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中心区的一个拟改造地段,占地41.1ha,现状基本为工业,其中有少量质量完好有历史保留价值的工业厂房,应保护和合理利用。该地段拟按总体规划确定的居住用地要求进行了改造,地段北侧为保留的工业用地,现多为机械工业,有噪声干扰,西侧为地方铁路,南侧为已建成十年的居住区,配套公建明显不足,地段现状如图2-2-2所示。已给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如下。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2.建筑限高、建筑后退及间距规定。3.容积率与建筑密度指标。4.小区绿地配置要求。5.市政公用设施及道路的配置要求。6.地块内应保留的城市设施。7.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和规定要求。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给定的该地段规划设计条件的基础上,补充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

某市中心区的一个拟改造地段,占地41.1ha,现状基本为工业,其中有少量质量完好有历史保留价值的工业厂房,应保护和合理利用。该地段拟按总体规划确定的居住用地要求进行了改造,地段北侧为保留的工业用地,现多为机械工业,有噪声干扰,西侧为地方铁路,南侧为已建成十年的居住区,配套公建明显不足,地段现状如图2-2-2所示。

已给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
2.建筑限高、建筑后退及间距规定。
3.容积率与建筑密度指标。
4.小区绿地配置要求。
5.市政公用设施及道路的配置要求。
6.地块内应保留的城市设施。
7.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和规定要求。
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给定的该地段规划设计条件的基础上,补充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


参考解析

解析:1.规划新建的公共配套设施要满足新建社区的需要,同时对老居住区配套不足部分进行补充。
2.出入口方位和处理好与外部的道路交通。
3.明确地段内需要保留的工业建筑。
4.应在北侧留出一定宽度的绿地以隔离噪声干扰。
5.在西侧地方铁路沿线应按规定设置噪声隔离带。
6.注意新建的建筑形式与环境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7.应明确90 m2以下户型住宅面积应占住宅建筑总面积的70%以上。

相关考题:

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在某城市中心E 进行旧区改造,建设商贸、办公建筑项目。该地段西侧为风貌性建筑,集中成片,并有小游园一处,现己批准公布为“保护近代西式住宅风貌为主的历史街区”的重点保护区。拟改造规划可用地面积约3 公顷,为历史街区保护的建设控制地带,其中有几幢可保留的风貌建筑(基地现状详见图5)。  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研究后,认为该申请建设项目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相符,但在改造中必须严格有效控制,为此拟出了修建性详规的部分规划设计条件:  (一)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  (二)土地使用强度(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  (三)建筑后退要求;  (四)市政设施和公建服务设施的配置要求;  (五)人流、车流出入口和停车场地的设置要求;  (六)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规定要求。  【问题】  请你依据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要求,指出还有哪些规划设计条件需要补充?

某建设单位通过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竞得某城市中心区两个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两地块面积共4 6 hm2,规划性质为居住和公建,建设总量控制为住宅6 0万m2,公建4 0万m2。该地段西侧、北侧为城市公园,东侧为市级体育设施。地块南侧和东侧临城市主干路,西、北两侧为城市次干路。城市干路围合范围内的用地面积为85 hm2,其中已建成3个居住小区,分别位干该地块的南侧和北侧,已按小区规模安排了配套设施,并已有一所中专学校。依据该两地块土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分析还有哪些规划设计条件需要补充(地段现状详见图3),己给出的规划设计条件:(1)用地情况:规划用地性质、规划用地面积、用地边界条件。(2)土地使用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规划控制指标。(3)建筑后退要求:包括城市绿化带和建筑后退线及间距规定。(4)绿地率及集中绿地配置要求。(5)建筑风格、体量、色彩等要求。(6)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和规定要求。【问题】试补充其他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

某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在某大城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市中心区的一个地段内进行旧区改造一级开发,开发住宅、商业、办公等项目,其性质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符。该地块面积约21.8hm2,东、西两侧临城市主干道,南侧为现状(低层)商业街,西侧为已初具规模的区级商业中心,地块周边地区人文环境要素众多,交通繁忙,西侧主干道(二号大街)上有规划地铁通过(详见地块现状图)。你如果作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办人,试对下列已给出修建性详规的部分规划条件,补充提出其他必要的规划条件。已给出的规划条件:用地性质、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建筑限高、建筑后退及间距要求;绿地配置要求;公建配套设施要求;市政公用设施配置要求;保留新建多层商厦及绿地;原有停车场为地块西侧的区级商业中心使用,应就近保证其停车位数量。

某建设单位通过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竞得某城市中心区两个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两地块面积共46公顷,规划性质为居住和公建,建设总量控制为住宅60万平方米,公建40万平方米。该地段西侧、北侧为城市公园,东侧为市级体育设施。地块南侧和东侧临城市主干路,西、北两侧为城市次干路,城市干路围合范围内的用地面积为85公顷,其中已建成三个居住小区,分别位于该地块的南侧和北侧,已按小区规模安排了配套设施,并已有一所中专学校。依据该两地块土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分析还有哪些规划设计条件需要补充(地段现状如示意图2-30所示)。已给出的规划设计条件:1.用地情况:规划用地性质、规划用地面积、用地边界条件。2.土地使用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规划控制指标。3.建筑后退要求(包括城市绿化带和建筑后退线)及间距规定。4.绿地率及集中绿地配置要求。5.建筑风格、体量、色彩等要求。6.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和规定要求。试补充其他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

某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在某大城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市中心的一个地段内进行旧区改造,开发住宅、商业、办公等项目,其性质与城市规划相符。该地块面积约21.8公顷,东、西两侧临城市主干道,南侧为现状(低层)商业街,西侧为已初具规模的区级商业中心,地块周边地区人文环境要素众多,交通繁忙,西侧主干道(二号大街)上有规划地铁线通过(地块现状如图2—20所示)。已给出的规划设计条件:1.用地性质、用地范围、用地面积。2.建筑限高、建筑后退及间距要求。3.绿地配置要求。4.公建配套设施要求。5.市政公用设施配置要求。6.保留新建多层商厦及绿地。7.原有停车场为地块西侧的区级商业中心使用,应就近保证其停车位数量。你如果作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办人,试对下列已给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部分规划设计条件,补充提出其他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

某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在某城市中心区进行旧区改造,建设商贸、办公建筑项目。该地段西侧为风貌性建筑,集中成片,并有小游园一处,现已批准公布为“保护近代西式住宅风貌为主的历史街区”的重点保护区。拟改造规划可用地面积约3ha,为历史街区保护的建设控制地带,其中有几幢可保留的风貌建筑,旧区现状如图2-2-1所示。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研究后,认为该申请建设项目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相符,但在改造中必须严格有效控制,为此拟出了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部分规划设计条件。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2. 土地使用强度(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3.建筑后退要求。4.市政设施和公建服务设施的配置要求。5.人流、车流出入口和停车场地的设置要求。6.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规定要求。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要求,指出还有哪些规划设计条件需要补充。

某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在某大城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市中心的一个地段内进行旧区改造, 开发住宅、商业、办公等项目,其性质与城市规划相符。该地块面积约21. 8 ha,东、西两侧临城市主干道,南侧为现状(低层)商业街,西侧为已初具规模的区级商业中心,地块周边地区人文环境要素众多,交通繁忙,西侧主干道(二号大街)上有规划地铁线通过,地块现状如图2-7-5所示。已给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如下。1.用地性质、用地范围、用地面积。2.建筑限高、建筑后退及间距要求。3.绿地配置要求。4.公建配套设施要求。5.市政公用设施配置要求。6.保留新建多层商厦及绿地。7.原有停车场为地块西侧的区级商业中心使用,应就近保证其停车位数量。假如你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办人,试对上述已给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部分规划设计条件,补充提出其他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

开发建设单位拟在某市城区边缘地段内建设商品住宅,其性质与总体规划相符。该项目占地约26.2 hm2,其内有部分待改造的平房及工厂等;基地北侧临城市次干道;西侧为城市外围的快速路(过境交通东、南侧为已改造完成的住宅(楼房);北侧为规划风景区和已建成的度假别墅区。下图所示河流与水面已纳入市区雨水排放系统。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现已给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部分规划条件(基地现状如图4所示)。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2.建筑限高、建筑后退及间距要求。3.小区绿地配置要求。4.公建配套设施要求。5.市政设施及道路的配置要求。6.地块内应保留的现状设施。7.规划方案编制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请补充其他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

某建设单位通过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竞得某城市中心区两个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两地块面积共46公顷,规划性质为居住和公建,建设总量控制为住宅60万m2,公建40万m2。该地段西侧、北侧为城市公园,东侧为市级体育设施。地块南侧和东侧临城市主干路,西、北两侧为城市次干路,城市干路围合范围内的用地面积为85公顷,其中已建成三个居住小区,分别位于该地块的南侧和北侧,已按小区规模安排了配套设施,并已有一所中专学校。依据该两地块土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分析还有哪些规划设计条件需要补充(地段现状如图2—14所示)。已给出的规划设计条件:1.用地情况:规划用地性质、规划用地面积、用地边界条件。2. 土地使用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规划控制指标。3.建筑后退要求(包括城市绿化带和建筑后退线)及间距规定。4.绿地率及集中绿地配置要求。5.建筑风格、体量、色彩等要求。6.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和规定要求。试补充其他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

某建设单位通过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竞得某城市中心区两个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两地块面积共46 hm2,规划性质为居住和公建,建设总量控制为住宅60万平方米,公建40万平方米。该地段西侧、北侧为城市公园,东侧为市级体育设施。地块南侧和东侧临城市主干路,西、北两侧为城市次干路,城市干路围合范围内的用地面积为85 hm2,其中已建成3个居住小区,分别位于该地块的南侧和北侧,已按小区规模安排了配套设施,并已有一所中专学校。依据该两地块土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分析还有哪些规划设计条件需要补充,地段现状示意图如图5所示。已给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如下。1.用地情况:规划用地性质、规划用地面积、用地边界条件。2.土地使用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规划控制指标。3.建筑后退要求(包括城市绿化带和建筑后退线)及间距规定。4.绿地率及集中绿地配置要求。5.建筑风格、体量、色彩等要求。6.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和规定要求。

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在某城市中心区进行旧区改造,建设商贸、办公建筑项目。该地段西侧为风貌性建筑,集中成片,并有小游园一处,现已批准公布为“保护近代西式住宅风貌为主的历史街区”的重点保护区。拟改造规划可用地面积约3公顷,为历史街区保护的建设控制地带,其中有几幢可保留的风貌建筑(基地现状如图2—28所示)。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研究后,认为该申请建设项目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相符,但在改造中必须严格有效控制,为此拟出了修建性详规的部分规划设计条件:(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2) 土地使用强度(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3)建筑后退要求。(4)市政设施和公建服务设施的配置要求。(5)人流、车流出入口和停车场地的设置要求。(6)遵守事项一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规定图2一28某旧区改造地段示意图要求。请你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要求,指出还有哪些规划设计条件需要补充。

图5 为某城市中心区一25 公顷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和公建。  建设总量控制为居住建筑28 万平方米,公建12 万平方米。现状有少量平房,无保留价值。地块东侧为现有铁路支线,北侧规划有城市次干路、南侧为城市支路、西侧临城市快速路,快速路与次干路及城市支路的交叉口均规划为立交。  已给出的国有土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是:  (一)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总用地面积及居住、公建用地面积;  (二)土地使用强度(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限高、绿地率的控制指标;  (三)建筑后退要求、间距规定;  (四)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配置要求;  (五)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要求。地块位置示意图  【问题】  请补充其它必要的国有土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

某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在某大城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市中心的一个地段内进行旧区改造,开发住宅、商业、办公等项目,其性质与城市规划相符。该地块面积约21. 8hm2,东、西两侧临城市主干道,南侧为现状(底层)商业街,西侧为已初具规模的区域商业中心。地块周边地区人文环境要素众多,交通繁忙,西侧主干道(二号大街)上有规划地铁线通过,地块现状如图5所示。已给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如下:(1)用地性质、用地范围、用地面积。(2)建筑限高、建筑后退及间距要求。(3)绿地配置要求。(4)公建配套设施要求。(5)市政公用设施配置要求。(6)保留新建多层商厦及绿地。(7)原有停车场为地块西侧的区域商业中心使用,应就近保证其停车位数量。【问题】假如你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办人,试对上述已给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部分规划设计条件,补充提出其他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

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在某城市中心进行旧区改造,建设商贸、办公建筑项目。该地段西侧为风貌性建筑,集中成片,并有小游园一处,现已批准公布为“保护近代西式住宅风貌为主的历史街区”的重点保护区。拟改造规划可用地面积约3 ha,为历史街区保护的建设控制地带,其中有几幢可保留的风貌建筑(基地现状如图2-9-3所示)。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研究后,认为该申请建设项目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相符,但在改造中必须严格有效控制,为此拟出了修建性详规的部分规划设计条件。(一)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二)土地使用强度(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三)建筑后退要求。(四)市政设施和公建服务设施的配置要求。(五)人流、车流出入口和停车场地的设置要求。(六)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规定要求。请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要求,指出还有哪些规划设计条件需要补充。

开发建设单位拟在某市城区边缘地段内建设商品住宅,其性质与 总体规划相符。在做了初步测算后,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建设申请。该项目占 地约 26.2 公顷,其内有部分待改造的平房及工厂等;基地北侧临城市次干道;西侧为城市 外围的快速路(过境交通);东、南侧为已改造完成的住宅(楼房);北侧为规划风景区和 已建成的度假别墅区。图中所示河流与水面已纳入市区雨水排放系统。城市规划行政主管 部门现已给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部分规划条件(基地现状详见图 6): 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  2.建筑限高、建筑后退及间距要求;  3.小区绿地配置要求;  4.公建配套设施要求;  5.市政设施及道路的配置要求;  6.地块内应保留的现状设施;  7.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图6 某市某住宅规划设计  【问题】  请补充其他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

某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在某城市中心区进行旧区改造,建设商贸、办公建筑项目。该地段西侧为风貌性建筑,集中成片,并有小游园一处,现已批准公布为“保护近代西式住宅风貌为主的历史街区”的重点保护区。拟改造规划可用地面积约3 hm2,为历史街区保护的建设控制地带,其中有几幢可保留的风貌建筑,旧区现状如图4所示。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研究后,认为该申请建设项目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相符,但在改造中必须严格有效控制,为此拟出了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部分规划设计条件。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2.土地使用强度(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3.建筑后退要求。4.市政设施和公建服务设施的配置要求。5.人流、车流出入口和停车场地的设置要求。

开发建设单位拟在某市城区边缘地段内建设商品住宅,其性质与总体规划相符。该项目占地约26. 2hm2,其内有部分待改造的平房及工厂等;基地北侧临城市次干道;西侧为城市外围的快速路(过境交通);东、南侧为已改造完成的住宅(楼房);北侧为规划风景区和已建成的度假别墅区。图6所示河流与水面已纳入市区雨水排放系统。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现已给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部分规划条件(基地现状详见图6)。(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2)建筑限高、建筑后退及间距要求。(3)小区绿地配置要求。(4)公建配套设施要求。(5)市政设施及道路的配置要求。(6)地块内应保留的现状设施。(7)规划方案编制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问题】请补充其他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

某建设单位通过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竞得某城市中心区两个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两地块面积共46ha,规划性质为居住和公建,建设总量控制为住宅60万m2,公建40万m2。该地段西侧、北侧为城市公园,东侧为市级体育设施。地块南侧和东侧临城市主干路,西、北两侧为城市次干路,城市干路围合范围内的用地面积为85ha,其中已建成三个居住小区,分别位于该地块的南侧和北侧,巳按小区规模安排了配套设施,并已有一所中专学校。依据该两地块土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分析还有哪些规划设计条件需要补充,地段现状示意图如图2-3-5所示。已给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如下。1.用地情况:规划用地性质、规划用地面积、用地边界条件。2. 土地使用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规划控制指标。3.建筑后退要求(包括城市绿化带和建筑后退线)及间距规定。4.绿地率及集中绿地配置要求。5.建筑风格、体量、色彩等要求。6.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和规定要求。

某市城区一个地块面积为24 ha,规划性质为居住和公建,公建在地块东侧带状布置。地块内现状无保留建筑,建设总量控制为居住建筑面积22万m2,公建面积12万m2。地块北侧为已建成的配套齐全的居住区;西侧、南侧为城市河流,沿河建设有城市绿带公园;东北侧和东南侧临城市主干路,主干路与主干路交叉口规划为立交。东北侧主干路下敷设有地铁交通线路,并在规划范闱内设车站(图2-9-6)。已给出的国有土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如下。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2.土地使用强度(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的控制指标。3.建筑后退要求及间距规定。4.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市政公共设施及竖向设计要求。5.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和规定要求。请补充其他必要的国有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

某市城区一个地块面积为24公顷,规划性质为居住和公建,公建在地块东侧带状布置。地块内现状无保留建筑,建设总量控制为居住建筑面积22万m2,公建面积12万m2。地块北侧为已建成的配套齐全的居住区;西侧、南侧为城市河流,沿河建设有城市绿带公园;东北侧和东南侧临城市主干道,主干道与主干道交叉口规划为立交。东北侧主干路下敷设有地铁交通线路,并在规划范围内设车站。规划用地位置示意图如图2—29所示。已给出的国有土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2. 土地使用强度(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的控制指标。3.建筑后退要求及间距规定。4.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市政公共设施及竖向设计要求。5.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和规定要求。请补充其他必要的国有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

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在某城市中心E进行旧区改造,建设商贸、办公建筑项目。该地段西侧为风貌性建筑,集中成片,并有小游园一处,现已批准公布为“保护近代西式住宅风貌为主的历史街区”的重点保护区。拟改造规划可用地面积约3hm2,为历史街区保护的建设控制地带,其中有几幢可保留的风貌建筑(基地现状详见附图)。经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研究后,认为该申请建设项目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相符,但在改造中必须严格有效控制,为此拟出了修建性详规的部分规划设计条件:(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2)土地使用强度(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3)建筑后退要求。(4)市政设施和公建服务设施的配置要求。(5)人流、车流出入口和停车场地的设置要求。(6)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规定要求。【问题】请你依据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要求,指出还有哪些规划设计条件需要补充?

某市中心区的一个拟改造地段,占地41.1公顷,现状基本为工业,其中有少量质量完好有历史保留价值的工业厂房,应保护和合理利用;该地段拟按总体规划确定居住用地要求进行了改造,地段北侧为保留的工业用地,现多为机械工业,有噪声干扰;西侧为地方铁路;南侧为已建设成十年的居住区,配套公建明显不足。(地段现状如图2—25所示)已给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是: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2.建筑限高、建筑后退及间距规定。3.容积率与建筑密度指标。4.小区绿地配置要求。5.市政公用设施及道路的配置要求。6.地块内应保留的城市设施。7.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和规定要求。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给定的该地段规划设计条件的基础上,补充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

开发建设单位拟在某市城区边缘地段内建设商品住宅,其性质与总体规划相符。该项目占地约26. 2 ha,其内有部分待改造的平房及工厂等;基地北侧临城市次干道;西侧为城市外围的快速路(过境交通);东、南侧为已改造完成的住宅(楼房);北侧为规划风景区和已建成的度假别墅区。图2-1-4所示河流与水面已纳入市区雨水排放系统。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现已给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部分规划条件(基地现状如图2-1-4所示)。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2.建筑限高、建筑后退及间距要求。3.小区绿地配置要求。4.公建配套设施要求。5.市政设施及道路的配置要求。6.地块内应保留的现状设施。7.规划方案编制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请补充其他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

某市城区一个地块面积为24 hm2,规划性质为居住和公建,公建在地块东侧带状布置。地块内现状无保留建筑,建设总量控制为居住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公建面积12万平方米。地块北侧为已建成的配套齐全的居住区;西侧、南侧为城市河流,沿河建设有城市绿带公园;东北侧和东南侧临城市主干路,主干路与主干路交叉口规划为立交。东北侧主干路下敷设有地铁交通线路,并在规划范围内设车站(如图6所示)。已给出的国有土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如下。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2.土地使用强度(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的控制指标。3.建筑后退要求及间距规定。4.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市政公共设施及竖向设计要求。5.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和规定要求。请补充其他必要的国有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

某市中心区的一个拟改造地段,占地41.1hm2,现状基本为工业,其中有少量质量完好有历史保留价值的工业厂房,应保护和合理利用。该地段拟按总体规划确定的居住用地要求进行改造。地段北侧为保留的工业用地,现多为机械工业,有噪声干扰;西侧为地方铁路;南侧已建成十年的居住区,配套公建明显不足(地段现状见附图)。图5 某拟改造地段现状示意图  已给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  2.建筑限高、建筑后退及间距规定。  3.容积率与建筑密度指标。  4.小区绿地配置要求。  5.市政公用设施及道路的配置要求。  6.地块内应保留的市政设施。  7.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和规定要求。  【问题】  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给定的该地段规划设计条件的基础上,补充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

某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在某大城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市中心区的一个地段内进行旧城区改造,开发住宅、商业、办公等项目,其性质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符。该地块面积约21.8公顷,东、西两侧面临城市主干道,南侧现状(低层)商业街,西侧为已初具规模的区级商业中心,地块周边地区人文环境要素众多,交通繁忙,西侧主干道(二号大街)上有规划地铁线通过(地块现状见图5)。图5地块现状图已给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如下:1.用地性质、用地范围、用地面积;2.建筑限高、建筑后退及间距要求;3.绿地配置要求;4.公建配套设施要求;5.市政公用设施配置要求;6.保留新建多层商业及绿地;7.原有停车场为地块西侧的区级商业中心使用,应就近保证其停车位数量。【问题】你如果作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办人,试对上述已给出修建性详规的部分规划设计条件,补充提出其他必要性的规划设计条件。

某市城区一个地块面积为24公顷,规划性质为居住和公建,公建在地块东侧带状布置,地块内现状无保留 建筑,建设总量控制为居住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公建面积12万平方米,地块北侧为已建成的配套齐全的居住区;西侧,南侧为城市河流,沿河建设有城市绿带公园;东北侧和东南侧临城市主干路,主干路和主干路交叉口规划为立交,东北侧主干路下敷设地铁交通线路,并在规划范围内设车站。 已给出的国有土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 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 2.土地使用强度(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的控制指标; 3.建筑后退要求及间距规定; 4.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市政公共设施及竖向设计要求; 5.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和规定。请补充其他必要的国有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