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厂日期在2013年3月1日之后的,应在驱动电动机壳体上打刻电动机型号和编号。()
出厂日期在2013年3月1日之后的,应在驱动电动机壳体上打刻电动机型号和编号。()
相关考题:
对除轮边电机、轮毂电机外的其他驱动电机,如打刻的电动机型号和编号被覆盖,应留出观察口,或在覆盖件上增加能永久保持的电动机型号和编号的标识。增加的标识应易见,且非经破坏性操作不能被完整取下。()
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刻(或铸出)在气缸体上且应能永久保持,在出厂编号的两端应打刻起止标记(没有打刻起止标记的空间时可不打刻);若打刻(或铸出)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不易见,则应在发动机易见部位增加能永久保持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的标识;若采用符合QC/T659—2000附录A规定的特殊情况下的标识和标签系统(柔性标签),则其项目内容应采用蚀刻方式,使用的粘接剂应为压力敏感型。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从上(前)方应易拓印,但摩托车字高应大于等于( )、深度应大于等于( )。打刻的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字高应为10.0mm,深度应大于等于0.3mm。A.5.0mm,0.2mmB.7.0mm,5.0mmC.7.0mm,0.2mmD.5.0mm,0.3mm
如果打刻(或铸出)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不易见,则应在发动机易见部位增加能永久保持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的标识。此题为判断题(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