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和朱某之间发生土地使用权争议,行政机关作出裁决确定争议土地的使用权属于朱某,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通知朱某参加诉讼,则朱某在本案中的身份是()A、原告B、被告C、共同原告D、第三人
蒋某和朱某之间发生土地使用权争议,行政机关作出裁决确定争议土地的使用权属于朱某,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通知朱某参加诉讼,则朱某在本案中的身份是()
- A、原告
- B、被告
- C、共同原告
- D、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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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和朱某之间发生土地使用权争议,行政机关作出裁决确定争议土地的使用权属于朱某,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通知朱某参加诉讼,则朱某在本案中的身份是( )A.原告B.被告C.第三人D.共同原告
某县农民朱某经所在村村委会和所在乡乡政府批准,在其责任田内修建住宅一栋。县土地局发现后,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朱某不服,以县土地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在本案中,可以成为第三人的是:( )A.朱某B.村委会C.乡政府D.县人民政府
2000年12月11日,原告刘某与被告朱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坐落在广汉市雒城镇桂花街某幢门面营业房一间,是刘某私有财产,现由杨某租用;在征求杨某同意后,刘某现将此房作价12.2万元卖给朱某;房屋买卖中发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刘某负担;税金及过户费,由朱某负担;公证费双方各负担一半;房屋出卖后,原租赁协议继续有效;双方应当遵守协议,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双方同日办理了房屋买卖协议的公证手续,朱某付给刘某现金12.2万元,刘某出具收条后将房屋交给朱某。杨某以出租人身份,继续出租该房至今。涉案房屋是1996年9月原告刘某从广汉市建设开发总公司购买的商品房。该房屋占用的土地是划拨取得,广汉市人民政府允许在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让出手续后转让该土地上的房产。在刘某和朱某办理房屋买卖协议公证手续10日后,刘某以自己的名义取得了面积8.30平方米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证。由于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都搬过家,而且互不通知,以至失去联系,该房屋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未能按约定办理。2002年3月2日,朱某单方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因刘某阻止,未能办成。原告刘某起诉请求确认该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判令被告给原告返还房屋和占用该房期间收取的租金3.3万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答辩并反诉请求判令协议继续履行,原告给付违约金5000元,赔偿被告的其他损失,并承担办理该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变更登记义务。按协议约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原告缴纳。根据上面案情,请回答:(1)原告被告之间所订房屋买卖协议是否依法成立?(2)涉案房产权属是否已经变更?(3)本案该如何处理?
朱某与任某婚后感情不和,朱某经常打骂任某,任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朱某知道后对任某打骂更甚。审判人员对朱某进行严厉批评,并口头裁定在案件审理前朱某不得对任某进行打骂,且不得随意隐藏、转移、变更和毁损家里的财产。但朱某不但不停而且变本加厉。任某向法院求救,审判人员赶到任某处,指出其妨害民事诉讼的后果,但朱某不仅对法院审判人员进行谩骂,而且还当场对任某进行殴打。法院的法警上前阻止并宣布对朱某进行拘留。之后朱某表示认错悔改,法院便提前解除拘留。问:(1)法院对朱某的拘留是否正确?(2)法院对朱某的拘留在程序上有何不妥?
胡某因宅基地纠纷将翁某殴打致伤,县公安局依法作出对胡某行政拘留5天的决定。胡某、翁某都不服,经复议后先后向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对胡某的行政拘留显失公正,判决变更为行政拘留10天。胡某、翁某在本案中诉讼地位如何确定?()A.胡某、翁某为共同原告B.胡某、翁某同为原告C.胡某是原告,翁某只能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D.翁某是原告,胡某只能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安某放的羊吃了朱某家的玉米秸,二人争执。安某殴打朱某,致其左眼部膏紫、鼻骨骨折。朱某被鉴定为轻微伤。在公安分局的主持下,安某与朱某达成协议。由安某向朱某赔偿5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安某与朱某达成协议后,仍可以对安某进行治安处罚B.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C.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应当先向区公安分局的上一级机: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D.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精神病人姜某冲入向阳幼儿园将入托的小明打伤,小明的父母与姜某的监护人朱某及向阳幼儿园协商赔偿事宜无果,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姜某是被告,朱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姜某与朱某是共同被告,向阳幼儿园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向阳幼儿园与姜某是共同被告 D、姜某、朱某、向阳幼儿园是共同被告
精神病人姜某冲入向阳幼儿园将入托的小明打伤,小明的父母与姜某的监护人朱某及向阳幼儿园协商赔偿事宜无果,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A.姜某是被告,朱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B.姜某与朱某是共同被告,向阳幼儿园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C.向阳幼儿园与姜某是共同被告D.姜某、朱某、向阳幼儿园是共同被告
吴某、崔某、申某属于某村村民,三人对村东的一块宅基地的使用权发生了争议,于是请求乡政府解决,乡政府派土地管理员刘某办理此事,刘某经过调查,认为该块宅基地使用权应该属于吴某所有,崔某、申某不服,申请复议,经过复议后,不可能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A.如果维持原决定,申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B.如果维持原决定,崔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C.如果改变原决定,吴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D.如果改变原决定,土地管理员刘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共用题干 安某放的羊吃了朱某家的玉米秸,二人争执。安某殴打朱某,致其左眼部青紫、鼻骨骨折,朱某被鉴定为轻微伤。在公安分局的主持下,安某与朱某达成协议,由安某向朱某赔偿5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安某与朱某达成协议后,仍可以对安某进行治安处罚B: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C: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应当先向区公安分局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D: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共用题干 下列情形下,当事人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是:()A:王某与某村委员会签订果园承包合同后,县政府向王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果园原承包人李某不服B:朱某与张某就某块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争议,请求乡政府处理。乡政府认定该土地使用权归朱某所有。张某不服C:县政府决定征收老爷庙村的荒地20亩用于扩建某中学。老爷庙村不服D:村民李某向乡政府申请宅基地使用许可。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县政府决定不予批准。李某不服
精神病人王某冲入淘娃娃幼儿园将入托的小明打伤,小明的父母与王某的监护人朱某及淘娃娃幼儿园协商赔偿事宜无果,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小明不是原告B.王某、朱某、淘娃娃幼儿园是共同被告C.小明的父母是原告D.仅淘娃娃幼儿园是被告
某日下午,某村村民朱某因砌围墙与邻居谢某、高某、徐某发生争执,在争吵中双方用石头、砖块对砸。朱某被砸伤头部后即回家拿一菜刀返回现场。到现场后并没有使用菜刀,双方仍用石块对砸。但因对方人多,朱某抵挡不住,即逃离现场,另三人紧追不放,并用竹子、木棍、锄头将朱某打成轻微伤。公安派出所根据双方斗殴的事实,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对谢某、高某、徐某以及朱某作出了罚款500元以内不等的处罚决定。但谢某、高某、徐某不服处罚决定,以打伤朱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对其三人的处罚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谢某、高某、徐某打伤朱某的行为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条件,不属于正当防卫B、本案应认定为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C、公安机关对三原告作出500元以下罚款的决定是正确的D、三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某县土地管理局批准了黄某的建房申请。黄某的房子建好后,县水利局认为系违章建筑,责令限期拆除。黄某对处罚决定不服,以县水利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在受理黄某的起诉后,对于县土地管理局在诉讼中的地位应当如何确定()A、应通知县土地管理局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B、应当追加县土地管理局为被告,并通知其参加诉讼C、应当通知县土地管理局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D、应当通知县土地管理局以证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朱某原为纤维公司的职工,2006年2月底,公司因故全面停产,朱某离开该公司另找工作。2006年6月,纤维公司与高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将生产玻璃纤维设备及旧厂房等卖给了高某,双方约定高某负责设备及厂房的拆卸、安装及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费用。2006年6月至7月间,施某打电话通知朱某、顾某等人到纤维公司拆卸有关厂房、设备等。接到施某通知后,朱某等人到纤维公司工作。由于施某平日不在工作现场,朱某等人按拆除设备进度自行工作,8月后,原记工人员离开,无人记工,也无人具体安排朱某等人的工作,顾某自行记下了出勤情况。后朱某在捡玻璃时,因玻璃断裂而受伤。顾某所作的出勤按日记载表事后交纤维公司的门卫,请门卫见到施某时转交施某。朱某要求纤维公司赔偿其损失,纤维公司拒绝赔偿。朱某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经仲裁,纤维公司与朱某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纤维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将如何判决?
朱某于98年3月9日上午到甲市工商银行某储蓄所存款16000元,将填好的单据和16000元交给营业员。营业员由于粗心,在填写和打印存款单时,写成160000元,即多加了一个“0”。朱某拿到存单一看,没有说什么就回家去了。当天下午,朱某到工商银行用上述存单取款15000元。储蓄所在核对账目时发现缺少十多万元,经查账、核对单据查明系朱某的存单打印错误,即错把存款“16000元”打印填写为“160000元”,工商银行储蓄所第二天即派人找到朱某,说明情况,要求改正存款单。但朱某不同意,他认为他就是存款160000元。无奈之下,甲市工商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确认朱某存款数额为16000元,载明“160000元”的存款单无效。法院对起诉状经过审查认为,原告甲市工商银行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不予受理。其理由是,即使按原告甲市工商银行所述,被告朱某实际存款16000元,由于其工作人员粗心出错,误填写为160000元,被告已取款15000元。法院认为,被告仍有1000元存于原告处,因此,原告的民事权益并未受到侵害,因而不能作为原告起诉。甲市工商银行只能是不按“160000元”支付,应由朱某向法院起诉,甲市工商银行在诉讼中作被告。本案属于何种类型的诉讼?请说明理由。
苏某出国访问前将自己的一台纯平大彩电委托给刘某保管,后电视被刘某邻居朱某借用,并不慎损坏。苏某回国后起诉刘某,要求赔偿损失。请问朱某在本案中处于什么地位?()A、与刘某共同为被告B、证人C、第三人D、是与本案无关的案外人
某日下午,某村村民朱某因砌围墙与邻居谢某发生争执,在争吵中双方用石头、砖块对砸。朱某被砸伤头部后即回家拿一菜刀返回现场,将谢某砍打成轻微伤。公安派出所根据双方斗殴的事实,直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对谢某和朱某作出了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但朱某不服处罚决定,以砍伤谢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朱某的行为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条件,不属于正当防卫B、本案必须先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才能提起诉讼C、公安派出所可以作出500元罚款的决定D、由于是邻里纠纷,公安机关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才能处罚
张某和李某因土地使用权产生争议,经乡政府确权为张某具有使用权。1个月后,李某找到乡政府申诉,乡政府认为所作确权合法驳回申诉。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对乡政府的确权行为,李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如李某起诉乡政府驳回其申诉的行为,法院不予受理C、李某可以张某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D、若李某提起行政诉讼被受理,张某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苏某出国访问前将自己的一台纯平大彩电委托给刘某保管,后电视被刘某的邻居朱某借用,不慎损坏。苏某回国后起诉刘某,要求赔偿损失。朱某在本案中是()。A、共同被告B、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C、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D、共同原告
刘某与孙某因合同发生争议,刘某向孙某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孙某履行合同。法院受理后,非合同当事人曹某认为自己对原被告之间争议的合同标的物拥有所有权,要求参加诉讼。参加诉讼后,曹某认为受理法院无管辖权,便提出管辖权异议。关于曹某的诉讼地位,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共同原告B、共同被告C、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单选题苏某出国访问前将自己的一台纯平大彩电委托给刘某保管,后电视被刘某的邻居朱某借用,不慎损坏。苏某回国后起诉刘某,要求赔偿损失。朱某在本案中是()。A共同被告B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C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D共同原告
多选题某日下午,某村村民朱某因砌围墙与邻居谢某、高某、徐某发生争执,在争吵中双方用石头、砖块对砸。朱某被砸伤头部后即回家拿一菜刀返回现场。到现场后并没有使用菜刀,双方仍用石块对砸。但因对方人多,朱某抵挡不住,即逃离现场,另三人紧追不放,并用竹子、木棍、锄头将朱某打成轻微伤。公安派出所根据双方斗殴的事实,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对谢某、高某、徐某以及朱某作出了罚款500元以内不等的处罚决定。但谢某、高某、徐某不服处罚决定,以打伤朱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对其三人的处罚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谢某、高某、徐某打伤朱某的行为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条件,不属于正当防卫B本案应认定为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C公安机关对三原告作出500元以下罚款的决定是正确的D三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单选题张某是个体户,带领几个工人组成了安顺修配店进行简单的装修工作并领取了营业执照。为了揽下蒋某家的一些装修事宜并顺利办理在蒋某所属小区物业处的登记,张某借用了今昔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蒋某签订了合同。装修过程中,因业务生疏,张某新雇的工人黄某不慎将蒋某家的暖气钻了个洞。导致蒋某家地板被淹并造成5000元的经济损失。因协商未果,蒋某欲提起诉讼,则下列有关相关人员的诉讼地位,说法正确的是( )。A蒋某是原告,张某和黄某是被告B蒋某是原告,安顺修配店和今昔公司是被告C蒋某是原告,张某和今昔公司是被告D蒋某是原告,安顺修配店和黄某是被告
多选题对某行政机关就甲、乙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纠纷作出的裁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某具有原告资格B乙某具有原告资格C甲、乙可以成为共同原告D甲、乙不可以成为共同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