2012年3月,甲市B区环保局在进行环境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市某灯饰公司未经环评审批同意,擅自进行电镀前处理镀铜、镀镇、镀辖和喷涂等生产线的建设和生产。2012年4月,B区环保局以这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为由,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对这家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立即停止所有生产线的建设和生产,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经环评审批同意或者虽经环评审批同意但未通过项目"三同时"验收,不得进行现有生产线的建设和生产,罚款5万元。某灯饰公司不服B区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省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该灯饰公司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哪些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012年3月,甲市B区环保局在进行环境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市某灯饰公司未经环评审批同意,擅自进行电镀前处理镀铜、镀镇、镀辖和喷涂等生产线的建设和生产。2012年4月,B区环保局以这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为由,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对这家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立即停止所有生产线的建设和生产,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经环评审批同意或者虽经环评审批同意但未通过项目"三同时"验收,不得进行现有生产线的建设和生产,罚款5万元。某灯饰公司不服B区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省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上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上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对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有监督权,本案中这种监督关系是如何体现的?

下列关于建设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的说法,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的是()。A、与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B、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项目配套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C、与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的,主体工程可以先行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D、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人试生产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

在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 某矿山新上一条生产线,未做环境影响评价,也未办理任何环保审批手续,被环保局发现时已试生产了。如果按照条例第24条的规定处理,就需要责令违法者补办手续,但问题是违法者已经开工试生产,让其补办手续已无任何意义;而该条例第25条的规定又只适用于已报批而未经批准或者未经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情况;条例第26、27、28条虽然设计试生产和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问题,但这三条规定的是建设项目已经办理过环评审批手续而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未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而继续拧试生产、环保设施未建成或者验收不合格而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情况。请问:对未办理任何环保审批手续而试生产或投产使用的,该如何处理?

问答题2012年3月,甲市B区环保局在进行环境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市某灯饰公司未经环评审批同意,擅自进行电镀前处理镀铜、镀镇、镀辖和喷涂等生产线的建设和生产。2012年4月,B区环保局以这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为由,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对这家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立即停止所有生产线的建设和生产,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经环评审批同意或者虽经环评审批同意但未通过项目"三同时"验收,不得进行现有生产线的建设和生产,罚款5万元。某灯饰公司不服B区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省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上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上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对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有监督权,本案中这种监督关系是如何体现的?

多选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有以下()行为的,可以被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A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B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C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D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判断题《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A对B错

单选题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应处以的行政处罚是()。A责令限期治理B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C责令停业整顿D责令停止试生产

单选题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可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  )人民币的罚款。A1-3万B3-6万C5-10万D10-20万

问答题2012年3月,甲市B区环保局在进行环境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市某灯饰公司未经环评审批同意,擅自进行电镀前处理镀铜、镀镇、镀辖和喷涂等生产线的建设和生产。2012年4月,B区环保局以这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为由,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对这家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立即停止所有生产线的建设和生产,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经环评审批同意或者虽经环评审批同意但未通过项目"三同时"验收,不得进行现有生产线的建设和生产,罚款5万元。某灯饰公司不服B区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省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复议的原则之一是有错必纠,如何理解有错必纠?

问答题2012年3月,甲市B区环保局在进行环境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市某灯饰公司未经环评审批同意,擅自进行电镀前处理镀铜、镀镇、镀辖和喷涂等生产线的建设和生产。2012年4月,B区环保局以这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为由,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对这家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立即停止所有生产线的建设和生产,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经环评审批同意或者虽经环评审批同意但未通过项目"三同时"验收,不得进行现有生产线的建设和生产,罚款5万元。某灯饰公司不服B区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省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该灯饰公司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哪些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单选题《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A责令限期改正B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C责令停止试生产D责令停止试生产,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