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新儒学的基本内容是()A、君权神授,法自君出B、“三纲五常”的立法、司法原则C、德主刑辅的治国之道D、“春秋决狱”的司法主张

董仲舒新儒学的基本内容是()

  • A、君权神授,法自君出
  • B、“三纲五常”的立法、司法原则
  • C、德主刑辅的治国之道
  • D、“春秋决狱”的司法主张

相关考题:

西汉董仲舒“德主刑辅”的主张,所赖以引申的理论是() A.天人合一B.天气C.人性D.国法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内容主要有( )。①则天顺时,法自君出②礼律结合,法有差等③德主刑辅,先教后刑④据经解律,引经决狱A.①②③④B.①③④C.②③D.①②③

董仲舒新儒学的基本内容是()A.君权神授,法自君出B.三纲五常的立法、司法原则C.德主刑辅的治国之道D.春秋决狱的司法主张

董仲舒法律思想的内容主要有()。A.春秋决狱原心定罪B.阳德阴刑C.罢黜百家独尊儒术D.三纲五常

董仲舒新儒学的基本内容有()。 A、春秋决狱B、德主刑辅C、三纲五常D、君权神授

下列哪个不是理学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A.主张德礼政刑“相为始终”B.德主刑辅,以礼率律的思想C.视“三纲五常”为天理D.主张人治优于法治

跟汉初黄老思想学派相比,新儒家法律思想的“君权神授”、“三纲五常”、“德主刑辅”更能适合封建社会发展和中央集权需要。()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有() A.君权神授.法自君出B.[春秋决狱]的司法主张C.[三纲五常]的立法.司法原则D.德主刑辅的治国之道

下列有关法制思想的说法,错误的表述是、()A、“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是对夏商神权政治学说的继承和发展,是周王朝的新的统治策略和治国方针B、汉代中期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C、“明刑弼教”一词最早见于《尚书》,首先对“明刑弼教”做了新的阐述的是著名理学家朱熹D、“明刑弼教”思想与“德主刑辅”的传统立法、司法原则一脉相承,在德与刑的关系上其思想也是一致的

以下关于“明刑弼教”说法正确的有(  )。A.提高了礼、刑关系中刑的地位B.与“德主刑辅”的传统立法、司法原则并无不同C.可以“先刑后教”行事D.为推行重典治国政策提供了思想理论依据

董仲舒新儒家的法律思想,主要有“君权神授”理论,()等内容。A“三纲五常”的立法、司法原则B“德主刑辅”的治国方略C阴阳五行说D天人合一”

“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法律命题的思想本质是()。A德主刑辅B以法治国C政教合一D以礼治国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有()。A君权神授.法自君出B春秋决狱的司法主张C三纲五常的立法.司法原则D德主刑辅的治国之道

孔子倡导“为政以德”,韩非却主张“唯法为治”。将二者揉为一体,奠定后世传统治国理念基础的是()A、荀况倡导“隆礼至法”B、董仲舒创立“新儒学”C、韩愈提出“复兴儒学”D、朱熹宣扬“格物致知”

董仲舒新儒学的基础是“天人感应”,认为“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主张“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下列选项中对此理解正确的是()A、宣扬的“君权神授”思想否定了王位世袭传统B、融合道家、法家和佛教思想丰富儒学C、强化君主集权的同时也主张限制君权D、新儒学从根本上唾弃“为政以德”的仁政思想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内容主要有()。①则天顺时,法自君出②礼律结合,法有差等③德主刑辅,先教后刑④据经解律,引经决狱A、①②③④B、①③④C、②③D、①②③

()是法家的基本主张,是专制君权在立法上的反应。A、礼治义信B、以法治国C、礼治义信D、法自君出

西汉董仲舒“德主刑辅”的主张,所赖以引申的理论是()A、天人合一B、天气C、人情D、国法

董仲舒法律思想的内容主要有()。A、春秋决狱原心定罪B、阳德阴刑C、罢黜百家独尊儒术D、三纲五常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有()。A、皇权至上,法自君出B、应经合义,礼法融合C、“三纲”是封建立法的根本原则D、德主刑辅,先教后刑

多选题董仲舒新儒家的法律思想,主要有“君权神授”理论,()等内容。A“三纲五常”的立法、司法原则B“德主刑辅”的治国方略C阴阳五行说D天人合一”

单选题主张“大德而小刑”、“德主刑辅”的汉朝思想家是()A郑玄B贾谊C马融D董仲舒

单选题西汉董仲舒“德主刑辅”的主张,所赖以引申的理论是()A天人合一B天气C人情D国法

单选题“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法律命题的思想本质是()。A德主刑辅B以法治国C政教合一D以礼治国

多选题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有()。A皇权至上,法自君出B应经合义,礼法融合C“三纲”是封建立法的根本原则D德主刑辅,先教后刑

多选题董仲舒法律思想的内容主要有()。A春秋决狱原心定罪B阳德阴刑C罢黜百家独尊儒术D三纲五常

多选题董仲舒新儒学的基本内容是()A君权神授,法自君出B“三纲五常”的立法、司法原则C德主刑辅的治国之道D“春秋决狱”的司法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