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擅自向社会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预报预警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A)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B)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C)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D)五千以上一万元以下

违反《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擅自向社会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预报预警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A)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B)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

(C)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D)五千以上一万元以下


相关考题:

违反《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除害处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检机构责令限期除害;逾期未除害的,由林检机构依法组织代为除害,费用由( )承担。(A)人民政府(B)林业生产经营者(C)林检机构(D)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知识,增强公众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的意识和能力。( )应当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进行舆论监督。(A)新闻媒体(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D)林检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林检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A)未依法履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B)迟报、漏报、虚报、瞒报或者违反规定向社会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预报预警信息的;(C)未按规定检疫或者违反规定核发《产地检疫合格证》或者《植物检疫证书》的;(D)对暴发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不力的;(E)未及时报告新发现和新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或者未采取除治措施的;(F)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检机构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停止调运、改变用途,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A)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区和疫区内的应检物品,调往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和其他未发生疫情的寄主林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B)松材线虫寄主植物及其制品调入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的;(C)在每年的4月1日至10月31日将松材线虫寄主植物及其制品运经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的。(D)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擅自向社会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预报预警信息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林业生产经营者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措施纳入造林绿化设计和森林经营方案,实施以()为主的综合预防措施。

违反《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林业生产经营者或者管护单位未按照林检机构的统一要求,及时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除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除治;逾期仍未除治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代为除治,费用由( )承担。(A)林业生产经营者。(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C)管护单位。(D)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对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中及时报告疫情或者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林业有害生物预报预警信息,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发布,不得迟报、漏报、虚报、瞒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预报预警信息。(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偷盗、擅自占用或者移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备设施。确因工程建设需要迁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站点的,应当征求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迁移费用由地方政府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