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的出资为电脑3台。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甲急于使 用资金遂将电脑以较低价格出售于不知情的丁。则该 买卖行为应当如何认定?()A. 丁将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B.由于该电脑的所有权已经属于合伙企业,因此 该买卖合同无效C.只有该合伙企业事后予以追认,丁才能取得电 脑的所有权D.该买卖行为有效,因为电脑虽然是甲对合伙企 业的出资,但电脑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甲有权处分

甲、乙、丙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的出资为电脑3台。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甲急于使 用资金遂将电脑以较低价格出售于不知情的丁。则该 买卖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A. 丁将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B.由于该电脑的所有权已经属于合伙企业,因此 该买卖合同无效
C.只有该合伙企业事后予以追认,丁才能取得电 脑的所有权
D.该买卖行为有效,因为电脑虽然是甲对合伙企 业的出资,但电脑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甲有权处分


参考解析

解析:.《合伙企业法》笫26条、第37条、第20条 的规定为依据。

相关考题:

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经协商后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约定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B.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C.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D.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全部亏损由甲、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甲、乙、丙、丁决定成立一个生产服装的有限合伙企业,经协商初步拟定的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有:①甲以现金出资;乙以自己的房屋出资;丙以服装加工设备出资;丁以劳务出资。②甲、乙、丙为有限合伙人,以出资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丁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成立后,由甲负责管理合伙企业的事务,其他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③合伙企业成立后任何人不得擅自退伙,否则将对退伙后一年内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协议经修改后,合伙企业成立。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项:(1)甲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以自己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为其弟弟的公司提供质押保证。(2)乙要求以劳务作价增加出资份额,乙将此事通知甲、丙和丁后,甲不同意。(3)丁提出转为有限合伙人,甲、乙、丙表示同意,同时要求丁继续担任企业事务管理人,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问题:(1)合伙企业初步拟定的合伙协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2)甲的出质行为是否有效?说明理由。(3)乙是否可以以劳务作价增加出资份额?说明理由。(4)丁转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继续经营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某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人甲、乙、丙、丁四人,其中丁是有限合伙人。甲以自有房产出资20万,乙以货币出资10,丙以劳务出资,丁以一套机器设备出资10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甲出资的评估办法应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B.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丙可以在现有出资情况下转为有限合伙人C.如果第三人对合伙企业利益造成损害的,丁可以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提起诉讼D.如果乙准备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甲,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甲、乙、丙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的出资为高级笔记本电脑3台。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甲急于使用资金遂将笔记本电脑以较低价格出售与不知情的丁。则该买卖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A.丁将取得该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B.由于该笔记本所有权已经属于合伙企业,因此该买卖合同无效C.只有该合伙企业事后予以追认,丁才能取得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D.该买卖行为有效,因为笔记本电脑虽然是甲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但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甲有权处分

甲、乙、丙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的出资为高级笔记本电脑三台。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甲急于使用资金遂将笔记本电脑以市价出售与不知情的丁。则该买卖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A.丁将取得该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B.由于该笔记本所有权已经属于合伙企业,因此该买卖合同无效C.只有该合伙企业事后予以追认,丁才才能取得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D.该买卖行为有效,因为笔记本电脑虽然是甲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但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甲有权处分

甲、乙、丙、丁四人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甲以一台电脑作为出资。合伙企业经营期间,甲急需用钱,向戊借了3000元,并将其投资于合伙企业的电脑质押给戊,此行为的处理办法是:() A、如果乙、丙、丁三个合伙人中有两个以上同意的,甲的质押行为有效B、如果乙、丙、丁三个合伙人不同意,甲的质押行为无效C、如果乙、丙、丁三个合伙人不同意,甲的质押行为可以认定为退伙D、甲的质押行为给乙、丙、丁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甲、乙、丙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的出资为电脑3台。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甲急于使用资金遂将电脑以较低价格出售于不知情的丁。则该买卖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A.丁将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B.由于该电脑的所有权已经属于合伙企业,因此该买卖合同无效C.只有该合伙企业事后予以追认,丁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D.该买卖行为有效,因为电脑虽然是甲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但电脑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甲有权处分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有限合伙人,丙、丁为普通合伙人。现甲、乙欲转变为普通合伙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B.甲、乙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仅承担有限责任C.该企业因仅剩普通合伙人,应转变为普通合伙企业D.如丙、丁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则该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甲与乙、丙、丁合伙投资设立某有限合伙企业,甲是有限合伙人,而乙、丙、丁是普通合伙人。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甲出资的有()。A.甲的知识产权B.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以甲的劳务C.甲所有的房产D.甲所有的专利技术

某有限合伙企业由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甲为普通合伙人,乙、丙为有限合伙人。则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A.甲、乙、丙均可以以劳务进行出资B.甲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乙、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D.甲是该合伙企业中执行合伙事务的人E.乙、丙无权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甲、乙、丙、丁、戊五人出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出资比例按3:3:2:1:1,下列关于合伙人出资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是:()A:戊以其劳务出资,只能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作出评估定价B:乙以其“妈妈笑”商标使用权出资,则该商标权属于合伙企业C:合伙企业清算前丙私自将其出资的汽车卖给刘某,如果刘某不知道其是合伙企业财产,则刘某可以取得汽车所有权D:甲以现金出资,丙以汽车出资,丁以房屋使用权出资,则甲的现金、丙的汽车以及丁的房屋属于合伙共有

甲、乙、丙、丁四人成立一家合伙企业,甲以一台电脑作为出资:合伙企业经营期间,甲急需用钱,向戊借了3000元,并将其投资于合伙企业的电脑质押给戊,对此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如果乙、丙、丁三个合伙人中有两个以上同意的,甲的质押行为有效B:如果乙、丙、丁三个合伙人不同意,甲的质押行为无效C:如果乙、丙、丁三个合伙人不同意,甲的质押行为可以认定为退伙D:甲的质押行为给戊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甲乙丙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突然死亡,甲之子丁为甲的继承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乙丙如都同意,丁可以取得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B:如丙不同意丁成为合伙人,乙丙应向丁退还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C:丁如不愿意成为合伙人,乙丙应向丁退还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D:丁如未承诺,如乙丙均同意,丁的监护人可以在丁未成年时代行丁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甲、乙、丙、丁合伙成立A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甲私下将合伙份额质押给张某,丙私下将合伙份额质押给王某。合伙协议对有限合伙人的出质并无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将合伙份额质押的行为成立B.甲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质押成立C.丙将合伙份额质押的行为无效D.丙出质行为须经过全体合伙人的三分之二同意

甲、乙、丙、丁、戊出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有限合伙人,丙、丁、戊为普通合伙人,一年后,甲、丙退出合伙企业,乙转为普通合伙人,则下列关于该合伙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有( )。A.甲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B.丙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C.乙对转为普通合伙人之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D.该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企业转变为普通合伙企业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委托丁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B、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C、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D、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四人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内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丙任执行事务舍伙人B、合伙企业名称为“环宇商贸有限公司”C、丙、丁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D、甲以房屋作价30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5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50万元出资

某合伙企业有甲、乙、丙3个合伙人,甲的出资为电脑3台。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甲急于使用资金遂将电脑以较低价格出售给了丁,丁并不知情。则该买卖行为应当如何认定?()A、丁将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B、由于该电脑所有权已经属于合伙企业,因此该买卖合同无效C、只有该合伙企业事后予以追认,丁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D、该买卖行为有效,因为电脑虽然是甲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但电脑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甲有权处分

单选题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经协商后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B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C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D甲、乙以自己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单选题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经协商后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B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C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D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全部亏损由甲、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单选题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四人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内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B甲以房屋作价30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5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50万元出资C丙、丁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D合伙企业名称为“环宇商贸有限公司”

单选题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四人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内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是( )。A合伙企业名称为“A商贸有限公司”B丙、丁不得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C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D甲以房屋作价30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5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50万元出资

多选题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经协商后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B经3个人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C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D乙、丙均不能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单选题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经协商后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A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全部亏损由甲、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B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C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D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单选题2017年1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为有限合伙人,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2017年12月,甲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但是A企业未将该事项通知其供货商丁。2018年1月,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丁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下列对该买卖合同的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丙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B甲无须承担责任C甲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D甲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单选题某合伙企业有甲、乙、丙3个合伙人,甲的出资为电脑3台。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甲急于使用资金遂将电脑以较低价格出售给了丁,丁并不知情。则该买卖行为应当如何认定?()A丁将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B由于该电脑所有权已经属于合伙企业,因此该买卖合同无效C只有该合伙企业事后予以追认,丁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D该买卖行为有效,因为电脑虽然是甲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但电脑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甲有权处分

单选题甲、乙、丙、丁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1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同时丙转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设立之初,企业欠银行5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下列关于该50万元债务清偿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3年真题]A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B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C甲、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D乙承担无限责任,甲、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