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检机构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停止调运、改变用途,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A)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区和疫区内的应检物品,调往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和其他未发生疫情的寄主林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B)松材线虫寄主植物及其制品调入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的;(C)在每年的4月1日至10月31日将松材线虫寄主植物及其制品运经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的。(D)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擅自向社会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预报预警信息的。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检机构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停止调运、改变用途,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A)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区和疫区内的应检物品,调往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和其他未发生疫情的寄主林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

(B)松材线虫寄主植物及其制品调入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的;

(C)在每年的4月1日至10月31日将松材线虫寄主植物及其制品运经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的。

(D)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擅自向社会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预报预警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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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除害处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检机构责令限期除害;逾期未除害的,由林检机构依法组织代为除害,费用由( )承担。(A)人民政府(B)林业生产经营者(C)林检机构(D)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违反《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调运应检物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检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 )以下罚款,可以封存、没收、销毁应检物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A)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B)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C)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D)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违反《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未及时回收或者销毁松木材料,或者随意弃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检机构责令限期回收或者销毁;拒不回收或者销毁的,处( )以下罚款;造成疫情扩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A)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B)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C)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D)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违反《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擅自向社会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预报预警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A)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B)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C)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D)五千以上一万元以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承担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验检疫、防治督查以及相关技术服务、业务培训等工作。

违反《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林业生产经营者或者管护单位未按照林检机构的统一要求,及时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除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除治;逾期仍未除治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代为除治,费用由( )承担。(A)林业生产经营者。(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C)管护单位。(D)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违反《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采砂船舶在禁采期内未在指定地点停放或者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指定地点的,由()处以罚款。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主管部门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江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妨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由其所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A、第十六条B、第二十六条C、第十条D、第十二条

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A、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B、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C、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D、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