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县城的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国际运输资质, 2015年7月经营业务如下: (1)国内运送旅客,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77.6万元;运送旅客至境外,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3.28万元。 (2)运送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收入金额26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18万元。 (3)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金额7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6万元。 (4)修理、修配各类车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1.59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6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4.72万元。 (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3辆自用,经海关核定的成交价共计57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6万元、保险费3万元。 (7)购进小汽车4辆自用,每辆单价16万元,取得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4万元、税额10.88万元:另支付销售公司运输费用,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4万元、税额0.44万元。 (8)购进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90%用于公司运送旅客,10%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购进矿泉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税额0.34万元,7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30%用于公司集体福利。(其他相关资料:假定进口轻型商用客车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5%)计算业务(5)应缴纳的增值税。
位于县城的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国际运输资质, 2015年7月经营业务如下: (1)国内运送旅客,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77.6万元;运送旅客至境外,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3.28万元。 (2)运送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收入金额26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18万元。 (3)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金额7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6万元。 (4)修理、修配各类车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1.59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6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4.72万元。 (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3辆自用,经海关核定的成交价共计57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6万元、保险费3万元。 (7)购进小汽车4辆自用,每辆单价16万元,取得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4万元、税额10.88万元:另支付销售公司运输费用,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4万元、税额0.44万元。 (8)购进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90%用于公司运送旅客,10%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购进矿泉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税额0.34万元,7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30%用于公司集体福利。(其他相关资料:假定进口轻型商用客车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5%) 计算业务(5)应缴纳的增值税。
相关考题:
甲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国际运输资质,2019年10月经营业务如下:(1)国内运送旅客,取得含税收入1853万元;在境内载运旅客出境,取得收入540万元。(2)运送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收入金额20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20万元。(3)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金额7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10万元。(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车6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4.72万元。(5)进口一台检测设备,经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50万元。(6)购进4辆小汽车自用,取得汽车销售公司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金额60万元、税额7.80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4万元、税额0.36万元。(7)购进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30万元,其中90%用于公司运送旅客,10%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8)购进一批矿泉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万元、税额0.65万元,其中8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20%用于公司集体福利。已知:进口的检测设备适用的关税税率为2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2)计算业务(2)的销项税额;(3)计算业务(3)的销项税额;(4)计算业务(4)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5)计算业务(5)进口检测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6)计算业务(6)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7)计算业务(7)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8)计算业务(8)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位于上海市的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国际运输资质。2018年11月经营业务如下: (1)在国内利用大巴车运送旅客,售票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58.6万元;从上海市运送旅客至香港,售票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5.3万元。 (2)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价税合计12.5万元;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收入价税合计8.6万元。 (3)该公司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取得收入52.8万元,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为26.2万元,相关费用为3.3万元,金额均含税,支付给境外单位的款项,取得完税凭证。 (4)提供运送货物,取得不含税运费收入22万元,不含税装卸收入12万元。 (5)采取预收款方式出租客货两用车5辆,一次性预收含税租金32.5万元。 (6)利用闲置的仓库为其他单位提供仓储服务,取得含税仓储收入60万元,该运输公司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5辆,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5.75万元。 (8)购进汽油,取得增值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5万元,90%用于公司运送旅客,10%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购进矿泉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6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40%用于公司集体福利;购进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5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除特别说明外,上述业务均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 (2)计算业务(2)的销项税额。 (3)计算业务(3)的销项税额。 (4)计算业务(4)的销项税额。 (5)计算业务(5)的销项税额。 (6)计算业务(6)应缴纳的增值税。 (7)计算业务(7)应缴纳的增值税。 (8)计算业务(8)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9)计算该公司11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位于县城的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国际运输资质, 2015年7月经营业务如下: (1)国内运送旅客,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77.6万元;运送旅客至境外,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3.28万元。 (2)运送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收入金额26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18万元。 (3)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金额7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6万元。 (4)修理、修配各类车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1.59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6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4.72万元。 (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3辆自用,经海关核定的成交价共计57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6万元、保险费3万元。 (7)购进小汽车4辆自用,每辆单价16万元,取得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4万元、税额10.88万元:另支付销售公司运输费用,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4万元、税额0.44万元。 (8)购进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90%用于公司运送旅客,10%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购进矿泉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税额0.34万元,7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30%用于公司集体福利。(其他相关资料:假定进口轻型商用客车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5%)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
甲货物运输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 (1)取得货运收入,并且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00万元;收取价外收入4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与乙货运企业共同承接一项联运业务,收取全程不含税货运收入75万元,并全额开具了增值秘专用发票,同时支付给乙货运企业(一般纳税人)联运运费,并取得乙货运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 (3)支付本月座机话费,取得电信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话费1万元。 (4)当月购进5辆运输用的卡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不含税金额为55万元;购进一辆办公自用的小轿车,取得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23.4万元。 (5)将部分自有车辆对外出租,取得租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租金6万元: (6)当月一辆运营货车需要修理,取得汽车修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维修费1.8万元。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
位于县城的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国际运输资质, 2015年7月经营业务如下: (1)国内运送旅客,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77.6万元;运送旅客至境外,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3.28万元。 (2)运送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收入金额26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18万元。 (3)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金额7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6万元。 (4)修理、修配各类车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1.59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6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4.72万元。 (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3辆自用,经海关核定的成交价共计57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6万元、保险费3万元。 (7)购进小汽车4辆自用,每辆单价16万元,取得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4万元、税额10.88万元:另支付销售公司运输费用,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4万元、税额0.44万元。 (8)购进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90%用于公司运送旅客,10%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购进矿泉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税额0.34万元,7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30%用于公司集体福利。(其他相关资料:假定进口轻型商用客车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5%)计算该公司7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位于县城的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国际运输资质, 2015年7月经营业务如下: (1)国内运送旅客,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77.6万元;运送旅客至境外,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3.28万元。 (2)运送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收入金额26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18万元。 (3)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金额7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6万元。 (4)修理、修配各类车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1.59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6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4.72万元。 (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3辆自用,经海关核定的成交价共计57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6万元、保险费3万元。 (7)购进小汽车4辆自用,每辆单价16万元,取得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4万元、税额10.88万元:另支付销售公司运输费用,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4万元、税额0.44万元。 (8)购进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90%用于公司运送旅客,10%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购进矿泉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税额0.34万元,7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30%用于公司集体福利。(其他相关资料:假定进口轻型商用客车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5%)计算业务(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应缴纳的增值税。
位于县城的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国际运输资质, 2015年7月经营业务如下: (1)国内运送旅客,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77.6万元;运送旅客至境外,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3.28万元。 (2)运送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收入金额26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18万元。 (3)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金额7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6万元。 (4)修理、修配各类车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1.59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6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4.72万元。 (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3辆自用,经海关核定的成交价共计57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6万元、保险费3万元。 (7)购进小汽车4辆自用,每辆单价16万元,取得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4万元、税额10.88万元:另支付销售公司运输费用,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4万元、税额0.44万元。 (8)购进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90%用于公司运送旅客,10%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购进矿泉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税额0.34万元,7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30%用于公司集体福利。(其他相关资料:假定进口轻型商用客车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5%)计算业务(8)购进汽油、矿泉水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位于县城的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国际运输资质, 2015年7月经营业务如下: (1)国内运送旅客,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77.6万元;运送旅客至境外,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3.28万元。 (2)运送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收入金额26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18万元。 (3)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金额7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6万元。 (4)修理、修配各类车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1.59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6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4.72万元。 (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3辆自用,经海关核定的成交价共计57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6万元、保险费3万元。 (7)购进小汽车4辆自用,每辆单价16万元,取得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4万元、税额10.88万元:另支付销售公司运输费用,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4万元、税额0.44万元。 (8)购进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90%用于公司运送旅客,10%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购进矿泉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税额0.34万元,7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30%用于公司集体福利。(其他相关资料:假定进口轻型商用客车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5%)计算业务(3)的销项税额。
甲货物运输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 (1)取得货运收入,并且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00万元;收取价外收入4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与乙货运企业共同承接一项联运业务,收取全程不含税货运收入75万元,并全额开具了增值秘专用发票,同时支付给乙货运企业(一般纳税人)联运运费,并取得乙货运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 (3)支付本月座机话费,取得电信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话费1万元。 (4)当月购进5辆运输用的卡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不含税金额为55万元;购进一辆办公自用的小轿车,取得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23.4万元。 (5)将部分自有车辆对外出租,取得租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租金6万元: (6)当月一辆运营货车需要修理,取得汽车修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维修费1.8万元。计算该企业本月销项税额。
某市有国际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经营情况如下: (1)从事运输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运输费320万元、装卸费36万元。 (2)从事仓储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仓储收入110万元,装卸费18万元。 (3)从事国内运输服务,价税合计277.5万元;运输至香港、澳门,价税合计51.06万元。 (4)出租客货两用车,取得含税收入60.84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普通发票3.09万元。 (6)进口货车,成交价160万元,境外运费12万元。保险费8万元。 (7)国内购进小汽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0万元,增值税13.6万元;销售货物接受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6万元,增值税0.66万元。 (8)购买矿泉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其中60%赠送给客户,40%用于职工福利。 已知:进口货车适用的关税税率20%。计算业务(4)中的销项税额。
位于县城的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国际运输资质, 2015年7月经营业务如下: (1)国内运送旅客,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77.6万元;运送旅客至境外,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3.28万元。 (2)运送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收入金额26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18万元。 (3)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金额7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6万元。 (4)修理、修配各类车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1.59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6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4.72万元。 (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3辆自用,经海关核定的成交价共计57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6万元、保险费3万元。 (7)购进小汽车4辆自用,每辆单价16万元,取得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4万元、税额10.88万元:另支付销售公司运输费用,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4万元、税额0.44万元。 (8)购进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90%用于公司运送旅客,10%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购进矿泉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税额0.34万元,7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30%用于公司集体福利。(其他相关资料:假定进口轻型商用客车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5%)计算该公司7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位于县城的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国际运输资质, 2015年7月经营业务如下: (1)国内运送旅客,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77.6万元;运送旅客至境外,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3.28万元。 (2)运送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收入金额26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18万元。 (3)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金额7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6万元。 (4)修理、修配各类车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1.59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6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4.72万元。 (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3辆自用,经海关核定的成交价共计57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6万元、保险费3万元。 (7)购进小汽车4辆自用,每辆单价16万元,取得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4万元、税额10.88万元:另支付销售公司运输费用,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4万元、税额0.44万元。 (8)购进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90%用于公司运送旅客,10%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购进矿泉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税额0.34万元,7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30%用于公司集体福利。(其他相关资料:假定进口轻型商用客车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5%)计算业务(4)的销项税额。
位于县城的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国际运输资质, 2015年7月经营业务如下: (1)国内运送旅客,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77.6万元;运送旅客至境外,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3.28万元。 (2)运送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收入金额26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18万元。 (3)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金额7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6万元。 (4)修理、修配各类车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1.59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6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4.72万元。 (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3辆自用,经海关核定的成交价共计57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6万元、保险费3万元。 (7)购进小汽车4辆自用,每辆单价16万元,取得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4万元、税额10.88万元:另支付销售公司运输费用,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4万元、税额0.44万元。 (8)购进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90%用于公司运送旅客,10%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购进矿泉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税额0.34万元,7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30%用于公司集体福利。(其他相关资料:假定进口轻型商用客车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5%)计算该公司7月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甲货物运输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 (1)取得货运收入,并且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00万元;收取价外收入4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与乙货运企业共同承接一项联运业务,收取全程不含税货运收入75万元,并全额开具了增值秘专用发票,同时支付给乙货运企业(一般纳税人)联运运费,并取得乙货运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 (3)支付本月座机话费,取得电信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话费1万元。 (4)当月购进5辆运输用的卡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不含税金额为55万元;购进一辆办公自用的小轿车,取得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23.4万元。 (5)将部分自有车辆对外出租,取得租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租金6万元: (6)当月一辆运营货车需要修理,取得汽车修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维修费1.8万元。计算本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
某市有国际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经营情况如下: (1)从事运输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运输费320万元、装卸费36万元。 (2)从事仓储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仓储收入110万元,装卸费18万元。 (3)从事国内运输服务,价税合计277.5万元;运输至香港、澳门,价税合计51.06万元。 (4)出租客货两用车,取得含税收入60.84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普通发票3.09万元。 (6)进口货车,成交价160万元,境外运费12万元。保险费8万元。 (7)国内购进小汽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0万元,增值税13.6万元;销售货物接受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6万元,增值税0.66万元。 (8)购买矿泉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其中60%赠送给客户,40%用于职工福利。 已知:进口货车适用的关税税率20%。计算业务(5)中的增值税税额。
某市有国际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经营情况如下: (1)从事运输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运输费320万元、装卸费36万元。 (2)从事仓储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仓储收入110万元,装卸费18万元。 (3)从事国内运输服务,价税合计277.5万元;运输至香港、澳门,价税合计51.06万元。 (4)出租客货两用车,取得含税收入60.84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普通发票3.09万元。 (6)进口货车,成交价160万元,境外运费12万元。保险费8万元。 (7)国内购进小汽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0万元,增值税13.6万元;销售货物接受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6万元,增值税0.66万元。 (8)购买矿泉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其中60%赠送给客户,40%用于职工福利。 已知:进口货车适用的关税税率20%。计算进口业务应纳的增值税。
位于县城的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国际运输资质, 2015年7月经营业务如下: (1)国内运送旅客,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77.6万元;运送旅客至境外,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3.28万元。 (2)运送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收入金额26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18万元。 (3)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金额7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6万元。 (4)修理、修配各类车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1.59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6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4.72万元。 (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3辆自用,经海关核定的成交价共计57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6万元、保险费3万元。 (7)购进小汽车4辆自用,每辆单价16万元,取得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4万元、税额10.88万元:另支付销售公司运输费用,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4万元、税额0.44万元。 (8)购进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90%用于公司运送旅客,10%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购进矿泉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税额0.34万元,7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30%用于公司集体福利。(其他相关资料:假定进口轻型商用客车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5%)计算业务(7)购进小汽车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某市有国际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经营情况如下: (1)从事运输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运输费320万元、装卸费36万元。 (2)从事仓储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仓储收入110万元,装卸费18万元。 (3)从事国内运输服务,价税合计277.5万元;运输至香港、澳门,价税合计51.06万元。 (4)出租客货两用车,取得含税收入60.84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普通发票3.09万元。 (6)进口货车,成交价160万元,境外运费12万元。保险费8万元。 (7)国内购进小汽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0万元,增值税13.6万元;销售货物接受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6万元,增值税0.66万元。 (8)购买矿泉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其中60%赠送给客户,40%用于职工福利。 已知:进口货车适用的关税税率20%。计算应纳的车辆购置税。
位于县城的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国际运输资质, 2015年7月经营业务如下: (1)国内运送旅客,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77.6万元;运送旅客至境外,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3.28万元。 (2)运送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收入金额26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18万元。 (3)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金额7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6万元。 (4)修理、修配各类车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1.59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6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4.72万元。 (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3辆自用,经海关核定的成交价共计57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6万元、保险费3万元。 (7)购进小汽车4辆自用,每辆单价16万元,取得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4万元、税额10.88万元:另支付销售公司运输费用,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4万元、税额0.44万元。 (8)购进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90%用于公司运送旅客,10%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购进矿泉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税额0.34万元,7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30%用于公司集体福利。(其他相关资料:假定进口轻型商用客车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5%)计算业务(2)的销项税额。
问答题位于县城的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国际运输资质,2015年7月经营业务如下:(1)国内运送旅客,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77.6万元;运送旅客至境外,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3.28万元。(2)运送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收入金额26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18万元。(3)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金额7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6万元。(4)修理、修配各类车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1.59万元。(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6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4.72万元。(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3辆自用,经海关核定的成交价共计57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6万元、保险费3万元。(7)购进小汽车4辆自用,每辆单价16万元,取得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4万元、税额10.88万元:另支付销售公司运输费用,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4万元、税额0.44万元。(8)购进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90%用于公司运送旅客,10%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购进矿泉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税额0.34万元,7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30%用于公司集体福利。(其他相关资料:假定进口轻型商用客车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5%)计算业务(8)购进汽油、矿泉水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问答题位于县城的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国际运输资质,2015年7月经营业务如下:(1)国内运送旅客,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77.6万元;运送旅客至境外,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3.28万元。(2)运送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收入金额26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18万元。(3)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金额7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6万元。(4)修理、修配各类车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1.59万元。(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6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4.72万元。(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3辆自用,经海关核定的成交价共计57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6万元、保险费3万元。(7)购进小汽车4辆自用,每辆单价16万元,取得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4万元、税额10.88万元:另支付销售公司运输费用,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4万元、税额0.44万元。(8)购进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90%用于公司运送旅客,10%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购进矿泉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税额0.34万元,7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30%用于公司集体福利。(其他相关资料:假定进口轻型商用客车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5%)计算业务(7)购进小汽车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问答题位于县城的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国际运输资质, 2015年7月经营业务如下: (1)国内运送旅客,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77.6万元;运送旅客至境外,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3.28万元。 (2)运送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收入金额26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18万元。 (3)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金额7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6万元。 (4)修理、修配各类车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1.59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6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4.72万元。 (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3辆自用,经海关核定的成交价共计57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6万元、保险费3万元。 (7)购进小汽车4辆自用,每辆单价16万元,取得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4万元、税额10.88万元:另支付销售公司运输费用,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4万元、税额0.44万元。 (8)购进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90%用于公司运送旅客,10%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购进矿泉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税额0.34万元,7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30%用于公司集体福利。(其他相关资料:假定进口轻型商用客车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5%)计算该公司7月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问答题位于县城的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国际运输资质, 2015年7月经营业务如下: (1)国内运送旅客,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77.6万元;运送旅客至境外,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3.28万元。 (2)运送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收入金额26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18万元。 (3)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金额7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6万元。 (4)修理、修配各类车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1.59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6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4.72万元。 (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3辆自用,经海关核定的成交价共计57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6万元、保险费3万元。 (7)购进小汽车4辆自用,每辆单价16万元,取得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4万元、税额10.88万元:另支付销售公司运输费用,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4万元、税额0.44万元。 (8)购进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90%用于公司运送旅客,10%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购进矿泉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税额0.34万元,7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30%用于公司集体福利。(其他相关资料:假定进口轻型商用客车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5%)计算业务(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应缴纳的增值税。
问答题位于县城的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国际运输资质,2018年7月经营业务如下:(1)国内运送旅客,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76万元;运送旅客至境外,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2.8万元。(2)运送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收入金额26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18万元。(3)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金额7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6万元。(4)修理、修配各类车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1.32万元。(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6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4.72万元。(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3辆自用,经海关核定的成交价共计57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6万元、保险费3万元。(7)购进小汽车4辆自用,每辆单价16万元,取得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4万元、税额10.24万元;另支付销售公司运输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4万元、税额0.4万元。(8)购进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6万元,90%用于公司运送旅客,10%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购进矿泉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税额0.32万元,7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30%用于公司集体福利。(其他相关资料:假定进口轻型商用客车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2)计算业务(2)的销项税额。(3)计算业务(3)的销项税额。(4)计算业务(4)的销项税额。(5)计算业务(5)应缴纳的增值税。(6)计算业务(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应缴纳的增值税。(7)计算业务(7)购进小汽车可抵扣的进项税额。(8)计算业务(8)购进汽油、矿泉水可抵扣的进项税额。(9)计算该公司7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10)计算该公司7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1)计算该公司7月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