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不安抗辩权制度设立的目的。
简述不安抗辩权制度设立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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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合同法规定,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 )。A.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B.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C.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无效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D.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消灭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制度和预期违约制度有哪些异同点?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都只能是适用于异时履行的双务合同B.不安抗辩权制度和预期违约制度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共同的固有制度C.当先履行方已经履行完毕其义务后发现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情形时,先履行方已无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可能,但能诉诸预期违约制度D.不安抗辩权制度中,中止履行的先履行方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可以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而预期违约中,当事人并无解除合同的权利
关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有( )。A.在赠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义务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则受让人有权主张不安抗辩权B.如果出让方经营状况不佳,受让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C.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有权拒绝并直接终止自己的履行D.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先履行方,后履行方不享有不安抗辩权
问答题简述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