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质量公约》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故意刁难、欺骗、勒索乘客的,支付违约金:()元。A、50B、100C、150D、200
《莆田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质量公约》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故意刁难、欺骗、勒索乘客的,支付违约金:()元。
- A、50
- B、100
- C、150
- D、200
相关考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志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A、扣10分B、扣5分C、扣3分D、扣1分
《莆田市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考核暂行规定》第六条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企业必须全资购买新增的出租汽车B、不得私下转让、倒买倒卖出租汽车经营权或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C、出租汽车必须公车公营D、建立12小时值班制度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相关规定的,除按《莆田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质量公约》支付相应款项的违约金外,要带车参加培训:第一次违约参加培训()天,第二次违约参加培训()天,第三次违约参加培训10天。A、3;7B、3;8C、4;7D、4;8
《莆田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质量公约》约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在出租汽车规定的位置印制、张贴或悬挂出租汽车企业名称、服务监督卡、运价里程表、投诉电话号码的,每项支付违约金:()元。A、50B、100C、150D、200
《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规定携带营运相关证件的,扣3分。