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林业生产经营者或者管护单位未按照林检机构的统一要求,及时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除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除治;逾期仍未除治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代为除治,费用由( )承担。(A)林业生产经营者。(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C)管护单位。(D)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违反《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林业生产经营者或者管护单位未按照林检机构的统一要求,及时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除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除治;逾期仍未除治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代为除治,费用由( )承担。

(A)林业生产经营者。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管护单位。

(D)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相关考题:

违反《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除害处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检机构责令限期除害;逾期未除害的,由林检机构依法组织代为除害,费用由( )承担。(A)人民政府(B)林业生产经营者(C)林检机构(D)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违反《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调运应检物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检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 )以下罚款,可以封存、没收、销毁应检物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A)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B)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C)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D)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违反《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疫木利用不符合安全定点利用管理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造成疫木流失的,处( )罚款。(A)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B)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C)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D)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林检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A)未依法履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B)迟报、漏报、虚报、瞒报或者违反规定向社会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预报预警信息的;(C)未按规定检疫或者违反规定核发《产地检疫合格证》或者《植物检疫证书》的;(D)对暴发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不力的;(E)未及时报告新发现和新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或者未采取除治措施的;(F)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

违反《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擅自向社会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预报预警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A)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B)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C)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D)五千以上一万元以下

生产经营者或者管护单位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应当及时报告,并按照林检机构的统一要求,及时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除治。鼓励和支持林业生产经营者建立联户合作防治、组内或者村内统一防治的防治联合体,开展( )。(A)联防联治(B)群防群治(C)联防联控(D)群防群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林业生产经营者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措施纳入造林绿化设计和森林经营方案,实施以()为主的综合预防措施。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对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中及时报告疫情或者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偷盗、擅自占用或者移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备设施。确因工程建设需要迁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站点的,应当征求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迁移费用由地方政府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