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1998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孙某有妻子,儿女9个且有许多曾帮助过他的挚友,因此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2009年12月6日,孙某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产应按下述哪些原则处理?( )A.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的,则以公证的遗嘱为准B.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C.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D.应当按照第一份遗嘱的内容执行

孙某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1998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孙某有妻子,儿女9个且有许多曾帮助过他的挚友,因此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2009年12月6日,孙某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产应按下述哪些原则处理?( )
A.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的,则以公证的遗嘱为准
B.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C.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应当按照第一份遗嘱的内容执行


参考解析

解析:A、B、C
考点:数份遗嘱的效力
讲解:《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公证遗嘱的效力最优,AB选项的说法正确,D选项错误。根据《继承法》第2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所以该遗嘱未涉及的部分,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故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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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1998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孙某有妻子,儿女9个且有许多曾帮助过他的挚友,因此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2009年12月6日,孙某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产应按下述哪些原则处理?( )A.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的,则以公证的遗嘱为准B.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C.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D.应当按照第一份遗嘱的内容执行

王某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后其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产的处理正确的是( )。A.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均未公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B.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有一份是经公证的,则以公证的遗嘱为准C.即使有数份遗嘱,也应按法定继承处理D.对于其遗嘱中没有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E.对于其遗嘱中没有涉及的财产,应作为无主财产处理

甲有妻子及3个儿女以及许多曾帮助过他的挚友,因此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1994年12月6日,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产的处理正确的是()A.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B.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公证的,则以公证的遗嘱为准C.即使有数份遗嘱,也应按法定继承处理D.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E.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作为无主财产处理

甲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1982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甲有妻子,儿女9个且有许多曾帮助过他的挚友,因此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1994年12月6日,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产不应按下述哪些原则处理?()A.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B.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的,则以公证的遗嘱为准C.即使有数份遗嘱,也应按法定继承处理D.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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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孙某与某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科技公司派孙某赴美国学习,为其支付培训学费30000美元,差旅费5000美元,回国后孙某为公司服务5年,服务期内,孙某如果擅自离职或辞职,应向公司偿还培训费用,并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5000元人民币。孙某一回国就受高薪诱惑另谋高就,科技公司遂申请仲裁,要求孙某赔偿损失。下列关于赔偿问题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0年真题]A孙某另谋高就是劳动力自由流动,无须赔偿B孙某应偿还科技公司30000美元C孙某应偿还科技公司35000美元D孙某应偿还科技公司35000美元,并支付违约金15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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