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单位拟在某市城区边缘地段内建设商品住宅,其性质与 总体规划相符。在做了初步测算后,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建设申请。该项目占 地约 26.2 公顷,其内有部分待改造的平房及工厂等;基地北侧临城市次干道;西侧为城市 外围的快速路(过境交通);东、南侧为已改造完成的住宅(楼房);北侧为规划风景区和 已建成的度假别墅区。图中所示河流与水面已纳入市区雨水排放系统。城市规划行政主管 部门现已给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部分规划条件(基地现状详见图 6): 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 2.建筑限高、建筑后退及间距要求; 3.小区绿地配置要求; 4.公建配套设施要求; 5.市政设施及道路的配置要求; 6.地块内应保留的现状设施; 7.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图6 某市某住宅规划设计 【问题】 请补充其他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
开发建设单位拟在某市城区边缘地段内建设商品住宅,其性质与 总体规划相符。在做了初步测算后,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建设申请。该项目占 地约 26.2 公顷,其内有部分待改造的平房及工厂等;基地北侧临城市次干道;西侧为城市 外围的快速路(过境交通);东、南侧为已改造完成的住宅(楼房);北侧为规划风景区和 已建成的度假别墅区。图中所示河流与水面已纳入市区雨水排放系统。城市规划行政主管 部门现已给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部分规划条件(基地现状详见图 6):
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
2.建筑限高、建筑后退及间距要求;
3.小区绿地配置要求;
4.公建配套设施要求;
5.市政设施及道路的配置要求;
6.地块内应保留的现状设施;
7.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
符合的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图6 某市某住宅规划设计
【问题】
请补充其他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
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
2.建筑限高、建筑后退及间距要求;
3.小区绿地配置要求;
4.公建配套设施要求;
5.市政设施及道路的配置要求;
6.地块内应保留的现状设施;
7.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
符合的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图6 某市某住宅规划设计
【问题】
请补充其他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
参考解析
解析:该建设项目还应补充的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包括:
(1)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指标;
(2)交通组织、出入口、停车位的要求;
(3)重点处理与北侧风景区的景观协调关系;
(4)处理好与周围现状建筑的空间关系;
(5)河流与水面的保留与利用要求;
(6)减少快速路过境交通对居住区干扰的要求(如增加绿化隔离带等)。
(1)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指标;
(2)交通组织、出入口、停车位的要求;
(3)重点处理与北侧风景区的景观协调关系;
(4)处理好与周围现状建筑的空间关系;
(5)河流与水面的保留与利用要求;
(6)减少快速路过境交通对居住区干扰的要求(如增加绿化隔离带等)。
相关考题:
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在某城市中心E 进行旧区改造,建设商贸、办公建筑项目。该地段西侧为风貌性建筑,集中成片,并有小游园一处,现己批准公布为“保护近代西式住宅风貌为主的历史街区”的重点保护区。拟改造规划可用地面积约3 公顷,为历史街区保护的建设控制地带,其中有几幢可保留的风貌建筑(基地现状详见图5)。 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研究后,认为该申请建设项目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相符,但在改造中必须严格有效控制,为此拟出了修建性详规的部分规划设计条件: (一)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 (二)土地使用强度(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 (三)建筑后退要求; (四)市政设施和公建服务设施的配置要求; (五)人流、车流出入口和停车场地的设置要求; (六)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规定要求。 【问题】 请你依据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要求,指出还有哪些规划设计条件需要补充?
某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在某大城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市中心区的一个地段内进行旧区改造一级开发,开发住宅、商业、办公等项目,其性质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符。该地块面积约21.8hm2,东、西两侧临城市主干道,南侧为现状(低层)商业街,西侧为已初具规模的区级商业中心,地块周边地区人文环境要素众多,交通繁忙,西侧主干道(二号大街)上有规划地铁通过(详见地块现状图)。你如果作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办人,试对下列已给出修建性详规的部分规划条件,补充提出其他必要的规划条件。已给出的规划条件:用地性质、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建筑限高、建筑后退及间距要求;绿地配置要求;公建配套设施要求;市政公用设施配置要求;保留新建多层商厦及绿地;原有停车场为地块西侧的区级商业中心使用,应就近保证其停车位数量。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已开发建设的居住区绿地边缘内拟建一座17 500㎡ 的商业购物中心,解决居住区内部分居民的就业问题。按程序,开发公司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改变用地性质,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拒绝了开发公司的申请,不得改变用地性质。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拒绝开发公司改变用地性质申请的做法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某市城市规划区的东南部,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方案,有一块约60 hm2的城市规划绿地。某科研单位与当地村委会签订协议,在规划绿地内(现为耕地)占用3 hm2 土地建设住宅,补偿费用1 000万元。一年后建成多层住宅5栋,建筑面积25 000 m2。该科研单位在分房过程中,有职工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该科研单位领导搞违法建设,要求查处。经查处后,城市规划执法人员认为,该科研单位和村委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变相买卖,违法侵占耕地,同时也未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没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强行占地、建设,属违法建设,且侵占规划绿地,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违法事实清楚,不用再找当事人掮査。于是,根据《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对违法建设作出予以没收的行政处罚决定,并经部门领导批准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科研单位不服行政处罚,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败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败诉的原因是什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如何正确处理此案?
如图3 为北方某历史文化名城旧城区的一个居住街坊,占地10.4hm2,居住人口约4000 人,其东侧紧邻历史文化街区,属于建设控制地带。地段内大部分建筑(除标识层数的以外)为单层合院式建筑,合院建筑为其主要特色,建筑质量较好,地段内还有2 处文物保护单位。 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特色,改善居民生活质量,需要进行地段整治和适当改造。地段北侧为城市主干路,西侧为城市次干路,东、南侧均为支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地段以保护整治和改善交通、基础设施为主,西南角房屋破败,可以进行更新改造,拟建设多层住宅及为街坊服务的商业网点。为疏散交通,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停车位数量不以一般居住区标准计。 方案除图中标识出的车行路、步行路和新建多层住宅外,其余地段依照总体规划要求按原有院落边界整治、改造,不打破原有城市机理。图3-2 更新改造规划方案示意图 【问题】 试分析该方案的优点和缺点,并说明理由。
某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在某大城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市中心的一个地段内进行旧区改造,开发住宅、商业、办公等项目,其性质与城市规划相符。该地块面积约21.8公顷,东、西两侧临城市主干道,南侧为现状(低层)商业街,西侧为已初具规模的区级商业中心,地块周边地区人文环境要素众多,交通繁忙,西侧主干道(二号大街)上有规划地铁线通过(地块现状如图2—20所示)。已给出的规划设计条件:1.用地性质、用地范围、用地面积。2.建筑限高、建筑后退及间距要求。3.绿地配置要求。4.公建配套设施要求。5.市政公用设施配置要求。6.保留新建多层商厦及绿地。7.原有停车场为地块西侧的区级商业中心使用,应就近保证其停车位数量。你如果作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办人,试对下列已给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部分规划设计条件,补充提出其他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
某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在某城市中心区进行旧区改造,建设商贸、办公建筑项目。该地段西侧为风貌性建筑,集中成片,并有小游园一处,现已批准公布为“保护近代西式住宅风貌为主的历史街区”的重点保护区。拟改造规划可用地面积约3ha,为历史街区保护的建设控制地带,其中有几幢可保留的风貌建筑,旧区现状如图2-2-1所示。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研究后,认为该申请建设项目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相符,但在改造中必须严格有效控制,为此拟出了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部分规划设计条件。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2. 土地使用强度(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3.建筑后退要求。4.市政设施和公建服务设施的配置要求。5.人流、车流出入口和停车场地的设置要求。6.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规定要求。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要求,指出还有哪些规划设计条件需要补充。
某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在某大城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市中心的一个地段内进行旧区改造, 开发住宅、商业、办公等项目,其性质与城市规划相符。该地块面积约21. 8 ha,东、西两侧临城市主干道,南侧为现状(低层)商业街,西侧为已初具规模的区级商业中心,地块周边地区人文环境要素众多,交通繁忙,西侧主干道(二号大街)上有规划地铁线通过,地块现状如图2-7-5所示。已给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如下。1.用地性质、用地范围、用地面积。2.建筑限高、建筑后退及间距要求。3.绿地配置要求。4.公建配套设施要求。5.市政公用设施配置要求。6.保留新建多层商厦及绿地。7.原有停车场为地块西侧的区级商业中心使用,应就近保证其停车位数量。假如你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办人,试对上述已给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部分规划设计条件,补充提出其他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
开发建设单位拟在某市城区边缘地段内建设商品住宅,其性质与总体规划相符。该项目占地约26.2 hm2,其内有部分待改造的平房及工厂等;基地北侧临城市次干道;西侧为城市外围的快速路(过境交通东、南侧为已改造完成的住宅(楼房);北侧为规划风景区和已建成的度假别墅区。下图所示河流与水面已纳入市区雨水排放系统。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现已给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部分规划条件(基地现状如图4所示)。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2.建筑限高、建筑后退及间距要求。3.小区绿地配置要求。4.公建配套设施要求。5.市政设施及道路的配置要求。6.地块内应保留的现状设施。7.规划方案编制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请补充其他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已开发建设的居住区绿地边缘内拟建一座17 500 m2的商业购物中心,解决居住区内部分居民的就业问题。按程序,开发公司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改变用地性质,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拒绝了开发公司的申请,不得改变用地性质。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拒绝开发公司改变用地性质申请的做法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在某城市中心区进行旧区改造,建设商贸、办公建筑项目。该地段西侧为风貌性建筑,集中成片,并有小游园一处,现已批准公布为“保护近代西式住宅风貌为主的历史街区”的重点保护区。拟改造规划可用地面积约3公顷,为历史街区保护的建设控制地带,其中有几幢可保留的风貌建筑(基地现状如图2—28所示)。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研究后,认为该申请建设项目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相符,但在改造中必须严格有效控制,为此拟出了修建性详规的部分规划设计条件:(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2) 土地使用强度(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3)建筑后退要求。(4)市政设施和公建服务设施的配置要求。(5)人流、车流出入口和停车场地的设置要求。(6)遵守事项一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规定图2一28某旧区改造地段示意图要求。请你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要求,指出还有哪些规划设计条件需要补充。
某城市小区,北临城市主干道,南临城市次干道,东西两侧为城市支路,总用地为33hm2。现状城市管线已经埋入地下,已建成配电房能满足小区改建后要求。该用地北侧已建成金融、商业服务中心和住宅;小区东北角为歌剧团;小区南侧已建成菜场、商服中心;小区西侧为钢丝厂和两栋办公楼;另有4栋住宅、1所中学、2所小学、1个托幼及7片危旧平房区和1处食品厂。现已决定将此小区列为危改小区进行统一规划。【问题】根据现状条件(如图5所示)及一般危改居住小区的规划设计要求,提出需要调整和增加的内容。
某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在某大城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市中心的一个地段内进行旧区改造,开发住宅、商业、办公等项目,其性质与城市规划相符。该地块面积约21. 8hm2,东、西两侧临城市主干道,南侧为现状(底层)商业街,西侧为已初具规模的区域商业中心。地块周边地区人文环境要素众多,交通繁忙,西侧主干道(二号大街)上有规划地铁线通过,地块现状如图5所示。已给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如下:(1)用地性质、用地范围、用地面积。(2)建筑限高、建筑后退及间距要求。(3)绿地配置要求。(4)公建配套设施要求。(5)市政公用设施配置要求。(6)保留新建多层商厦及绿地。(7)原有停车场为地块西侧的区域商业中心使用,应就近保证其停车位数量。【问题】假如你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办人,试对上述已给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部分规划设计条件,补充提出其他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
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在某城市中心进行旧区改造,建设商贸、办公建筑项目。该地段西侧为风貌性建筑,集中成片,并有小游园一处,现已批准公布为“保护近代西式住宅风貌为主的历史街区”的重点保护区。拟改造规划可用地面积约3 ha,为历史街区保护的建设控制地带,其中有几幢可保留的风貌建筑(基地现状如图2-9-3所示)。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研究后,认为该申请建设项目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相符,但在改造中必须严格有效控制,为此拟出了修建性详规的部分规划设计条件。(一)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二)土地使用强度(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三)建筑后退要求。(四)市政设施和公建服务设施的配置要求。(五)人流、车流出入口和停车场地的设置要求。(六)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规定要求。请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要求,指出还有哪些规划设计条件需要补充。
开发建设单位拟在某市城区边缘地段内建设商品住宅,其性质与总体规划相符。该项目占地约26.2公顷,其内有部分待改造的平房及工厂等;基地北侧临城市次干道;西侧为城市外围的快速路(过境交通);东、南侧为已改造完成的住宅(楼房);北侧为规划风景区和已建成的度假别墅区。图2—15所示河流与水面已纳入市区雨水排放系统。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现已给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部分规划条件(基地现状如图2—15所示):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2.建筑限高、建筑后退及间距要求。3.小区绿地配置要求。4.公建配套设施要求。5.市政设施及道路的配置要求。6.地块内应保留的现状设施。7.规划方案编制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请补充其他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
某市城市规划区的东南部,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方案,有一块约60 ha的城市规划绿地。某科研单位与当地村委会签订协议,在规划绿地内(现为耕地)占用3 ha 土地建设住宅,补偿费用1 000万元。一年后建成多层住宅五栋,建筑面积25 000 m2。该科研单位在分房过程 中,有职工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该科研单位领导搞违法建设,要求查处。经查处后,城市规划执法人员认为,该科研单位和村委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变相买卖,违法侵占耕地,同时也未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没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强行占地、建设,属违法建设,且侵占规划绿地,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违法事实清楚,不用再找当事人调查。于是,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对违法建设做出予以没收的行政处罚决定,并经部门领导批准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科研单位不服行政处罚,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败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败诉的原因是什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如何正确处理此案?
某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在某城市中心区进行旧区改造,建设商贸、办公建筑项目。该地段西侧为风貌性建筑,集中成片,并有小游园一处,现已批准公布为“保护近代西式住宅风貌为主的历史街区”的重点保护区。拟改造规划可用地面积约3 hm2,为历史街区保护的建设控制地带,其中有几幢可保留的风貌建筑,旧区现状如图4所示。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研究后,认为该申请建设项目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相符,但在改造中必须严格有效控制,为此拟出了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部分规划设计条件。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2.土地使用强度(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3.建筑后退要求。4.市政设施和公建服务设施的配置要求。5.人流、车流出入口和停车场地的设置要求。
开发建设单位拟在某市城区边缘地段内建设商品住宅,其性质与总体规划相符。该项目占地约26. 2hm2,其内有部分待改造的平房及工厂等;基地北侧临城市次干道;西侧为城市外围的快速路(过境交通);东、南侧为已改造完成的住宅(楼房);北侧为规划风景区和已建成的度假别墅区。图6所示河流与水面已纳入市区雨水排放系统。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现已给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部分规划条件(基地现状详见图6)。(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2)建筑限高、建筑后退及间距要求。(3)小区绿地配置要求。(4)公建配套设施要求。(5)市政设施及道路的配置要求。(6)地块内应保留的现状设施。(7)规划方案编制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问题】请补充其他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已开发建设的居住区绿地边缘内拟建一座17500m2的商业购物中心,解决居住区内部居民的就业问题。按程序,开发公司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改变用地性质,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拒绝了开发公司的申请,不得改变用地性质。【问题】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拒绝开发公司改变用地性质申请的做法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某市城区一个地块面积为24公顷,规划性质为居住和公建,公建在地块东侧带状布置。地块内现状无保留建筑,建设总量控制为居住建筑面积22万m2,公建面积12万m2。地块北侧为已建成的配套齐全的居住区;西侧、南侧为城市河流,沿河建设有城市绿带公园;东北侧和东南侧临城市主干道,主干道与主干道交叉口规划为立交。东北侧主干路下敷设有地铁交通线路,并在规划范围内设车站。规划用地位置示意图如图2—29所示。已给出的国有土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2. 土地使用强度(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的控制指标。3.建筑后退要求及间距规定。4.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市政公共设施及竖向设计要求。5.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和规定要求。请补充其他必要的国有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
图4所示为北方某历史文化名城旧城区的一个居住街坊,占地10.4 hm2,居住人口约为4 000,其东侧紧邻历史文化街区,属于建设控制地带。地段内大部分建筑(除标志层数的以外)为单层合院式建筑,合院建筑为其主要特色,建筑质量较好。地段内还有2处文物保护单位。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特色,改善居民生活质量,需要进行地段整治和适当改造。地段北侧为城市主干路,西侧为城市次干路,东、南侧均为支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地段以保护整治和改善交通、基础设施为主,西南角房屋破败,可以进行更新改造,拟建设多层住宅及为街坊服务的商业网点。为疏解交通,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停车位数量不以一般居住区标准设计。方案除下图中标识出的车行路、步行路和新建多层住宅外,其余地段依照总体规划要求按原有院落边界整治、改造,不打破现有城市肌理。试分析该方案的优点和缺点,并说明理由。
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在某城市中心E进行旧区改造,建设商贸、办公建筑项目。该地段西侧为风貌性建筑,集中成片,并有小游园一处,现已批准公布为“保护近代西式住宅风貌为主的历史街区”的重点保护区。拟改造规划可用地面积约3hm2,为历史街区保护的建设控制地带,其中有几幢可保留的风貌建筑(基地现状详见附图)。经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研究后,认为该申请建设项目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相符,但在改造中必须严格有效控制,为此拟出了修建性详规的部分规划设计条件:(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2)土地使用强度(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3)建筑后退要求。(4)市政设施和公建服务设施的配置要求。(5)人流、车流出入口和停车场地的设置要求。(6)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规定要求。【问题】请你依据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要求,指出还有哪些规划设计条件需要补充?
某市中心区的一个拟改造地段,占地41.1ha,现状基本为工业,其中有少量质量完好有历史保留价值的工业厂房,应保护和合理利用。该地段拟按总体规划确定的居住用地要求进行了改造,地段北侧为保留的工业用地,现多为机械工业,有噪声干扰,西侧为地方铁路,南侧为已建成十年的居住区,配套公建明显不足,地段现状如图2-2-2所示。已给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如下。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2.建筑限高、建筑后退及间距规定。3.容积率与建筑密度指标。4.小区绿地配置要求。5.市政公用设施及道路的配置要求。6.地块内应保留的城市设施。7.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和规定要求。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给定的该地段规划设计条件的基础上,补充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
某市中心区的一个拟改造地段,占地41.1公顷,现状基本为工业,其中有少量质量完好有历史保留价值的工业厂房,应保护和合理利用;该地段拟按总体规划确定居住用地要求进行了改造,地段北侧为保留的工业用地,现多为机械工业,有噪声干扰;西侧为地方铁路;南侧为已建设成十年的居住区,配套公建明显不足。(地段现状如图2—25所示)已给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是: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2.建筑限高、建筑后退及间距规定。3.容积率与建筑密度指标。4.小区绿地配置要求。5.市政公用设施及道路的配置要求。6.地块内应保留的城市设施。7.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和规定要求。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给定的该地段规划设计条件的基础上,补充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
开发建设单位拟在某市城区边缘地段内建设商品住宅,其性质与总体规划相符。该项目占地约26. 2 ha,其内有部分待改造的平房及工厂等;基地北侧临城市次干道;西侧为城市外围的快速路(过境交通);东、南侧为已改造完成的住宅(楼房);北侧为规划风景区和已建成的度假别墅区。图2-1-4所示河流与水面已纳入市区雨水排放系统。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现已给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部分规划条件(基地现状如图2-1-4所示)。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2.建筑限高、建筑后退及间距要求。3.小区绿地配置要求。4.公建配套设施要求。5.市政设施及道路的配置要求。6.地块内应保留的现状设施。7.规划方案编制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请补充其他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
某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在某大城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市中心区的一个地段内进行旧城区改造,开发住宅、商业、办公等项目,其性质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符。该地块面积约21.8公顷,东、西两侧面临城市主干道,南侧现状(低层)商业街,西侧为已初具规模的区级商业中心,地块周边地区人文环境要素众多,交通繁忙,西侧主干道(二号大街)上有规划地铁线通过(地块现状见图5)。图5地块现状图已给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如下:1.用地性质、用地范围、用地面积;2.建筑限高、建筑后退及间距要求;3.绿地配置要求;4.公建配套设施要求;5.市政公用设施配置要求;6.保留新建多层商业及绿地;7.原有停车场为地块西侧的区级商业中心使用,应就近保证其停车位数量。【问题】你如果作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办人,试对上述已给出修建性详规的部分规划设计条件,补充提出其他必要性的规划设计条件。
某市城区一个地块面积为24公顷,规划性质为居住和公建,公建在地块东侧带状布置,地块内现状无保留 建筑,建设总量控制为居住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公建面积12万平方米,地块北侧为已建成的配套齐全的居住区;西侧,南侧为城市河流,沿河建设有城市绿带公园;东北侧和东南侧临城市主干路,主干路和主干路交叉口规划为立交,东北侧主干路下敷设地铁交通线路,并在规划范围内设车站。 已给出的国有土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 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 2.土地使用强度(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的控制指标; 3.建筑后退要求及间距规定; 4.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市政公共设施及竖向设计要求; 5.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和规定。请补充其他必要的国有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