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企业的服务系统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响应用户在使用燃气时,对质量、维修和安全等方面的诉求。
燃气经营企业的服务系统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响应用户在使用燃气时,对质量、维修和安全等方面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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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A、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供气B、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C、出现气源供应短缺时,限制部分客户用气D、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E、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第十七条规定“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的规定,持续、稳定、安全的供应燃气是燃气经营企业的法定义务,反之,亦为燃气用户的()。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A、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B、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C、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D、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
根据《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规定,燃气供应单位应向用户宣传下列用户必须遵守的规定()。A、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B、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C、严禁使用明火检查泄漏D、不得擅自改动燃气管线
填空题《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第十七条规定“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的规定,持续、稳定、安全的供应燃气是燃气经营企业的法定义务,反之,亦为燃气用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