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宋受朋友之请去某饭店吃饭,中途去洗手间时,因地面油滑不慎摔倒,致使腿骨骨折。对小宋受到的损害,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小宋不付款,与饭店没有形成合同关系,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B.小宋不付款,不是消费者,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C.小宋不付款,但也是消费者,所以饭店应当承担责任D.小宋是自己不注意摔倒的,饭店并无加害行为,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小宋受朋友之请去某饭店吃饭,中途去洗手间时,因地面油滑不慎摔倒,致使腿骨骨折。对小宋受到的损害,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小宋不付款,与饭店没有形成合同关系,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B.小宋不付款,不是消费者,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C.小宋不付款,但也是消费者,所以饭店应当承担责任
D.小宋是自己不注意摔倒的,饭店并无加害行为,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B.小宋不付款,不是消费者,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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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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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宋受朋友之请去某饭店吃饭,中途去洗手问时,因地面油滑不慎摔倒,致使腿骨骨折。对小宋受到的损害,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小宋不付款,与饭店没有形成合同关系,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B.小宋不付款,不是消费者,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C.小宋不付款,但也是消费者,所以饭店应当承担责任D.小宋是自己不注意摔倒的,饭店并无加害行为,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小宋受朋友的邀请去某饭店吃饭,中途去洗手间时,因地面油滑不慎摔倒,致使腿骨骨折。对小宋受到的损害,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小宋不付款,与饭店没有形成合同关系,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B.小宋不付款,不是消费者,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C.小宋不付款,但也是消费者,所以饭店应当承担责任D.小宋是自己不注意摔倒的,饭店并无加害行为,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小宋幼年时被张某夫妇收养,小宋结婚后与张某夫妇不和,张某夫妇遂解除了与小宋的收养关系,张某夫妻无子女,年老体衰且无生活来源。张某夫妇要求小宋给付生活费,遭到小宋的拒绝,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因为解除收养关系是张某夫妇提出的,所以小宋没有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的义务B.因为小宋与张某夫妇的收养关系已经解除,所以小宋没有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的义务C.因为张某夫妇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所以小宋应当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D.小宋没有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的法律义务,但是负有道义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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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宋受朋友之请去某饭店吃饭,中途去洗手间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致使腿骨骨折。对小宋受到的损害,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小宋与饭店没有形成合同关系,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B.小宋不是消费者,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C.小宋是消费者,所以饭店应当承担责任D.小宋是自己不注意摔倒的,饭店并无加害行为,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宋某与江某是夫妻,育有三个儿子,分别是宋大,宋二和宋小。宋大英年早逝,留下一子宋小庆。宋二收入颇丰,但却拒绝赡养宋某和江某。后宋某因病去世,留下两栋房子和存款50万元。在办理丧事期间,宋小因太过悲痛导致心脏病发而死亡,留下一女宋晴晴。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宋二可能分得部分遗产B.宋小庆对宋某遗产的继承属于代位继承C.宋晴晴属于转继承人D.宋二因拒绝赡养宋某,导致其丧失继承资格E.宋晴晴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小宋受朋友之请去某饭店吃饭,中途去洗手间时,因地面油滑不慎摔倒,致使腿骨骨折。对小宋受到的损害,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小宋不付款,与饭店没有形成合同关系,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B、小宋不付款,不是消费者,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C、小宋不付款,但也是消费者,所以饭店应当承担责任D、小宋是自己不注意摔倒的,饭店并无加害行为,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1977年4月,现役军官罗强带着4岁的儿子罗小锋与女教师宋杉再婚。罗强因职业关系常年不在家,每月给宋杉寄来50元钱作为儿子的抚养费。罗小锋与宋杉共同生活,宋杉承担了照料罗小锋日常生活的.责任。1992年6月,罗强病故。同年9月,罗小锋参加了工作。1999年6月宋杉退休,因体弱多病,支出较多,便向罗小锋提出,每月给150元赡养费。而罗小锋认为,自己从小与宋杉共同生活,受宋照料,但抚养费由其生父承担,与宋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故不同意给宋赡养费。宋于2001年5月向人民法院起诉。继父母和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如何确定?
小宋受朋友之请去某饭店吃饭,中途去洗手间时,因地面油滑不慎摔倒,致使腿骨骨折。对小宋受到的损害,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小宋与饭店没有形成合同关系,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B、小宋不是消费者,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C、小宋是消费者,所以饭店应当承担责任D、小宋是自己不注意摔倒的,饭店并无加害行为,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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